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foxm wrote:
我是覺得這個還是有可...(恕刪)

是阿,還是有可能,沒確定前有百百種可能

只是如果他要裝瘋,應該也不會塞到別人床上

應該要弄成明顯是自己搞的,要不然要怎麼算在他頭上?

我只是講出奇怪的地方,也許真的是腦殘,想法異於常人


誰都知道兇手是錯的,是殘忍

但我不會想跟瘋子講道理

等一下搞不好又會有人來腦補了......
12qq wrote:
可以一起聯署請立委修訂動物保護法,像美國一樣有專門的動物警察去解救受虐動物,把虐待動物的罪犯抓起來。

台灣人只會嘴巴動保法動保法的講,真的有去看過的有幾個?
如果你有去看過台灣的動保法,會發現台灣的動保法已經不差
就是罪罰對很多人來說太輕
因為本來就是去copy已經算是完善的歐美動保法概念
問題是本來就不是那個環境,再加上一直沒執行力
照動保法規定
貓狗寵物不能棄養,但是整體配套飼主配合度低,政府又不敢強硬重罰
也規定貓狗都應該要有主人,但是動保團體愛心人士逆行倒施贊成外面野放
這樣是要怎麼查? 結果就是根本抓不到人
真的要做,讓動保員外出隨機掃晶片,開放民眾檢舉獎金
(亂丟煙蒂都能檢舉有獎金了,這不行?)
沒殖晶片沒戶籍的全部重罰百萬,但這樣做反彈的又是誰?

有沒有動物警察不是現在必要的重點
因為現在有人虐待動物只要通報警察或動保人員都會處理
像這例就是被警察破門而入
照你的邏輯台灣沒動保警察這例不就沒人處理?
甚至有設置動保警察的國家主要業務是取締違規飼主
要不然平常沒虐待案件要做啥?
違規沒善待寵物的飼主某方面來說也是一種虐待

像歐美動保法完善的國家
虐殺事件還是常常發生,頻率不比我們低
手段有時還比我們兇殘,google一下就知道什麼花招都有
像這個微波爐煮貓的手法,老早就在歐美發生過了
該做的是事前預防
用整套方案,過瀘不良飼主,讓沒資格養的人就沒法養
減少隨手可得動物來虐待的機率,真的要虐殺,外面隨便路邊抓就有
但台灣很難做到

動保法再怎麼修還是有人會去下手
真的心思稹密要虐殺動物只要處理乾淨,根本無法察覺
只能減少機率
所以我一直說是要盡量主動遠離危險
還是要等危險發生了再來說我們有動保法?
會把貓放進微波爐活活烹死的人
手段極為殘忍
心理極為變態
喪心病狂
令人髮指
駭人聽聞
毛骨悚然
喪盡天良
泯滅人性
天理不容

ChaioPi wrote:
會把貓放進微波爐活活烹死的人
手段極為殘忍
心理極為變態
喪心病狂
令人髮指
萬分驚悚
天理不容

十分同意

ChaioPi wrote:
會把貓放進微波爐活活烹死的人
手段極為殘忍
心理極為變態
喪心病狂
令人髮指
萬分驚悚
天理不容

明知道就是有人會這麼殘忍暴虐還要去賭人家敢不敢動手的飼主根本腦殘

這些變態狂可不會因為台灣有動保法就不敢下手

法律能不能制裁這些變態是一回事,寵物遇害了生命可是回不來了
AI.3 wrote:
律師張建鳴指出,鄭嫌須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否則將依法判刑,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
也就是說就算用殺貓騙到精神病資格,也躲不掉那行竊3個月刑期

AI.3 wrote:
因為法律上是分割開來的一碼歸一碼,前面犯的罪是前面的事,要關監牢跑不掉
反而變成是要先去精神病院關完後再去監牢關3個月
合理嗎? 依我正常人的邏輯我不會做這種選擇

我不認為兇手犯案前會先去諮詢律師耶...
沒有人犯案前會先去諮詢律師: "怎麼樣才會被判比較輕?" 吧...

兇手應該只是 google 一下相關法律片段就斷章取義了...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殺人熊 wrote:
我不認為兇手犯案前會...(恕刪)

所以真的是腦殘
AI.3 wrote:
而且今天報紙有後續報導,媒體還去問過律師

律師張建鳴指出,鄭嫌須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否則將依法判刑,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

也就是說就算用殺貓騙到精神病資格,也躲不掉那行竊3個月刑期

因為法律上是分割開來的一碼歸一碼,前面犯的罪是前面的事,要關監牢跑不掉

反而變成是要先去精神病院關完後再去監牢關3個月

合理嗎? 依我正常人的邏輯我不會做這種選擇..


看來你的邏輯並不正常,因為前後已經矛盾了

律師說得很清楚,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就可輕判

而"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這是指犯人已經坐牢。但犯案時犯人還與被害飼主住在同一間公寓,很明顯他還沒有服刑。他應該是指那些坐牢時,想借裝瘋逃離監獄的人

反正依你過發文習慣,一定要把過錯推到飼主,所以會有這樣成見,連人家講什麼都看不到,也不奇怪了


就有限的報導來推,我個人認為,加害者與貓主,兩者都是人魔!
Lisa_Hsu wrote:
你的邏輯並不正常,因為前後已經矛盾了
律師說得很清楚,經精神科鑑定證明罹病,且在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就可輕判
而"若在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這是指犯人已經坐牢。但犯人還與被害飼主住在同一間公寓,很明顯他還沒有服刑。他應該是指那些坐牢時,想借裝瘋逃離監獄的人
反正依你過發文習慣,一定要把過錯推到飼主,所以會有這樣成見,連人家講什麼都看不到,也不奇怪了


行竊時早就已經判完了,他當時並沒有精神病要怎麼輕判?
服刑時罹病,治療後仍得服完刑期,這問題跟之前吵很大的保外就醫一樣
醫好了也一樣要回去關
他還沒去服刑也不會直接就進精神病院免關
一樣是醫好了還是要回去關

依我正常人的想法,我也不會因為短短1~3個月的刑期
然後再去犯一條更重的來賭,一年以下又要再加毀損罪賠償

更矛盾的是,想藉殺貓裝神經病卻包在別人床上?
這是要栽贓別人還是要裝的更瘋?

你說的不一定貓叫吵到人,我有看到
但是目前還沒看到相關事證,有的話你可以提出來討論討論
你前面有篇自己也說貓看不見主人會叫的原因
依我過往發文習慣,有那一個飼主是不需要檢討的?
說出來參考參考
基本上這大環境,就是大概有3種人搞出來的
你的貓植入晶片了嗎?
而不是說過錯推到飼主,又開始腦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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