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以後看文章記得看完整.八、寵物繁殖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寵物繁殖作業之規定。bt528 wrote:私下繁殖犬貓,可依動保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yunseed wrote:https://pet.talk.tw/Article.aspx?Article_ID=787供你參考! 受該法限制者為"寵物繁殖業者".我有隻母的波斯...美短跟英短都是公的.jiok wrote:可惜我爭的是母貓....這是公貓...
除了法條看完整外,建議看最新通過的法條107年12月26日修正公告「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第一項業者以外之特定寵物飼主應為寵物絕育,但飼主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並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後得免絕育,如有繁殖需求亦應申報,並在寵物出生後依第十九條規定,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第2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第27條第1項第8款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未為寵物絕育且未申報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繁殖寵物。依上所述一般飼主若有繁殖需求,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且出生後應植入晶片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