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被丟到資源回收區了..
那我們就來挽轉一點
高雄市綜合設計開放空間管理維護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開放空間,指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規定,於建築基地內留設達一定規模且連通道路開放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之空間。
開放空間之管理及維護,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
另外
第六條 開放空間應供公眾通行或休憩使用,不得限制開放時間。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五章實施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綜合設計專章修正施行前已設置之開放空間,每日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如果你看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園區管理注意事項
三、園區於營運時間之外,開放上午5:00-7:00於指定區域供民眾晨間運動使用,惟嚴禁佔據固定空間。
與
為維護場地安全,本園區內禁止下列行為,若經勸導未改正者,由工作人員協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攜帶貓狗禽畜等動物進入園區(導盲犬除外)。
樓主發生的位置是否屬於園區管理注意事項的範圍,如果是~是否與法令有所抵制這就留給各位看官自己去思考了
不過如果是園區又與法令抵觸的話
第九條 主管機關對於已核發使用執照之開放空間,應予列管,並得不定期實施檢查。
開放空間之管理違反第六條及第八條第一項與第三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建築法規定辦理。
貼貼條文因該沒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了吧XD~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敗家始終來自於mobile 01
想知道為什麼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園區禁止遛狗嗎?
因為就是以前有白目的飼主亂搞.
簡單的說那些規定就是對付台灣那些沒有公德心的人.
一開幕就吸引了一堆溜狗的去那裏.
連腳踏車都騎進去了.證據在底下照片
http://blog.roodo.com/zozoyoyo2/archives/19634100.html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575751
確保藝文氛圍 不宜過度使用
文化局長史哲表示,劇場與一般公共空間不同,應有劇場的樣貌與氣氛,且大東腹地小,若貿然開放其他用途,難免會衝擊藝文主體,所以原則上不宜過度使用。
史哲進一步指出,規範使用方式不只為確保劇場品質,也顧慮到硬體維護與民眾安全,例如寵物大小便恐滲入石頭且難清理,石地上騎單車或直排輪一旦摔倒,後果難料。
鳳山區市議員李雅靜認同文化局做法,寄望大東能帶動地方藝文氣氛,提升生活格調。
底下是高雄市文化局的Q&A.
http://service.khcc.gov.tw/main-mail02.ASPX?PAGE=4&KIND=-1&FIND=
Q:請問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園區為何不能遛狗?
A:大東藝術文化中心大部分地面為地板硬舖面,一旦有寵物尿液排泄於地板上,則將造成氣味留存不易散去之困擾,並吸引其他流浪貓狗群聚,為維持一般民眾參觀品質,故不開放園區內遛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