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福客棧將接待聽奧選手 卻公然違法

還在吵 = = 都已經50幾樓了!!
不要在說明導盲犬有什麼不一樣,也不用在翻哪一條有說什麼!
很多人只再乎一個字"狗" 他哪會管你什麼導盲犬啊? 對他們來說那都是畜牲! 哪裡不一樣!?
要去哪裡訓練都要被管,真是可憐,老是要人家去夜市,西門町,難道盲人不能去五星級的餐廳?
這樣還要叫'五星級"? 幹脆降4顆星好了! 難怪台灣導盲犬這麼少!
可憐的盲人,眼睛已經不能使用,現在連狗都不能給你們用!
唉..........................
歡迎來到台灣
歡迎來到01打狗版!!
DasReich wrote:
又一個您憑什麼決定盲...(恕刪)


你要訓練當然要去情況最糟雜訊最多的地方啊
西門町人多嘴雜又難走
士林夜市各種食物味道都有
既然是訓練那就用最高標準
你去五星級餐廳那種雜訊最小的地方是可以訓練到啥
也難怪人家會以為你明眼人帶著寵物去作啥

再說盲人會去哪邊當然是以大多數人會去的機率來設想啊
這樣你也要挑語病
這樣好了以後規定所有的導盲犬都要全台走透透漣一吋土地都不可以錯過
因為我們不知道盲人他會想要去哪邊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亞利安酋長 wrote:
他是說去家庭聚餐帶導盲幼犬不是說是訓練導盲幼犬...
非主管機關會知道他是要去訓練嗎?


唉! 都說了幾遍了!
前面翻一下文吧! Orz....
亞利安酋長 wrote:
但是15個人的家庭聚餐帶隻導盲幼犬
只告知對方是家庭聚餐
這樣是訓練??

誰知道??

法律上寫著是訓練
妳沒文件佐證(這是我一直提發文的原因)
你要怎麼證明這是訓練?還是用餐?
我沒有要玩文字遊戲
但是條文是說訓練中應備齊那些條件
不是寫備齊該條件等同訓練中



導盲犬的訓練 (分為三個階段)

一、寄養家庭階段
幼犬出生後二至四個月即會到寄養家庭學習“社會生活”:定點大小便、到餐廳及搭乘交通工具時需安靜趴在座位下…等,並學習適應各種環境,直到一歲至一歲半左右則回到訓練中心。


幼犬進入寄養家庭階段,訓練員帶著合法證件,幼犬穿好衣服,就是訓練中。24H。沒有停止。

還是說他們身上要掛著牌子,拿著大聲公,這樣旁人才會知道?
LibraC wrote:
六福客棧就是你講的這...(恕刪)

政府又不是絕對權威極權統治
法令也不是絕對合理合法的
爛法令就是要把他砍掉
你的法令規範對我有影響
當然是可以訴諸公論大家來決定
是可以讓大家評論甚至修改的
不然難道要去把國家砍頭
啥時候又回到吾皇萬歲的時候了
看01閒聊板 不回報還算是人嗎
DasReich wrote:
根本無須佐證法律條文...(恕刪)



但是今天情況是15人聚餐
而且事前僅告知家庭聚餐而非訓練
我絕對贊成政府立法保障身心障礙同胞
但是執行單位不能濫用
不然這失去立法的美意了
15個正常人帶著穿背心的導盲幼犬的家庭聚餐
很難讓人與訓練聯想在一起

我再說一次
發文
為了正式通知對方 這是起碼的尊重
也是該基金會保障自己執行活動的依據
不是官僚也不是鄉愿

如果有發文
今天這件事完全沒有討論的餘地
六福明顯違法
但是今天你沒有任何的佐證
只有訓練員 有穿背心的導盲犬
如何證明是在訓練而非聚餐帶狗?
這是該依照的規定
不是依照規定後所有活動自動等同訓練
這兩者是不同的
人生一定要多試試 wrote:
昨天剛看到這篇文章的 因為他不是盲人 所以我不曉得應該怎麼稱呼工作犬...(恕刪)


您說的應該是美國的肢障服務犬

他們會幫使用者開門取物等等 還有特殊情況會案緊急按鈕 甚至於有猴子受訓 (因為更靈活 可性情比犬難馴) 服務肢障同胞

不過台灣要到那地步要等200年以上吧 不過是普通的導盲犬就可以用些可笑的理由反對 何況是肢障服務犬(因為他們要開門取物會碰觸一些東西)

全台導盲犬不到30隻 等待申請盲胞有500人以上

一堆人自以為是文明人 每天抱怨東抱怨西 說別的國家落後 自己多進步?

臺灣眼中的先進國家都可以接受 想身列先進國家之列 先改改自己的心態吧!!!

不過我們才是別人眼中的落後國家吧 看這情形!!!

一堆人根本沒有爬文 問的問題前面的問過了回過了 沒禮貌

亞利安酋長 wrote:
對但是今天情況是15...(恕刪)

使用犬隻的人有義務參加公益活動 雖沒有成文

你就知道人家不會到那種場所用餐 盲胞不會參加家庭聚會?

又在扯
吾的頭像不是狗.....是德國動物園的北極熊弩特...幼熊樣
亞利安酋長 wrote:
對但是今天情況是15...(恕刪)


那你當初考汽車駕照訓練時
有發公文給所有路上的使用者嗎?
還不是跟著教練就開車出去了?

你的公文勒?我怎知道你是不是跟教練兩個人跑出去兜風溜達?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囧rz~ wrote:
你真的不要以為別人都不懂, 今天在討論的是"尊重"二字...(恕刪)


除了"尊重"以外,還需要更多的"包容"吧,為什麼政府要立法保障弱勢團體,就是因為他們或許從出生,或許是意外,造成了人生的不平等,你應該慶幸你健全的人生不像他們走的如此困難。

容忍讓導盲犬可以在營業場所訓練或是使用,不至於搞垮一家餐廳吧,需要的只是人心多一點的包容,當它離開時你會發現一切都沒有什麼改變的,需要的只是你的包容。
DasReich wrote:
你的公文勒?...(恕刪)


他已經去找了..你在等等..可能待會會行文給監理所要求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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