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柴軍團來襲,有興趣認養柴犬的朋友請幫幫這些孩子


綿球 wrote:
會規範也不是沒有原因的,領回去沒有照顧好,虐狗虐貓的社會新聞層出不窮,看得人都怕了。
畢竟好歹也都是一手從鬼門關救回來的,一手拉拔照料到大的,好好的送出去沒有人希望是躺著回來吧…


唉.................

如果是"個體"或是"小單位"不靠捐款生存運作的話
要從"鬼門關"救回一隻動物.那頂多做個一兩次
除非家裡有金山銀山.
不然. 要這樣救一定會垮

再者. 說到一手拉拔到大. 也太言過其實
幼貓幼犬最好送. 懂嗎?
hhhgggccc wrote:
上面的朋友偏激了
我是不知道,有哪一個動保團體會三更半夜敲門要看動物的?
假設性的"問題"不能當事實阿~~。
而回言的網友,你有真的養狗貓並"真心"看護它嗎?
要買要賣是你的自由,買一隻豬一條蛇甚至一隻蟲回來養也沒人會說有問題
但,買了不用心,嫌它長大醜了,不乖,難養,就把它丟棄或賣人
這就是問題了!!。

問題是:有沒有真心照顧?

至於為反對而反對的,當寵物就是寵物的..不是把它當家人看...
看看先進一點的美國,對你們所謂的"動物寵物"保護是多麼看重
嚴格到把主人抓去關罰重金的都有。
問題重點在於"主人用心照顧寵物"
別一時興起,開心就買,不爽就丟,跟小屁孩沒啥兩樣阿~~~
證件晶片法律,都只是一個基準,絕非是參考用,但至少是最低的標準
你們要視這些規定是屁,也是你們的問題



我實在搞不懂你的邏輯.
是不是沒簽那張認養書就不懂也不會好好的照顧寵物?
我周遭朋友是沒有啦

還是你周遭的朋友都是這樣的?
那你要想想"物以類聚"

hhhgggccc wrote:
但與其說動保團體的行為有錯'
問問自己有曾為"動物保護"做過些甚麼?
最低標準就好,有好好對待自己的"寵物"嗎?
有能力的,再多付出一點,為社會的流浪動物想想如何做能好一些
嘴巴說說鍵盤打手太過廉價
若不用心,一切也都是多談的了


社會這麼大
不是只有做動保的才叫做有貢獻
每個人盡自己本分就是最大的貢獻

批評指教一向是進步的動力與源頭

你的觀點未免太狹義!!

veryhappyman wrote:
唉.................

如果是"個體"或是"小單位"不靠捐款生存運作的話
要從"鬼門關"救回一隻動物.那頂多做個一兩次
除非家裡有金山銀山.
不然. 要這樣救一定會垮

再者. 說到一手拉拔到大. 也太言過其實
幼貓幼犬最好送. 懂嗎?(恕刪)


我舉的不過是無數例子中的其中一個小例子,
其實我不大明白您引用我的話後,您所要表達的是什麼。

這樣說好了
每一只動物在您自己手上養了不論是長或是短的時間,您付出了您的精神,您的愛和關注,我想您不會希望從您自己手上送出去的動物會遭受到任何傷害吧。
也因此會有契約的產生。
而您所謂的這張紙,對你或其他不喜歡的人來說是麻煩又囉嗦,可是對於他們來說是一種保障。養狗養貓不是小事情,不是說丟就可以丟得掉的東西。您一旦簽上你的名字,就表示您對於這些條件和約束都是認同的,那您沒有做到被罰是理所當然吧。
而我也有提到,如果不想被約束,台灣有很多的收容中心和動保團體,私人中途都可以找尋,真的不必要拿契約這點來大做文章。

就您所說一手拉拔到大,對我而言看見他們進來直送他們出去,就是一個歷程,說一手拉拔到大不為過吧。
還有,狗數直直增長,但經濟及空間和人力遠不及於收容和照料,所以才會有安樂死。
這些救援團體靠的是來自各地的民眾所給予的金錢或物資上的援助,才得以進行。
上述兩點,是政府和私人中途團體不同的地方,
這樣有解答到您的疑問嗎。

您上面所說的「幼貓幼犬最好送」,我真的不清楚您想要對我表達什麼。
您知道1次會收到的犬貓,不是只有1窩的幼犬幼貓,
而1窩的幼犬幼貓不是只有2.3隻,是5.6隻甚至近8隻。
可是來認養的人不會挑1窩,是挑1.2隻。
最後,沒有品種的幼犬和老犬相同,是不會有多少人要的。
因為來的人問的都是,
你們有沒有XX的幼犬,你們有沒有XX狗。

那剩下的呢?

您真的以為很好送嗎...
當然,相對於沒有人要被丟出來的老犬,當然是好送。
但是,您真的要這樣比嗎...

能不能接受對方所訂的契約是個人的問題,不能接受就找尋其他家,就像你不喜歡A家的商品,你可以去找B或C家,關於對方定了什麼契約,只要你看清楚,你可以接受或不能接受都是常態,不必要爭個對錯。
那協會的領養契約,從"自然人"的觀點看.
根本就是不平等的契約,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寵物就是私人財產,植入晶片,
一旦登記飼主為誰,
除動保處公務人員有探視權利,
原飼主必須經後來登記飼主同意,
才能進入探視.

因為這領養狗是私人財產.

更別提沒打晶片要罰錢,
還罰很貴.
領養契約罰錢金額
居然高過現行相關法令.

狗萬一不見了,交代不出來,
也要賠錢?
明明就是屬於自己的財產,
掉了要賠錢?
有那條法律條文,說要賠給前飼主的?
賠給誰?
該協會?

簡單的講,那契約一簽下,
領養人就變成了代養人.
代養人只是用來養狗的人,
飼料,醫療,由代養人負擔.
狗沒結紮,狗死,狗失蹤,交代不清,
協會就來收錢了.

jrta1597 wrote:
更別提沒打晶片要罰錢,
還罰很貴....(恕刪)


打晶片不是為了狗好嗎,如果是一般的中途能力不夠或是因為散戶無法規範就算了,這麼大一間協會不能先打?

為了狗好是不是從送養人的地方就要做起,不定時請動保處來稽查會增加什麼負擔嗎?不是都批評動保處不保護動物嗎?
jrta1597 wrote:
那協會的領養契約,從...(恕刪)


所以您不能接受,那就往其他家找尋吧。
EX:收容所,其他私人中途

關於晶片
植晶片就是為狗做身分證,以防你的狗走失,被遺棄或惹事生非時可以找到飼主,請飼主來領回或是負責。
要求打晶片,不過分吧

本來每一家機構要求的東西或是可以提供的東西都不相同,既然是私人單位那也沒什麼好爭的。
不喜歡該單位定下的要求,那就不要該單位認領,這樣很難理解嗎。
這些規定制定出來,本來就是拿來防小人,不防君子。

狗結紮,植晶片,打疫苗
這些本來就應該是飼主該付起的責任,怎麼到最後什麼都要推給他人去做...

綿球 wrote:
所以您不能接受,那就往其他家找尋吧。
EX:收容所,其他私人中途

關於晶片
植晶片就是為狗做身分證,以防你的狗走失,被遺棄或惹事生非時可以找到飼主,請飼主來領回或是負責。
要求打晶片,不過分吧

本來每一家機構要求的東西或是可以提供的東西都不相同,既然是私人單位那也沒什麼好爭的。
不喜歡該單位定下的要求,那就不要該單位認領,這樣很難理解嗎。
這些規定制定出來,本來就是拿來防小人,不防君子。

狗結紮,植晶片,打疫苗
這些本來就應該是飼主該付起的責任,怎麼到最後什麼都要推給他人去做...


你沒發現這些推文主要就是提醒有心想向該協會領養的人,
需要好好考慮嗎?
養狗本來就是需要負責,
但是對你養的狗負責不是對讓你領養狗的協會負責。

綿球 wrote:
每一只動物在您自己手上養了不論是長或是短的時間,您付出了您的精神,您的愛和關注,我想您不會希望從您自己手上送出去的動物會遭受到任何傷害吧。
也因此會有契約的產生。


我送過十隻品種貓
金吉拉. 美國短毛貓. 而且都是幼貓

我從不要求簽任何契約
因為我知道有真正會對貓咪好的人可能會被契約嚇跑
我寧願相信我的眼光為他們挑"當下最好"的選擇

目前只有一隻從10幾層樓高跳下自殺身亡
但女主人哭得唏哩嘩啦.........我相信這是意外
所以我又給她養一隻金吉拉
目前貓咪已經三歲了. 專屬套房. 遊樂場....
我出差家裡貓咪還是寄放她家呢

chencloud2 wrote:
你沒發現這些推文主要就是提醒有心想向該協會領養的人,
需要好好考慮嗎?
養狗本來就是需要負責,
但是對你養的狗負責不是對讓你領養狗的協會負責。(恕刪)


推文我也一則則看過,該協會怎樣我自是明白,我們曾是吃過該協會悶虧的人自是明白,不勞您費心提醒。
我希望能就事論事,而不是以想找麻煩的心態來談論這些和流浪動物有關的議題。




契約這部分:
板上推文覺得要求不合理而想提醒欲上該協會認養的朋友,當然很OK
很簡單,因為我對該協會也很感冒。

我也只是想提醒板友,沒有人有義務去幫你的狗做整套服務。
前面有板友提到狗不見的問題,狗不見,如果你沒有植晶片沒有狗牌,什麼都沒有,只有一張相片:
你告訴我他是黑色,立耳,舌頭有黑斑...
全台不知道有幾萬隻這樣的狗,請問你要怎麼找,別人要怎麼幫助你?
如果再沒有結紮,他不但是路上隨處可見沒有人要的流浪動物,也是製造更多幼仔的罪魁禍首。

結紮,植晶片
這個,應該不是人家要求你才要去做的吧...

現在各縣市的政府單位收容所不是每一家都會強制結紮或是植晶片,
小貓和小狗要結紮至少都要6個月大,那時候的幼崽都不是會小朋友,
所以有強制結紮要求的收容所或動保團體,能出去的狗貓都不會是幼崽,這樣能明白為什麼沒有提供結紮了嗎?

很多愛心媽媽或團體都會上收容所,一次領個十幾隻出來,做很多人提倡的TNR(我反R),如果沒有植晶片的強制要求,這些被領出去的狗貓,又會再度成為街上的流浪動物,所以很多動保團體不會強制植晶片。

公家收容所如果沒有認養隻數限制和植晶片甚至結紮,那些狗就是一直被愛心人士認領出去TNR,被民眾抗議後再度補回收容所,又再被愛心人士認領出去釋放,再捕回...
不斷循環,不斷製造麻煩。

也推板友提到的,認養前要看清楚契約內容,不要白白吃虧了。
尤其是該協會...
三思。
綿球 wrote:
這些規定制定出來,本來就是拿來防小人,不防君子。


所謂防小人不防君子

能不能防小人未知 但一定會嚇跑更多的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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