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huang99 wrote:
剛看到新聞報導才看到...(恕刪)
這樣的話
政治獻金也應該是同罪的吧

bossming wrote:
你有再吃肉就別跟我講愛護生命,弱肉強食形容你差不多而已
流浪狗亂咬人,不給政府管難道給我管嗎?法庭我開就好了。
不亂丟垃圾,也沒棄養的人,就要被牽連嗎?
政府做過什麼好事,你可以講講?
管不動全民買單(還是沒有管?)。
bossming wrote:
jrta1597 wrote:
我說的就是就事論...(恕刪)
明明就亂丟圾垃,硬要扯到餵狗,自己的行為自行負責,政府沒能理管好,為啥拿全體人民開刀,
好心餵狗沒有錯,錯的就是這些只想要效率要面子的人!
台北縣政府決定加強取締因餵食狗兒而製造髒亂的民眾,最高罰六千元。
餵食狗兒不製造髒亂的民眾要不要罰?

jrta1597 wrote:
只要有食物落地就可已...(恕刪)
小綠媽 wrote:
jrta1597 wrote:
只要有食物落地就可已...(恕刪)
我想“民意“是希望不要有流浪狗 而不是不要“餵“流浪狗....
“民意“也不可能贊成吃狗或殺狗 因為不想“貽笑國際“
那“民意“是怎樣?流浪狗是“餵“出來的嗎?是丟出來的
政府該做的是制定法律管制“狗販““繁殖廠“從源頭管制
以及重罰任意“丟狗“之人
國外有“動物警察“的機構 台灣沒有?
國外有完整的動物“收容“措施 台灣沒有!
流浪狗不會因為沒有餵 就沒人丟
也不會因“安樂“而減少~
為了環境衛生 是不該任意餵養 但有效率的管理 國外有許多案例
“TNR“做的好 很多環境和安全問題可改善
“TNR“也為了有效減少流浪狗
可是“TNR“就是(捕捉)(結紮)(放養)
既然餵養不可行 動保推行多年的“TNR“恐怕也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