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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0203414
除了割聲帶外,其實看樓主所PO的管委會會議紀錄,並沒違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感覺
管委會做的也只有提案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會不會通過要看大樓的規約,若是規約規定的表決限制門檻很低,那通過不能養狗的機率就很高

如果規約沒規定,才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內所述人數及權利表決

最後請教,不知道樓主大樓規約內有無說明違規該如何處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裡面有說 縣市主管機關可以罰3000到1萬5千,可連續處罰

另外,若三個月內再不改善,22條有講,管委會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所以社區內的大小事,不能再事不關己,有要表決的時候還是要出席,免得喪失自己權益得不償失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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