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任何東西阻塞在路中時,理當就可以成立公共危險罪了,今天換成狗,當然就是飼主的不對,即便當面對質,撞的人也是站得住腳的,因為法律並不保障狗權;所以換成人站在路中,任何車去撞就是車的不對,即便人發神經地躺在路中。
為何要關心?其他人說了,如果因為了閃一隻狗而失事撞到別輛車,那誰來負責任?關不關心要建立在行為者本身是否有錯在先。讓愛犬置身危險中,本來就是飼主的不對,無關外力。
影片中的車子速度相當快,而且是為了拉回黃線內才轉向內,並不是為了故意撞狗才這樣做,途中並未有減速的動作,可見得當時並非全神灌於前方。
當然,要用道德來鞭方可大力為之,不過我想你po在01是為了讓記者幫你揪出來吧。
(記者:又可以撐一篇版面了,真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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