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球 wrote:
會規範也不是沒有原因的,領回去沒有照顧好,虐狗虐貓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看得人都怕了。
畢竟好歹也都是一手從鬼門關救回來的,一手拉拔照料到大的,好好的送出去沒有人希望是躺著回來吧…
唉.................
如果是"個體"或是"小單位"不靠捐款生存運作的話
要從"鬼門關"救回一隻動物.那頂多做個一兩次
除非家裡有金山銀山.
不然. 要這樣救一定會垮
再者. 說到一手拉拔到大. 也太言過其實
幼貓幼犬最好送. 懂嗎?
hhhgggccc wrote:
上面的朋友偏激了
我是不知道,有哪一個動保團體會三更半夜敲門要看動物的?
假設性的"問題"不能當事實阿~~。
而回言的網友,你有真的養狗貓並"真心"看護它嗎?
要買要賣是你的自由,買一隻豬一條蛇甚至一隻蟲回來養也沒人會說有問題
但,買了不用心,嫌它長大醜了,不乖,難養,就把它丟棄或賣人
這就是問題了!!。
問題是:有沒有真心照顧?
至於為反對而反對的,當寵物就是寵物的..不是把它當家人看...
看看先進一點的美國,對你們所謂的"動物寵物"保護是多麼看重
嚴格到把主人抓去關罰重金的都有。
問題重點在於"主人用心照顧寵物"
別一時興起,開心就買,不爽就丟,跟小屁孩沒啥兩樣阿~~~
證件晶片法律,都只是一個基準,絕非是參考用,但至少是最低的標準
你們要視這些規定是屁,也是你們的問題
hhhgggccc wrote:
但與其說動保團體的行為有錯'
問問自己有曾為"動物保護"做過些甚麼?
最低標準就好,有好好對待自己的"寵物"嗎?
有能力的,再多付出一點,為社會的流浪動物想想如何做能好一些
嘴巴說說鍵盤打手太過廉價
若不用心,一切也都是多談的了
veryhappyman wrote:
唉.................
如果是"個體"或是"小單位"不靠捐款生存運作的話
要從"鬼門關"救回一隻動物.那頂多做個一兩次
除非家裡有金山銀山.
不然. 要這樣救一定會垮
再者. 說到一手拉拔到大. 也太言過其實
幼貓幼犬最好送. 懂嗎?(恕刪)
綿球 wrote:
所以您不能接受,那就往其他家找尋吧。
EX:收容所,其他私人中途
關於晶片
植晶片就是為狗做身分證,以防你的狗走失,被遺棄或惹事生非時可以找到飼主,請飼主來領回或是負責。
要求打晶片,不過分吧
本來每一家機構要求的東西或是可以提供的東西都不相同,既然是私人單位那也沒什麼好爭的。
不喜歡該單位定下的要求,那就不要該單位認領,這樣很難理解嗎。
這些規定制定出來,本來就是拿來防小人,不防君子。
狗結紮,植晶片,打疫苗
這些本來就應該是飼主該付起的責任,怎麼到最後什麼都要推給他人去做...
chencloud2 wrote:
你沒發現這些推文主要就是提醒有心想向該協會領養的人,
需要好好考慮嗎?
養狗本來就是需要負責,
但是對你養的狗負責不是對讓你領養狗的協會負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