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3 wrote:
行竊時早就已經判完了..
判完與服刑是兩回是好嗎?
拜託你仔細看一下飼主貼文,犯人趕緊在服刑前犯下此案,反而更增加可能性
罪犯有很多種,但這個犯人很明顯是個"反社會人格者",會仔細規劃,審慎考慮,專挑弱勢者欺負,並且以玩弄法律為樂
反社會人格者一大特色就是愛說謊,認真看待他的說詞,大力為他伸張正義是很離譜的
Lisa_Hsu wrote:
判完與服刑是兩回是好...(恕刪)
shibasakikou wrote:
還想說著名的反動物雙...(恕刪)
shibasakikou wrote:
還想說著名的反動物雙...(恕刪)
shibasakikou wrote:
還真不明白說飼主放任寵物在家叫的人=腦殘
這樣的邏輯在哪
..(恕刪)
shibasakikou wrote:
如果是兇手先住,飼主後搬進來合住,當初就可以拒絕或自己搬走
如果是飼主先住,兇手才搬進來合住,當初何必不選另一間房子?
shibasakikou wrote:
明知室友有養寵物還要住在一起,某個程度上就是接受他養寵物的行為
還是有成年人不知道貓跟狗是會汪汪叫跟喵喵叫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