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魔微波爐烹貓 狠煮15分鐘奪命


AI.3 wrote:
行竊時早就已經判完了..


判完與服刑是兩回是好嗎?

拜託你仔細看一下飼主貼文,犯人趕緊在服刑前犯下此案,反而更增加可能性

罪犯有很多種,但這個犯人很明顯是個"反社會人格者",會仔細規劃,審慎考慮,專挑弱勢者欺負,並且以玩弄法律為樂

反社會人格者一大特色就是愛說謊,認真看待他的說詞,大力為他伸張正義是很離譜的
Lisa_Hsu wrote:
判完與服刑是兩回是好...(恕刪)

行竊時已喪失心智,就可輕判
這是在偷竊的當下已經證明他是神經病才有用...
前面犯的一定要去關,現在就算先進精神病院醫好後照樣要回去關
你說他仔細規劃、審思縝密,這我真的看不出來
現在大概是白痴才會審思縝密仔細規劃到自己去挑戰目前社會上最硬的團體-動保,只為了幾個月的刑期
對照前幾天鬧很大的調查員也是虐殺貓被動保團體在立法院抗議事件,真的是白痴才想不開
癈死被幹譙兩下都還會縮回去,只有動保愈戰愈勇
網路上動不動就幾十萬人去灌爆癱瘓公務單位,簡直比國軍還強大,這種壓力誰敢縱放
我真的沒興趣為他大力伸張正義,不然來看看他最後有沒有逃掉好了
有沒有向他多次抱怨這到底是真的還假的?
昨天就是從這點開始引爆
我也只是覺得先顧好,不要去賭瘋子出手的機率
你說今天這一件事被蘋果拿來當頭版發生完後
以後照樣還是會發生
1.真的有吵到人,反應後飼主不在意
2.其實不太吵到人,對方吹毛求疵找奇怪理由
3.有人比較注意,避免被奇怪的人找到奇怪的理由去傷害動物
4.有人拿寵物的安全去賭對方不敢動手
5.又有人理智斷線或奇怪的理由出手了,大家又上來痛罵一頓
以上各種情況繼續發生,大環境有改變過嗎
要選擇那一種,依個人喜好,I don't care
(等一下又有人要來腦補成支持亂吵就可以殺掉)

另外,公平視聽一下
有報導說他以前就殺過貓,算是累犯了
所以我"猜"他是本來就是容易看貓不爽的人,也有暴力傾向
所以聽貓叫就更容易不爽了,就算沒很吵也容易不爽
建議,主動遠離危險....
就算瘋子的要求不合理,也不要想跟瘋子講道理
故意虐貓裝精神病躲坐牢? 專家:關更久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2012.10.23 04:08 am

涉嫌將貓塞進微波爐虐死的鄭姓男子,被飼主指稱因竊案要服刑,才故意虐貓裝精神疾病。法界人士認為,鄭原本只需服刑3月,為了裝病而虐貓有可能遭判刑1年,得不償失。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鄭姓男子原應在本月15日報到服刑3個月,因未在指定時間報到,北檢已囑託板橋地檢署拘提。檢方指出,不論鄭姓男子虐貓的原因是否為了躲避服刑,都不影響他需面對的司法程序,「即使他是精神病患,還是要先報到執行。」

法界人士指出,動物保護法規定,虐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鄭姓男子虐貓手段殘忍,如果遇上愛貓的法官,對他的判決會很不利。

鄭姓男子因竊盜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3月確定,5月12日執行完畢出獄;1個月後他又在台北市中正運動中心偷走葉姓男子放在置物櫃內的牛仔褲和短襯衫,被台北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鄭所造成的損害輕微,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北檢通知他本月15日報到服刑,不過他又被指控在15日晚間趁室友外出時將貓塞進微波爐烹煮,再將貓屍丟在另名室友床上,被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等罪嫌函送偵辦。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47776.shtml#ixzz2A4mwCWHc

跟我前面講的一樣,3個月刑期跑不掉,前算騙到精神病資格也一樣
而且他本來可以不用關易科罰金
跟我提出的疑問也一樣,為了短短0~3個月刑期,一個小罪然後再去多犯更重的罪這合理?
本來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關,現在搞到自己要多關好幾次,多賠更多錢
前面還有人說他心思縝密,仔細計劃、玩弄法律
講的像智慧型犯罪還會搞出這種計劃不知道是哪門子腦殘

我前面也是提出一模一樣的疑問就被腦補成挺殺貓、挺虐貓
看來這個法界人士也會被這邊的人腦補成挺殺貓、挺虐貓了

報導自己看吧,再講下去又要開始被腦補了
兇嫌傻傻的以為裝精神病就沒事....

其實像他這種到精神病院要住隔離房、每天會談,

鬧起來馬上五花大綁關起來,

不會比進去吃免錢飯爽快....

三個月沒閃掉、虐待動物加一年,

出來還要接受治療....

三好加一好。
台灣法律太輕了,
才會有人裝瘋賣傻.......
還想說著名的反動物雙大大突然發揮愛心了
原來是來把話題轉移到討論飼主行為對不對
這樣大樓重心就變成飼主身上了
高招!
另外還真不明白說飼主放任寵物在家叫的人=腦殘
這樣的邏輯在哪
所以養了寵物都不用上班囉...還是要帶著貓狗去公司跟老闆說
為了怕影響室友~所以我今後都要帶著貓狗來上班這樣?
不上班哪來錢給寵物買飼料、買玩具、看醫生?
拿父母的錢養寵物八成又會被FA雙雄說為了養寵物當米蟲之類的
還是要跟朋友說~因為我養了寵物怕他叫~所以以後再也不能跟你們出去了~
再者
如果是兇手先住,飼主後搬進來合住,當初就可以拒絕或自己搬走
如果是飼主先住,兇手才搬進來合住,當初何必不選另一間房子?
明知室友有養寵物還要住在一起,某個程度上就是接受他養寵物的行為
還是有成年人不知道貓跟狗是會汪汪叫跟喵喵叫的?
這樣還能砲飼主行為,不愧是寵物版著名的反動雙雄阿~
~由我來取得天下~
shibasakikou wrote:
還想說著名的反動物雙...(恕刪)

又開始腦補了........
你講的那堆道理都是對的,我都認同
你講的這堆正常人都懂的道理麻煩去解釋給瘋子聽
看他們失去理智時還會不會想到你這些道理
前面有位大嬸昨天腦補一堆法律,今天就被報導打臉,怎麼不再出來掰?
照你們的腦補能力連報導裡的法學專家都是在挺虐貓,在把責任推給飼主
我目前是沒養寵物啦,但那位foxm網友現在就有養貓,沒必要連他也扯下去
要講就講我就好了

前幾天不是也有個法鬥犬被潑熱水毀容的事件要人肉搜尋
大家也是罵阿,沒人性啦畜生啦、要人肉搜索啦、要用熱水也潑在他臉上讓他毀容啦
有沒有人想過為什麼會有一隻"有品種"的法鬥竟然會查不到主人,還要靠人肉搜索也查不到?
今天如果有強制造冊管制,甚至繳稅或設很高門檻去過濾不良飼主
不是隨隨便便一個人都能養貓狗,是不是就減少這種爛咖的機會
我要是提出這個想法,被一些腦補人看到又要腦補成我在找飼主麻煩
反正呢,大部份也就只是想罵一罵發洩情緒而已

這篇我不會再提出合不合理的討論,我也懶得解釋了
從這邊開始,以下開放全線火力痛罵兇手
大家用力點,罵一罵,爽一爽
下次又有新的時再度重新集合再罵一罵,爽一爽
shibasakikou wrote:
還想說著名的反動物雙...(恕刪)

我認為寵物的命比較重要這點不知道你是想反駁我什麼呢?

我們家不是沒養過狗貓什麼的
基本上要養就是要教,網路上也一堆文章說怎麼樣舒緩分離焦慮症

我姐的西施也會人一分開就唉唉叫,到目前八歲了
我姐同樣是要上班的人,甚至她一天超過8小時不在狗身邊
同樣不會讓他的西施去吵到人

今天要養寵物就是要對寵物的生命負責,除非你只是個想玩玩的爛飼主

不是說想護航兇手或怎麼樣的,只是如果自己先避開說不定不會有事

瘋子什麼時後要發瘋、瘋起來多可怕,根本不能控制
我也遇過前一秒還好好的聊天談笑,下一秒突然瘋狂咆哮打人的怪人

法律啦道德啦善良風俗啦根本無法阻止這些人做什麼可怕的事情
有些人就寧願讓別人有機會有藉口去傷害寵物,事後才在那邊哭哭啼啼
不是腦包就是完全不在乎寵物生命只會在那邊作秀

就像如果你今天一個女生很晚下班自己回家
你寧願走人多燈光多的大馬路回家,還是又長又陰森幾乎沒有人煙的小巷子或地下道??

你可以說阿我相信台灣是塊善良的寶地,而且又有法律會制裁壞人就放心的走小巷子
也可以慎重一點走人多燈光多的大馬路回家

差別在於一個是事後求償,一個是事前避險而已

如果真的不幸發生個什麼萬一,被強了或是被打成殘障了甚至被打死了
你事後獲賠再多的金錢能換回什麼??
集滿一百萬台幣能讓死掉的寵物復活??

如果法律就能嚇阻犯罪者
為什麼要有女子防身術、防狼噴霧、電擊棒等等的防身方法??
還是你比較喜歡眼睛一閉任人擺布,事後再去告去求償??
反動雙雄?有些意思,其實本版也可以湊個腦補小組

我是比較認同AI3和foxm,該說的兩位網兄前面已經說了,也說得很好,這裡就不贅言和獻醜,僅說個故事

先前住家對面透天社區某戶養了幾條狗,經常吠叫,不分日夜,很大聲,相距約50公尺仍聽得一清二楚,長期擾鄰,不見改善,期間找來里長、議員調解,不見改善,後來改換警察上門關切取締,仍不見改善

該戶除了狗吠擾鄰的問題,又喜歡放養讓狗外出蹓躂及大小便,後來幾條特別吵的狗就此消失,下落不明

shibasakikou wrote:
還真不明白說飼主放任寵物在家叫的人=腦殘
這樣的邏輯在哪

..(恕刪)


???
所以你的意思
飼主放寵物在家狂叫是正常的?

shibasakikou wrote:
如果是兇手先住,飼主後搬進來合住,當初就可以拒絕或自己搬走
如果是飼主先住,兇手才搬進來合住,當初何必不選另一間房子?

所以只要看到有養寵物
就要避之唯恐不及就對了?

現在是養寵物最大?

別人被吵到都是自找的?

shibasakikou wrote:

明知室友有養寵物還要住在一起,某個程度上就是接受他養寵物的行為
還是有成年人不知道貓跟狗是會汪汪叫跟喵喵叫的?
..(恕刪)


接受別人養寵物
跟忍耐噪音是不一樣的
有人的寵物可以管很好---是優良飼主
有人就是都不管--------是惡劣飼主

貓狗都會叫
但是要怎麼讓牠安靜
不打擾近鄰
是飼主該做的功課

而不是理所當然的說
大家都知道你有養寵物
就該接受那種噪音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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