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field65 wrote:
有人好像對我好像很了...(恕刪)
案例很多,請Google、司法院判決書可以查,有疑慮不該去找證據嗎? 花時間發私訊給我!?
少了挑骨頭、嘴炮者,版面會有意義很多。
要告的快去告,現在打電話去1999投訴、報警,說(狗濕濕的鼻子正貼在腳指,不知道該怎麼辦,請來救你!),看他們有什麼反應,
你覺得 "剛好踢到狗下巴",別人又不會通靈,怎麼知道是 "剛好",狗沒受傷就好了,解散吧,不然在原地吵不完;狗嗅聞你,你踢到牠,扯平了,這樣還不夠嗎?
您好,對不起我並沒有發私訊給您啊
,您是不是誤會了。煩請您再確認。也許您認為我的發問是嘴砲,或者反應過度,這些關於您的建議,我都看到了。
謝謝您費心留言。
也同時感謝其他朋友的意見分享。
當然看過各位的建議之後,最後也決定先帶上手機預防。
參考別人的意見,當然有多種不同觀點,這是我發問的初衷。
生活中有些事,不見得人人都能經歷,而在此發問也許有獲得較巧善的方法的可能。
再次謝謝各位不吝賜教與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