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xm wrote:
我是覺得這個還是有可...(恕刪)
是阿,還是有可能,沒確定前有百百種可能
只是如果他要裝瘋,應該也不會塞到別人床上
應該要弄成明顯是自己搞的,要不然要怎麼算在他頭上?
我只是講出奇怪的地方,也許真的是腦殘,想法異於常人
誰都知道兇手是錯的,是殘忍
但我不會想跟瘋子講道理
等一下搞不好又會有人來腦補了......
12qq wrote:
可以一起聯署請立委修訂動物保護法,像美國一樣有專門的動物警察去解救受虐動物,把虐待動物的罪犯抓起來。
AI.3 wrote:
律師張建鳴指出,鄭嫌須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否則將依法判刑,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
也就是說就算用殺貓騙到精神病資格,也躲不掉那行竊3個月刑期
AI.3 wrote:
因為法律上是分割開來的一碼歸一碼,前面犯的罪是前面的事,要關監牢跑不掉
反而變成是要先去精神病院關完後再去監牢關3個月
合理嗎? 依我正常人的邏輯我不會做這種選擇
AI.3 wrote:
而且今天報紙有後續報導,媒體還去問過律師
律師張建鳴指出,鄭嫌須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否則將依法判刑,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
也就是說就算用殺貓騙到精神病資格,也躲不掉那行竊3個月刑期
因為法律上是分割開來的一碼歸一碼,前面犯的罪是前面的事,要關監牢跑不掉
反而變成是要先去精神病院關完後再去監牢關3個月
合理嗎? 依我正常人的邏輯我不會做這種選擇..
Lisa_Hsu wrote:
你的邏輯並不正常,因為前後已經矛盾了
律師說得很清楚,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就可輕判
而"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這是指犯人已經坐牢。但犯人還與被害飼主住在同一間公寓,很明顯他還沒有服刑。他應該是指那些坐牢時,想借裝瘋逃離監獄的人
反正依你過發文習慣,一定要把過錯推到飼主,所以會有這樣成見,連人家講什麼都看不到,也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