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anC wrote:
轉太硬,0分我認為你...(恕刪)
謝謝你的評分
不去電影院就不去,去5星餐廳就好了麻

糖給你吃,不要吵了
亞利安酋長 wrote:
第一篇寫的黃姓夫婦告知的是
家庭聚餐帶導盲幼犬
不是訓練導盲幼犬(恕刪)
訓練中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應攜帶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及導盲犬工作證或導盲幼犬訓練證明
這部分呢?有沒有帶?當天有沒有告知?
六福客棧現在只要咬這塊證明當時並非訓練
當天的事情就會變成黃姓夫妻在消費身心障礙同胞
如果沒辦法證明是在訓練
整件事就變成執行單位濫用政府給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