找死的兔崽子 wrote:
領走的送貨先生好像是住蘆洲...(恕刪)
咦?這就怪了!
為何不告送貨先生啊?
還有,小心喔!搞不好只是想叫妳送一些銀兩來花花罷了!
小月巴 wrote:
(1)主張狗是同學妹...(恕刪)
找死的兔崽子 wrote:
1.我送養小動物幾乎都是找身邊的親朋好友,不會大意的把小生命送到完全沒相關的人手上,而且從頭到尾同學完全沒提說要做切結書或是要親審飼主,只有說她妹要求一定要結紮跟植晶片 費用她們會出,所以當時從動物醫院領出來時還以為她們是把狗寄在醫院也做了結紮。
2.5月3號把狗送回去醫院後接到警察電話,就直接就先去做筆錄,警察說她是5月2號晚上去警局報警說我侵佔,也說是這是刑事不能徹告
3.因為她把狗寄放在醫院,4月30號是經過她同意也支會醫院讓我把狗領走的
4.4月30從動物醫院帶狗回來,當晚上妹妹同事帶回去跟她家的狗磨合。
5月1日下午退回來因為兩隻不合而且這隻狗還咬傷妹妹同事家的狗。暫放在媽媽店裏。
5月2號一早送貨先生說要養,媽媽就讓他帶走了,當天被她妹電話番到我沒辦法上班只好先關機,也跟同學在臉書上說,我一定儘速把狗要回來但是要給我時間。
5月3號早上同學妹妹打來我跟她說狗下午會回來等回來我再請你姊姊來帶
她說:「你憑什麼叫我姊去帶」。
我說:「昨天是你姊說狗回來跟她說她會來帶」
她說:「你哪裡接走的給我送回哪裡,你什麼時候給我送回來」
我說:「牠午會送回來,要我送回去也晚上了呀!」
她說:「你幾點送回來」
我說:「最快也要8~9點吧!」
她說:「動物醫院9點休息,你最好給我趕在9點以前送回來,不然我就報警抓你」
等下午狗送回當晚我7點50分左右送回動物醫院,8點多接到警局電話9點不到就進警局做筆錄,一問警察說她5月2日號就已經去她們那邊的警局報案。
整件事過程真的就是這麼簡單,沒有隱瞞跟挑自己對的部分說,況且我住台北市她們在桃園,而且我沒車這一來一往都得請有車的朋友抽空幫忙,要不是真當她是好朋友我才不會這樣舟車勞頓還得麻煩人家。
跟同學專科2年至今這麼些年的交情說真的為了這點雞毛蒜皮的小事要撕破臉,我很難過。我一直覺得是她們姊妹自己溝通上有問題, 因為 同學自己本身也有在幫忙送養。
她妹幼稚的浪費法律資源是她的事,這年頭太多這種青番動不動就拿法律來嚇人、恐嚇人,我不想隨她起舞進而浪費社會資源,不過看7月14號的開庭她們的態度(雖然我想也不會好到哪去),有必須該反擊我還是會反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