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很多領養版也從來不需要那麼多規矩的...(恕刪) 我家兩隻 一隻 從中部流浪動物花園 一隻從 01嘟沒簽文件 沒家訪 不用錢 有附贈 項圈 維他命 飼料有一隻還先美容了 當天就帶回來 不囉嗦我想還是很多人認真的幫這些貓狗做事的想買的還是去買 別棄養 要善待牠 真的是生命 不是商品
bigdeltoid wrote:動保的那些人到底都做...(恕刪) 做什麼唷~就是三不五時餵餵流浪貓狗如果有民眾求援~不一定會救送送貓~送送狗~搞搞義賣,募款...吧至於為啥要搶我的貓其實滿好笑的我剛撿到貓,還是幼貓,醫生判斷雙眼失明因我還是學生,經濟能力有限,也有貼到各大網站求助最後沒人幫助我,都是自己省吃儉用醫好貓的後來加上母親失業,經濟能力更不好,所以選擇送養朋友幫我轉貼到一些論壇動保人知道是我的貓透過我朋友轉告我,希望我可以把貓給他並且跟我朋友說,我做過對動物很不好的事(連我都不知道我幹了什麼XDD)朋友也不相信我對動物不好所以完整的轉達給我這些事因為不給貓阿,後來該動保人與其他義工就繼續人身攻擊,幫我說話的朋友~就被說是分身也是啦,雙眼失明的貓帶出去讓人看到,比起一隻健康的貓總是感覺更可憐,需要幫助?掏出來的錢可能就更多吧?加上貓咪條件不好,送養的門檻應該會更高(=很難送)?就可以多帶出去幾次吧?
veryhappyman wrote:看過幾次明明是生不如...(恕刪) 與其把資源都放在一隻動物身上不如分攤給更多能救的動物麻~只是不夠狗血的,引不起同情心阿@@?剛剛在臉書看到一張狗吃狗的照片又要人家幫助只想問,拍照的人,你在幹嘛 = =....
領養代替購買是對的。但是要領養前要區分是「助養」還是「領養」,如果有寫合約,且每個月要寄照片、到家訪視等,且是永無屆至之日,雖然契約上是寫「領養」,但民法規定契約要探究當事人之真意,依該契約內容所示,就是「助養」(實際上為「附條件領養」,在條成就前所有權仍是原先之人,而該條件成就是該動物自然死亡,可能常達10幾年),助養就是所有權還是屬於對方,助養人必須注意善良管理人責任,套句玻璃娃娃的判決書寫的「好心也要小心」,死掉就是要損賠(狗的價值、及所有權人慰撫金等)金額會比市價高的。ps:我不認為這有騙人,因為都是白紙黑字有寫。就跟買東西一樣,行銷人員講得跟實際有差時,一切以合約為主。
peter_cheng001 wrote:我家兩隻 一隻 從中部流浪動物花園 一隻從 01嘟沒簽文件 沒家訪 不用錢 有附贈 項圈 維他命 飼料有一隻還先美容了 當天就帶回來 不囉嗦我想還是很多人認真的幫這些貓狗做事的想買的還是去買 別棄養 要善待牠 真的是生命 不是商品恕刪) 非常同意您的看法!我現在養3隻,黑的養8年了是自己來的浪浪,白的1歲是跟位愛心嬤嬤領養,混種小狼則是本月初透過01領養的,通通免切結、免家訪、免證件個資等,不囉嗦也不用錢,還是很多人認真的幫這些貓狗做事的PS:我個人並非想省錢才選擇領養,畢竟每個月都要花好幾千元在這3隻身上。
滿天猩 wrote:剛才在這幾天討論了很...(恕刪) 人類本來就是行為自私的生物..在人類的社會裡,貓狗就是弱勢物種,無法自然繁殖,要被捕抓安樂死!天天吃雞豬牛羊繁殖生命..不覺得他們可憐!?雞豬鴨羊繁殖場與屠宰場,肉販魚販..已是人類生活的 一環!動保團體心中的尺仍是有等級之分....貓狗就比較高級,食用動物就比較低級!??寵物育種繁殖販售是商業行為也是事實!應該宣導的是不要棄養..而非以領養代替購買!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笑話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