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huang99 wrote:
剛看到新聞報導才看到...(恕刪)


這樣的話
政治獻金也應該是同罪的吧
元禍天荒 wrote:
台灣怎麼了!.......(恕刪)


那就一起抓不就得了?遊民輔導從事生產工作,狗的話...唉~
bossming wrote:
你有再吃肉就別跟我講愛護生命,弱肉強食形容你差不多而已
流浪狗亂咬人,不給政府管難道給我管嗎?法庭我開就好了。
不亂丟垃圾,也沒棄養的人,就要被牽連嗎?
政府做過什麼好事,你可以講講?
管不動全民買單(還是沒有管?)。


我哪句話說"我"尊重生命了?

流浪狗亂咬人是誰讓他流浪的?

政府嗎?



你餵狗不亂丟垃圾,不代表別人也不會

現在的狀況就是"大部分"都會

餵流浪狗不留下垃圾那又怎樣?

餵完了不起掃掃後,拍拍屁股走人

流浪狗在路上亂跑,這些你創造出後續的問題怎們算?



就像因為你不會闖紅燈,禮讓行人,禮讓其他行車

所以就不用紅綠燈了?

政策沒有辦法為你量身訂製,你只是少數的守法

你能代表全台灣?

還是老話

""自己都沒錯,錯的都是別人""

這就是問題....
bossming wrote:
jrta1597 wrote:


我說的就是就事論...(恕刪)


明明就亂丟圾垃,硬要扯到餵狗,自己的行為自行負責,政府沒能理管好,為啥拿全體人民開刀,
好心餵狗沒有錯,錯的就是這些只想要效率要面子的人!

台北縣政府決定加強取締因餵食狗兒而製造髒亂的民眾,最高罰六千元。

餵食狗兒不製造髒亂的民眾要不要罰?



只要有食物落地就可已夠成處罰的要件.
因為已經是亂丟垃涉.

餵食狗兒不製造髒亂的很少,
就像帶狗出來尿尿帶水沖得也很少.
要不要蹲在大型寵物店看一下?
數數看一小時有幾隻?
還拉的理直氣壯的!!!!


還有不要動口閉口什麼"全體人民",
餵養流浪狗的只占極少數的人民.

簡單的說這個執行方式應該是沒什麼問題的,
也不見很大的反對聲浪.

所以民意"應該"是站在"要處罰這一方"

至於反對的那一方,
沒辦法,選票數太少,可以忽略.

jrta1597 wrote:
只要有食物落地就可已...(恕刪)


我想“民意“是希望不要有流浪狗 而不是不要“餵“流浪狗....
“民意“也不可能贊成吃狗或殺狗 因為不想“貽笑國際“
那“民意“是怎樣?流浪狗是“餵“出來的嗎?是丟出來的

政府該做的是制定法律管制“狗販““繁殖廠“從源頭管制
以及重罰任意“丟狗“之人

國外有“動物警察“的機構 台灣沒有?
國外有完整的動物“收容“措施 台灣沒有!

流浪狗不會因為沒有餵 就沒人丟
也不會因“安樂“而減少~

為了環境衛生 是不該任意餵養 但有效率的管理 國外有許多案例
“TNR“做的好 很多環境和安全問題可改善
“TNR“也為了有效減少流浪狗

可是“TNR“就是(捕捉)(結紮)(放養)
既然餵養不可行 動保推行多年的“TNR“恐怕也無意義~
didicow777 wrote:
先說明, 我立場中立...

稍微說一下

很多人把流浪狗問題噵因於愛狗人士的餵養行為, 其實這是錯誤的

頂多只能說, 餵養行為導致環境髒亂, 流浪狗聚集等問題

流浪狗問題是無能的官僚和無情的畜主共同造成的

前者無法制定一套完善的計畫和法規, 來限制狗兒數量和棄養問題

後者"覺得好玩"就養, 無聊厭煩就丟,

這才是流浪狗的問題所在


贊同+1

我覺得政府應該加強在宣導犬隻登記.流浪犬安置及結育...
只是以開罰不準餵流浪犬就算是己經解決流浪犬的問題...
狗兒餓了就會有生存本能的行為出現(翻垃圾桶找食物或攻擊小動物甚至是人...)
不要說狗餓了會這麼做....人餓太久我看也會吧~

jeffhuang99 wrote:
台灣真的缺錢缺成這樣丫..
招牌也要罰.餵狗也要罰...(恕刪)


縣政府只是鼓勵愛狗的民眾快點把流浪狗帶回去養...
小綠媽 wrote:
jrta1597 wrote:
只要有食物落地就可已...(恕刪)


我想“民意“是希望不要有流浪狗 而不是不要“餵“流浪狗....
“民意“也不可能贊成吃狗或殺狗 因為不想“貽笑國際“
那“民意“是怎樣?流浪狗是“餵“出來的嗎?是丟出來的

政府該做的是制定法律管制“狗販““繁殖廠“從源頭管制
以及重罰任意“丟狗“之人

國外有“動物警察“的機構 台灣沒有?
國外有完整的動物“收容“措施 台灣沒有!

流浪狗不會因為沒有餵 就沒人丟
也不會因“安樂“而減少~

為了環境衛生 是不該任意餵養 但有效率的管理 國外有許多案例
“TNR“做的好 很多環境和安全問題可改善
“TNR“也為了有效減少流浪狗

可是“TNR“就是(捕捉)(結紮)(放養)
既然餵養不可行 動保推行多年的“TNR“恐怕也無意義~


你 lag 了,根據台北縣政府統計因定期捕捉
與"熱心民眾"舉報.
台北縣的流浪狗數目已比四年前少,
這是周縣長的政績喔!!

但還不夠好, 百分比還要在下降.
TNR是說給愛狗人士的安慰話,你還當真勒?

現在政府財政吃緊,實質失業率超過10%.
想辦法增加收入是要務.

國外有動物警察,台灣為什麼沒有?
因為人的事都管不完了 ,還管其他動物?????????

既然有人有錢養寵物,

我是建議開徵寵物稅啦,
初期5年專款專用,
專門用來進建立動物巡警(給予公權力)
處理流浪狗與定期訪查寵物,
建立寵物登記管理制度.

可是我一提這政策
少數所謂的愛狗人士又哇哇叫.
政府又在搶錢了.


國外有完整的動物“收容“措施,
最好的是德國.
德國人自制力比日本人還強,
寵物一養,9成以上結紮.

最可怕的是德國的動物收容機構
是民間愛護寵物單位來執行.
完全花不到納稅人一毛錢.

台灣光是養狗人帶狗與
流浪狗任意大小便,
清潔隊清潔花的工時就不少了.


小綠媽 wrote:


我想“民意“是希...(恕刪)



+1


設立此罰款是為了什麼? 難道就會減少狗大便?
就像我們的馬總統說的,一般人民沒有能力要有領導人物登高一呼。
真是個好具體的方案,但是你想要走捷徑就必須付出相當的代價
800e消費卷都拿得出來,流浪狗管不了,真可笑。

jrta1597 wrote:


你 lag 了,...(恕刪)



既然有人有錢養寵物,
我是建議開徵寵物稅啦,

看樣子是解決一個問題,但是你有製造無限問題,在台灣一定要有錢不然什麼都不能做。


台灣光是養狗人帶狗與
流浪狗任意大小便,
清潔隊清潔花的工時就不少了.

問題是事實為啥不爭加預算經費,取締?
天真以為不餵食就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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