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berkut wrote:
依照您這邏輯觀念,那...(恕刪)
我笑了.......
不太認同喔 每個生命都有他的權利 如此政策被批 就需要再次研商 假設讓人民來提出政策 那乾脆不需要選舉 也不需要有政府官員 你要他提出比較好的政策 那只好先請澎湖縣政府該局局長下臺換他做 不然他憑什做一級主管


沒針對誰 只針對你的說法喔 只是提出中立的回覆 無須嘴砲 重點是每個生命都有活下去的權利
養了->又丟->在外繁殖->又一堆浪浪->又抓回收容所->死->罪魁禍首就是人
jasberkut wrote:
依照您這邏輯觀念,那...(恕刪)
HOTSHOT8888 wrote:
某些自認是愛護動物人士碰到黑影就開槍,發現錯了以後又拿別的事來硬凹,這些人真的應該到政府機關去工作,
不去實在是太埋沒人才了,而且又可以實現他們愛護動物的夢想,建議政府可以來01的寵物板來找人才,不用辦
什麼高普考了...........

die666a wrote:
很多人不懂,所以還是...(恕刪)
cchang1234 wrote:
明白個鬼阿?所以你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