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歡迎蓋大樓)

這世界上思考邏輯有問題的人還真多呢(煙)

那我的鄰居每次半夜喝了酒就開始吵架
警察快來把他們夫妻兩抓去槍斃啦!

賽尼洛斯 wrote:
唉...快要被我們這...(恕刪)</blockquote

這位常監,這次搬出住戶規約第四十條第四款:本大樓不得飼養家畜.寵物之飼養以不妨礙他人安全.安寧為原則.本條文前後矛盾有爭議,如果大家同意建議100年10月1日起新搬入住戶不得養狗,101年元月1日起全面禁養寵物.此點提住戶大會討論
重點就像他說的前後條文有矛盾之處,要怎樣才能推翻此條文?
狗吵報警處理就好了,我自己在外面租房子(電梯大樓),

樓下小鬼養米格魯,狗整天一直叫,連凌晨也在叫,很誇張,

上門勸導幾次,幾天後直接報警處理,後來就安靜了。
Passenger wrote:
這個???????人...(恕刪)



汽車板有中古車消費糾紛 結果連回應的也被這家中古車商告 也是在台中還蠻有名的


那位大大 接到台中市邢大的文 現在還在進行中


所以網路發言 還是要小心點 建議p大不要恭親變事主了





如果養狗的戶數很多, 這也不容易通過吧, 看新聞說的, 應該還蠻多的呀
Lilycheetah wrote: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恕刪)

第二點更扯了,寵物在法律上仍算是私人財產,
管委會沒這麼大的權力強制破壞私人財產。
就像如果有人死皮賴臉的不交管理費、停車費,
管委會也沒權利去拆人家的門或拔人家的車輪。



停車費沒繳...管委會是有權力拿大鎖來鎖車輪子喔..或是直接請拖吊車來直接拖走車子...
因為..住戶沒繳停車費...管委會可視為違規停車/或是霸佔社區專用停車位置...

像我們社區..如果逾期未繳停車費時...管委會會請保全直接拿大鎖來鎖車輪子...如果需要解鎖..則必須比照租借外戶停車費用 $150/1天

不行喔,這樣是違法的,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這件事不知道解決沒
除了割聲帶外,其實看樓主所PO的管委會會議紀錄,並沒違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的感覺
管委會做的也只有提案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
會不會通過要看大樓的規約,若是規約規定的表決限制門檻很低,那通過不能養狗的機率就很高
如果規約沒規定,才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內所述人數及權利表決

最後請教,不知道樓主大樓規約內有無說明違規該如何處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裡面有說 縣市主管機關可以罰3000到1萬5千,可連續處罰
另外,若三個月內再不改善,22條有講,管委會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所以社區內的大小事,不能再事不關己,有要表決的時候還是要出席,免得喪失自己權益得不償失誰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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