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isjoe wrote:小弟只要帶狗在公共場...(恕刪) 他這樣問會很奇怪?我覺得挺和善的啊,狗的牙齒跟咬合力可以是一種凶器,如果你看見一個小孩手上拿一把刀跑來跑去時你會不會問?你舉例狗咬人跟小孩偷東西的傷害力差太多了,傷害罪跟竊盜罪 有一樣嗎?沒有怎麼回答,會咬就說會咬,不會咬就說不會咬。
一個人在路上..因為自己主觀的意見或想法..就對完全不認識,甚麼都沒有做的路人作出評價或質問..這是完全不禮貌的..相對的..如果這位路人做出了甚麼異於常人的舉動..這又是另一回事..對不認識的寵物或小孩..憑一己之見在沒有任何證據或跡象下就任意指控別人..一樣都是令人不快的..也只是顯露出對方的沒水準而已..不過...當有狗沒事對你家的狗叫..你會怎麼處理??跟他理論??..人..也一樣吧..
chuenjia wrote:一個人在路上..因為自己主觀的意見或想法..就對完全不認識,甚麼都沒有做的路人作出評價或質問..這是完全不禮貌的...對不認識的寵物或小孩..憑一己之見在沒有任何證據或跡象下就任意指控別人..一樣都是令人不快的..(恕刪) 您這兩段的解析正是我想表達的,謝謝您的文筆的確....總不能每隻在吠的都計較,newnewdog兄謝了,就由他去吧!
以我家這種30kg的黑色狗為例,除非牽繩又從容的緊跟在主人內側.不然迎面而過時,對怕狗和少接觸狗的都是一種心理威脅.甚至有少部分人是不管你牽繩'口罩什麼的,會怕的就是怕.所以帶到外面時,都以人少地點時段或朋友處為主.有時突然而出嚇到別人,還是要姿態低點說對不起.畢竟自己小狗的穩定聽話自己了,別人不了.不過我從不委屈自己和我的狗,我觀念戴口罩是給:一.愛乾淨愛健康的.二.有病的人或狗.三.口吐嗚聲狀似攻擊的人或狗.至於有人說要我的狗戴口罩,我會直回"關你屁事".看到所提法條是具有攻擊性---這是難懂還是無限擴大解釋.........
yangefon wrote:以我家這種30kg的黑色狗為例,除非牽繩又從容的跟在主人身旁.不過我從不委屈自己和我的狗,我觀念戴口罩是給:一.愛乾淨愛健康的.二.有病的人或狗.三.口吐嗚聲狀似攻擊的人或狗.至於有人說要我的狗戴口罩,我會直回"關你屁事".看到所提法條是具有攻擊性---這是難懂還是無限擴大解釋......... 有件事情很諷刺你多學著點免得被洗臉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chuenjia wrote:你還沒有把政府的規定...(恕刪) 你那麼緊張幹嘛?是心虛嗎?農委會於民國本(89)年10月19日公告:『自民國90年6月1日起,23公斤以上或有攻擊性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戴口罩,並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
veryhappyman wrote:你那麼緊張幹嘛?是心...(恕刪) 真慘!!中華民國89年10月19日農牧字第890040348號公告中華民國90年9月25日農牧字第900040362號公告修正一、 廿三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一.五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二、 以下品種犬隻屬於具攻擊性品種:(包括與此類品種混血的犬隻)(一)比特犬(Pit Bull Terrier):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 )、 史大佛夏牛頭犬(Staffordshire Bull Terrier)、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二)日本土佐犬 (Japanese Tosa)。(三)紐波利頓犬(Neapolitan Mastiff)。樓主的狗..超過23公斤??就算超過也不用戴...樓主的狗..具攻擊性品種??樓主的狗..有攻擊紀錄??veryhappyman wrote:狗要戴口罩上街是政府規定的不懂多學習不要半桶水出來被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