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領養代替購買,以結紮代替撲殺......希望大家多多領養

id714458 wrote:
唉~有時真的想做好事...(恕刪)


認同+1

看到認養條件還以為是哪家店再徵員工咧
還是去馬路晃一晃撿一隻回家養就好了
艾吉斯 wrote:
有人寵物要用買的也o...(恕刪)

我也沒有對號
只不過關鍵字是美國嗎?
(快閉嘴)



標題有爭議就要改

今天你發文給大家看

看到你的標題 "買賣寵物最缺德"

那我去年買了一支. 現在顧的好好的.

卻被你罵缺德

我是不是可以去告你
有位專業犬類寵物業者說
血統不純才是造成棄養寵物的根源!
一開始覺得這個人是為了替自己小狗賣很貴找藉口!
仔細想想也對..血統不純的狗價格不會太好!
便宜的結果就是主人沒辦法養或不想養時,要送養送不出去!棄養又不會心疼!
碰巧台灣寵物血統書似乎隨便就能發的出來...

立法棄養有刑責,以後就沒這回事了!!
錯的是 不法的寵物商 跟養殖場
不是買賣 不了解一堆正義魔人
遇到 人家買寵物 就好像看到他殺了人一樣

人家想養一下純種的寵物不行嗎?
譬如說 美短 摺耳貓 英國鬥牛犬
這種貓狗 最好是能領養啦

養寵物 是十幾年的事情
養一隻 自己很喜歡的寵物 不過分吧....

話說 我家兩隻貓 倒都是領養的... 哈
只是覺得有的人 管到別人買寵物 實在太無聊了

  可是很多自稱愛狗,或是養寵物的人,最後還是到寵物店挑品種,三挑四揀後才把心愛的寵物帶回家。

  老實說買賣寵物是一種市場,而這種市場會形成,跟養寵物的人比較有關,沒有這群買寵物、挑品種的人,又怎麼會買賣寵物呢?
tzongyao wrote:
看了一下上面許多的發...(恕刪)

這個阿~很多阿
你說的那兩點也是我比較不能接受的點
有的還要去參觀認養者的家
定時要去拜訪
有的還要求認養者要準時寫部落格上傳
讓他知道狗的現況
還要白紙黑字簽約如有違背還要罰違約金
~~~~~以下針對那些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的送養者~~~~~
我想請問~倒底是我在養還是你在養
你還真聰明吼~不用負擔飼料錢看病錢生活花費
但卻有隨時可以來找狗玩的權益
看起來根本就是要別人花錢幫你養
雖然知道你們這樣做是為了篩檢認養者
但是你們知道嗎?
你們這樣嚇跑了多少的領養者
我又有發現如果是家裡自己的狗要送養
主人都會比較隨性像在交朋友
如果是開了一堆條件的通常都是中途
silentocean wrote:
  可是很多自稱愛狗...(恕刪)

說真的人家有錢買狗真心要養我想我們沒什麼話可說吧
買狗比較怕一窩瘋的去買
換成是你~你已經決定要去買心目中的某款車
但是旁人一直數落你要你去買二手車就好
你會怎麼想
如同樓上仁兄說的一樣,若是真的要定期拜訪,定時寫blog,可能還得付違約金(規則又有灰色地帶)

其實真的會讓人家望之卻步啦...

但是換個角度想一下,那些中途把那些被棄養的,流浪在外的,從小病痛不斷的....

這樣花了一番心血照料好,把屎把尿的奶大一隻貓狗....就這樣送出去.

結果,卻有畜牲在踐踏他人的愛心...(我相信領養來虐待的案例,已經不用我多說了)

你要那些中途作何感想呢? 是怪自己識人不清,反倒成了殘害動物的幫兇.....

其實,會關心的不是一種罪過,也是為了確保交到你我手上的寵物,不要再流落街頭....不是嗎???

像在下之前也是領養了一隻米克斯貓,他媽媽一樣會要求我們能不定期傳個照片給他們~

直到貓咪一歲多之後,對方也就沒再要求了...

放心啦,只要你是真心想要領養,那些條件都是可以談的吧.....

一件事歸一件事,"買與賣" 沒有什麼對錯;
把愛心頂在頭上的人,應該去教育飼主如何對待狗,你們自己就該不斷進修,有做到嗎?

以下這一家人的問題,重點不在於買了一隻純種狗,而是從上到下對養狗這件事輕率,如果他們養的是米克斯或領養就沒關係嗎?
(如何教導小朋友愛護動物及如何對待寵物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51100673)

上文是說,
小孩嚧要買狗,阿嬤就買給他;
作者這個長輩,(我不住家裡. 沒辦法照顧),他也知道小孩只會玩,不會照顧;
小孩的 (爸爸媽媽也不可能會幫忙),所以,養狗變成阿嬤在養;
阿嬤寵小孩,小孩不聽阿嬤的話;
小孩也不理會作者這個長輩;

這一家人,連小孩都照顧不好,怎麼照顧一隻狗?
愛心人,你還希望大家 "多多領養"?這樣的家庭有多少?

我不會鼓勵大家快去領養,反之,養狗是件幸苦事,像養小孩一樣;
愛心人開出的領養契約書中常有一條:領養人要有固定的收入;
有固定的收入就必須有工作,不然就是自己家裏開店,上班族工作8~12小時,回家路程20~50分鐘,還有精神照顧狗?我覺得,只要能夠養活自己,有多餘的錢,願意把自己的時間分一部份給狗,每天基本照顧,就可以養;每年某一段時間我都要加班,回家10~11點,自己還沒吃晚餐先去看狗;

看到某些契約書的內容,嗤之以鼻,你們又做得多好,你們的觀念是正確的嗎,你們憑什麼去要求別人;
gtr_ro wrote:
我是不是可以去告你(恕刪)


雖然我早就回報了 不過這種人用這種標題還敢嗆人

也對啦

樓主說我缺德嘛 至少我嘴巴比較乾淨

GTR快點收集證據......... 我是不會告這種人啦 靠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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