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 7 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第 32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五、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還是先跟鄰居說..如果他不改善..它的敖犬會離他而去的..另外第 20 條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前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及其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 29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先禮後兵
chuenjia wrote:動物保護法第 7 條...(恕刪) 感謝各位大大的寶貴意見今天鄰居持續裝傻小弟明後天又因連假預計帶全家出遊只好等下週再來跟他過招前有大大po出他相同經歷的照片那小弟不經驗分享,也說不過去 哈哈相信能被獒犬咬到也是機會難得@@(腳醜請勿見笑~)(比例尺請參考185CM , 100KG)由左至右是上犬齒至下犬齒較深兩處是穿刺傷,剛好可看出一橢圓形瘀青嘴痕小狗就如此威力成犬就不用說啦(小弟還算皮粗肉厚)祝大家有個愉快的端午假期
熊娃 wrote:然後再讓樓主被對方告嗎? 真是120分的好方法阿?樓主 勸你別亂餵 我不了那隻的習性如何 但是大多數獒犬不吃外人餵的東西 還有可能再咬你 大哥~毒一隻可能會殺人的狗那又怎樣先抓得到誰放的餌在說..毒全台灣人只罰30萬的台灣法律~別擔心如果家附近有這種亂咬人狗我一定去毒..對小孩威脅太大了,不能等出人命才後悔
請樓主盡快完成下列事項(標準操作流程SOP)(1)請醫生開立驗傷單.(2)受傷照片(包含傷口近照,與明確顯示受傷人為誰的全身照片)(3)到警察局報案,告你鄰居傷害與違反動保法7條,20條,29條,32條,33條(請參考動保法的條文).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記得一定要取得報案三聯單,不要被員警吃案.(4)請以有日期記錄功能的攝影機或行車紀錄器蒐證,只要你鄰居以後有一天讓狗出來,沒牽狗繩,狗嘴沒戴套,就拍下來.用33條辦那隻看不懂字的狗.第 33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還有,不要聽一些01上習慣被狗咬的人的話,他們會以自己經驗告訴你,他自己被狗咬也沒什麼大不了.我實在沒想到,有人那麼欠狗咬.
狗有多可怕,不說你未必知道。有天我看新聞,我舊家鄰居,領殘障手冊(男),女弱智,生了一個小孩是正常的。某天遭到野狗攻擊,大馬路上肚破腸流,腸子被拖行有約十公尺。在非洲如果老虎攻擊人類,第一次是放生,第二次就處死。因為食髓知味,很多案例就是這樣。當一個具有攻擊性的動物知道誰是牠可以應付的,牠就沒再怕了。所以以前只要是咬傷人的狗,一律安樂死,不是沒有道理。
fjhsiao wrote:我家鄰居最近養了一隻...(恕刪) 我支持提告~!直接帶著驗傷單到警察局報案,給主人一個教訓,會養不會教,明知道獒犬是很有攻擊性的護衛犬還不做特別的防護,誰知道哪天又多個受害者,這種不定時炸彈沒必要姑息,我自己有養狗,每每見到那些老鼠屎飼主就一肚子火,害得其他飼主還得莫名遭受白眼之類的!
fjhsiao wrote:我家鄰居最近養了一隻...(恕刪) 扁到那隻狗看到你就會怕…扁之前先去備案…証明你被狗咬過然後再去扁狗…就算飼主要告你,你可以主張狗又要咬你了,你只是正常防衛扁到牠媽媽認不出牠來…有攻擊性又強烈攻擊力的狗…就像是把殺人犯放出來一樣不知道他何時會咬死小孩、老人…成年人也是隨時會被咬傷沒拿刀殺牠就很客氣了…扁也只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