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狗事件之連署抗議-<再更新>4/28時間活動內容,詳情洽(07)3222552

johnjohn0616 wrote:
我可以和你講 若今天是我小孩或是家人朋友發生這件事情.我一定把我自己的小孩趕出家門.就當沒生過這個小孩~原因很簡單.書讀不好沒關係.但是做人待人處事一定要做好.所以若很秉持這個觀念.但是現在我未婚.以後我會教導我自己的小孩.若是我朋友或家人.一樣斷絕來往.不是我做人太絕.而且是我覺得至少做甚麼事要對自己負責.若甚麼事情都講人情世故.天理何在.更何況你可以看其他大大們的發表.學校都把此事件當作家長管教不當來處理.你認為台灣的法律教育真的有效嗎?所以話說到這就好.反正我就是看不起這種人渣敗類.點到就好.你我理念不同.抱歉 更何況虐狗的小孩及家人有想道歉的行動嗎?沒阿還把這事件怪罪於小狗身上.唉 真的可悲
我們訴諸媒體並不代表我們要去傷害他們的人權
我們只想知道這件事學校後續做了些什麼樣的處理
我認為利用媒體去push及監督學校..這樣沒有什麼不對

我今天早上來公司一共打了四通電話

學校

高雄市教育局

管碧玲服務處

黃昭順服務處

其中

學校回覆相當官方 表示會給予處份

教育局則是表示會繼續關心學校

至於 黃跟管服務處的人員

根本不清楚這回事

我則是提醒他們 網路上已經傳開了

希望他們要正視這各問題

大家也努力 打電話跟他們抗議吧

讓那些立委知道壓力

matika wrote:
以該校校長目前的態度...(恕刪)


嗯,很好的提議,
我覺得就應該依照你的提議,去針對這個制度做改變
應該是去抗議學校,甚至教育部
這才是杜絕後患..

每天都來個虐待寵物事件,每天都來個座談會很累人的..真的..

我是愛狗的人,這樣有什麼不對了?
還是你另有高見?在此之前我已經說過,要大家的意見,
主要是要樹立大家對生命的看法...
如果你有高見,也可以請你建議,但前提下是要讓兇手或以
後可以不要再發生相同的事...
每個人對懲罰的見解不同,但最後的目的希望都一樣,這樣
你懂嗎?
johnjohn0616 wrote:
= =
不同意
違反...(恕刪)
johnjohn大的說法也沒錯
不過要是我們每次都說
: 這社會上每天還有其他的事發生...管都管不完
難道你每件事都要管嗎 然後就漠視...

我想這樣也太鄉愿了
很多事會一犯在犯 層出不窮
就是沒有人真正得到教訓
就是很多人都認為這沒什麼了不起
當事人 被記過 被罰錢 之後呢?
家長的袒護 減低了他們此種行為的罪惡感
也強化了他們說服自己理由(狗先咬他們的)的正當性
真正的教訓呢?
真正的反省呢?

一再鄉愿 等於一再漠視
只會讓這些人更有是無恐...
我們能做多少不知道
但至少這是開端

tungjenhao wrote:
我是愛狗的人,這樣有...(恕刪)


你是要針對該學生..杜絕以後在發生類似的事件
我說了,不需要單一的指責該學生,
全台灣不是只有該學生會犯錯,

如果每天有兩三起類似的事件
你自己思考,這種單一譴責一個人的做法,是否能影響全體大衆??
如果不行,這種做法只是在浪費時間..
根本無法達到效果..
當然,這種做法能夠滿足你那愛狗的心態,

就如同有人的親人被酒醉駕駛撞死了,然後該親人就看到犯人就打
甚至想判他死刑是一樣的心態..
反正以後別人家的親人被撞死了也不關他們的事情
他們要的只是目前的洩恨,
如果是我的建議,我會集結社會大衆走上街頭抗議刑法太輕
建議修改刑法,達到赫阻的效果..因爲我不是該受害者的家屬
就算打死該酒駕者對我也沒用...
但是如果刑法修改,大家都怕酒駕..
那對我才是有幫助的...

上面有人提出了針對懲處的方法去改善..
那你可以以這個方面去集結社會大衆
去抗議學校..去抗議教育部
讓全台各個學校都很嚴肅的去面對這次的事件..

如果你只是單一的針對一所學校,一個學生..
其他學校,學生,根本就不會理會..

johnjohn0616 wrote:
嗯,很好的提議,
我覺得就應該依照你的提議,去針對這個制度做改變
應該是去抗議學校,甚至教育部
這才是杜絕後患..

每天都來個虐待寵物事件,每天都來個座談會很累人的..真的..


針對教育部/學校的溝通, 上面很多網友都已經去電, 但目前看不出有何進度,
但隨著整個輿論的沸沸揚揚, 相信很多單位或多或少會感到壓力, 甚至, 幾天內
就會有相關新聞或報紙報導, 大部分人能期望的, 是相關單位加強生命教育的宣導
以及保護動物條例的落實, 這也不對嗎?

你當然有權利當作一個漠視這些努力的人, 或者你根本可以選擇不去看這些令你煩心
的討論..
matika wrote:
針對教育部/學校的溝...(恕刪)


懶得跟你吵
那個人不是期望加強生命教育的宣導
以及保護動物條例的落實..

自己看清楚發文的内容再説吧
那麼做錯事情的兇手是否就不必為自己的所為道歉?
你說修改刑法輕重,這個我絕對認同,但是前提之下,
是不是要有一個事件的原因?
一方面可以讓兇手知道自己做錯了事,另一方面要大家
了解事情的輕重.
今天,如果兇手出面認錯,並告知大家這是錯誤的作法,
是否一方面他自己真的已經改過,另一方面也讓社會大
眾對往後相關事件的重視...

johnjohn0616 wrote:


你是要針對該學生...(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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