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finepupil wrote:
再次重申:應該沒有人會認同該嫌作法,也就是應該沒有人會認同虐貓的正當性及合理性
但若貓主有積極的作為,積極防止避免貓叫擾鄰,是否有可能避免虐貓的結果?
我認為是有可能,故貓主應負的責任及虐貓的因果性就有了討論的空間
可惜理盲濫情的貓保及愛貓人看到及聽到要檢討貓主應負的責任就開始頭腦轉不過來,認為又有人要為該嫌開脫或力挺或又是個沒人性的......
變成沒有理性討論溝通的空間
所以我早就放棄和狗貓保及愛狗貓人理性討論溝通的可能


所以貓主沒有積極的作為,放任貓叫擾鄰
因此你的意思就是說應該有人會認同虐貓的正當性及合理性囉?
所以我早就放棄和你們這些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理性討論溝通的可能

飼主應該保護好自己的貓,也應該避免影響他人.
煮貓的應該要受到懲罰.
但台灣很奇怪的法律,
只要強調自己有精神上的疾病,就不用進監獄?


在台灣,
如果飼主不好好思考一下自己該負的責任與義務,
這類衝突會越來越多.

遇到正常人可能就算了,
自認倒楣.
一不小心遇到變態的,
你的寵物會怎樣?

這次用微波爐?
下次會不會用油鍋?
還是用滷的?


Monoblur wrote:
這裡面只有貓最無辜

當然微波貓殺手本身是個不可饒恕的變態

但貓主人顯然也不是個好飼主

放任貓在房間裡, 貓寂寞時當然會一直叫
貓一直叫當然就會一直吵到室友

個人覺得貓主人的講法蠻片面的, 把自己的錯都推的一乾二淨...

如果你覺得貓主講法蠻片面的,那殺手說法就可信,值得力挺囉?

假裝一下中立,然後只信殺手,不信飼主的說法,被人質疑也是有虐待動物傾向的問題人物很正常

真的中立的話,如果認為飼主說法不可信,那殺手說法更不可信(因為反社會人格),可能根本就沒有貓叫吵人這件事

新聞記者應多查訪一下其他鄰居,有無貓叫吵人這回事,沒查訪之前就不必評論

在這裡拼命罵飼主挺變態殺手,還要假裝中立是很奇怪地!


ChaioPi wrote:
所以貓主沒有積極的作為,放任貓叫擾鄰
因此你的意思就是說應該有人會認同虐貓的正當性及合理性囉?
所以我早就放棄和你們這些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理性討論溝通的可能(恕刪)


請參考全文,勿斷章取義

finepupil wrote:
沒錯

應該沒有人會認同該嫌作法,但開始討論貓主是否該為結果負責,貓保和愛貓人就開始頭腦轉不過來,認為:檢討貓主的責任就是認同該嫌或挺該嫌或沒有人性......(有興趣者請自行google)

明顯將虐貓的正當性及因果性混為一談

再次重申:應該沒有人會認同該嫌作法,也就是應該沒有人會認同虐貓的正當性及合理性

但若貓主有積極的作為,積極防止避免貓叫擾鄰,是否有可能避免虐貓的結果?

我認為是有可能,故貓主應負的責任及虐貓的因果性就有了討論的空間

可惜理盲濫情的貓保及愛貓人看到及聽到要檢討貓主應負的責任就開始頭腦轉不過來,認為又有人要為該嫌開脫或力挺或又是個沒人性的......

變成沒有理性討論溝通的空間

所以我早就放棄和狗貓保及愛狗貓人理性討論溝通的可能(恕刪)

ChaioPi wrote:
所以貓主沒有積極的作為,放任貓叫擾鄰
因此你的意思就是說應該有人會認同虐貓的正當性及合理性囉?
所以我早就放棄和你們這些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理性討論溝通的可能

又一個腦補說責怪飼主沒盡責任 = 虐貓應該的了

真是奇怪耶,要求飼主盡好管理寵物的責任也錯了嗎??
就一定要讓狗貓去挑戰別人的忍耐極限嗎??
就一定要拿寵物的安全去賭對方不敢動手嗎??拿飼主自己的命去賭好嗎??
你喜歡先失去寵物再去譴責兇手是你的事
而我們要求先做好預防,避免被奇怪的人找到奇怪的理由去傷害寵物,這想法這麼難懂嗎??

如果你能保證你周遭的人全都不是瘋子
全都是氣頭上還會害怕法律責任而不敢動手的受氣包
那你就盡量的去放任你的寵物阿

如果你不能保證,那麼,幫助你的寵物不要去不小心惹到那些牛鬼蛇神
這很難懂嗎??

有些道德感低落的人,法律並不能嚇阻他們
你去要求他們不要冷血殘虐,就跟要求台灣媒體有水準一點是一樣的難

你寧願去挑戰他們不知道還在不在的良心,也不願意把寵物安全放在第一位嗎?
有些事情明明就是稍微管教一下寵物順便跟鄰居道個歉請他多包涵一下就能解決的事情
一定要搞到人家撕破臉了才在那邊冷血兇手下地獄的罵嗎??
這件我要告訴大家的是
就算貓吵到全社區不得安寧
可以把貓趕走、踢走、給牠安樂死
甚至說得難聽一點,一棒打死
總 而 言 之 , 貓 再 怎 麼 該 死
也 不 可 以 把 貓 放 進 微 波 爐 中 烹 煮
ChaioPi wrote:
我要告訴大家的是就算...(恕刪)

一般人不會這麼做,但是瘋子和暴力行為者會

這兩類人不會同理心去思考,也不會因為害怕法律責任而不敢下手

更不會因為你罵、你嘴砲就慚愧或退縮,還可能會變本加厲

你如果不能保證你的周遭沒有這種潛在因子的人

那就是拿寵物的命去賭他們不敢動手

當然啦,如果你喜歡先失去寵物再去告去罵去求償

那也是你喜歡就好

我寧可自己先管理好寵物,不要被找到莫名其妙的藉口,我認為我家寵物的命比較重要

Lisa_Hsu wrote:
如果你覺得貓主講法蠻...(恕刪)

我昨天就提出飼主說法的盲點了

為了短短的3個月刑期,再多去犯一條有可能更重的罪?

如果可以假釋的話,還只要關1個多月就好

而且是去犯現在動保團體意識高漲一定會去抗議要求重判的罪

只因為"不一定"可以拿到精神病證明,然後去犯一定躲不掉動保團體的抗議壓力的罪

為了1~3個月的刑期再去多犯一條動保法一年以下再加上毀損罪這兩條罪?

而且今天報紙有後續報導,媒體還去問過律師

律師張建鳴指出,鄭嫌須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否則將依法判刑,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

也就是說就算用殺貓騙到精神病資格,也躲不掉那行竊3個月刑期

因為法律上是分割開來的一碼歸一碼,前面犯的罪是前面的事,要關監牢跑不掉

反而變成是要先去精神病院關完後再去監牢關3個月

合理嗎? 依我正常人的邏輯我不會做這種選擇

反正講太多又要被扣帽子

ChaioPi wrote:
這件我要告訴大家的是
就算貓吵到全社區不得安寧
可以把貓趕走、踢走、給牠安樂死
甚至說得難聽一點,一棒打死
也 不 可 以 把 貓 放 進 微 波 爐 中 烹 煮


正常人都會聽的進去,
但遇到不正常的人,
你說這些都沒用.

飼主應該要先保護好自己的寵物.

AI.3 wrote:
我昨天就提出飼主說法...(恕刪)

我是覺得這個還是有可能,感覺兇手有點異想天開

不過兇手行完兇不僅否認,又把貓放在苦主被窩裡我就很不知道他是想表達什麼

可能是裝瘋裝到一半不知道要怎麼繼續演下去

也有可能是他事後良心發現覺得很慚愧就否認還不敢面對

不管怎麼說,有這樣的室友真的是非常的可怕

希望兇手不僅不能拿到精神病証明,還被重判重懲然後進去被肛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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