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有其他出路的 許多大學都證明了這點
德國更是完全從源頭改善流浪動物問題 讓街頭沒有流浪狗 讓國家沒有安樂死了
什麼都不做直接跳到殺 超不負責 這觀念才是非改不可的

吃蛋糕的海豚 wrote:
插個花問一下,清潔隊...(恕刪)
目前99年的動物保護法修法後 規定要滿12天以上才能安樂死
但幾乎所有收容所都收容量不足 會挑健康狀況差的 緊急安樂
像是這篇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10/201010130584542.html
以桃園來說 認養+領回率10%
其中出來後染上犬瘟腸炎高致死率傳染病的有8成
也就是活著走出來的大概只有5%以下
宜蘭更嚴重 認領養率只有1% 幾乎只進不出
目前認領養率最高是台北市 已接近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