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不能路過~大東文化藝術中心的嚴苛規定!


哇係~動心!! wrote:
就說是經過剛好走路經...(恕刪)

說不定是有無良飼主打著路過之名帶狗去那邊大小便

才讓警衛那麼緊張啊

別懷疑就是會有人這麼賤,把方便當隨便,才會搞到人家草木皆兵

其實他們也是受害者

不能路過就不能路過吧,以後換一條路走就是了

supertep wrote:
不需要想的那麼黑暗啦...(恕刪)


同意你
不過還是期待記者快來抄


jrta1597 wrote:
所以我要大東藝術中心...(恕刪)


不曉得靠近機車道那一排樹道是不是也算園區的
我看那邊地板可不一樣喔
我認為那邊屬於可以讓狗路過的人行道
假設那邊真的屬於可以讓狗路過的人行道
那警衛應該提醒飼主走那邊,而不是勸離
如果不是 ... 那規定真的有點嚴苛

Aienfeile wrote:
說不定是有無良飼主打...(恕刪)


其實沒有怪警衛的意思,警衛也是按照中心規定
只是這規定 .. 有點不合乎常情
樓上幾位關於地板一不一樣的問題跟能不能納入私人管理無關哦!

我這邊國中小,郵局,豪宅,公寓社區包括 IKEA,

幾乎都設計到包含人行道舖面,包括植栽路樹

那個有維護上的責任

但是通行管理上只能限制於法規下
例如 騎機車,停車等

私法不能凌駕於公法上哦!
dc1132 wrote:
樓上幾位關於地板一不...(恕刪)



文化局長史哲表示,劇場一般公共空間不同,應有劇場的樣貌與氣氛,且大東腹地小,若貿然開放其他用途,難免會衝擊藝文主體,所以原則上不宜過度使用。

簡單的講:
現在高雄文化局認定大東藝術文化中心為特定活動空間(藝文相關),
而非一般公共空間.

你想用一般公共空間的公法來坳他,我看是有難度的.

YOYAGE wrote:
所以那地方沒有我們花稅金蓋的人行道??
他們隨時可圍起來不讓大家通行??
反正都他說了算??
若不能隨時圍起來or隨時收過路費,
那到底算什麼?

好吧,地是他的,他最大。
但是該明確標示吧


人行道是給人走的
法律上只有保障"導盲犬"的權利
其他寵物的"行"都不在法律規範內
你還不懂嗎?


用警衛親自跟你說.你還不滿意?
整片美美的景觀.用個標示牌.只為了讓"飼主"滿意?
你覺得合理?

死定了 wrote:
請問大東的人行道在哪? 請明確標示出來
而且也要有明確告示只准"人"經過

你真的看得懂嗎?
那我真的懷疑


法律只規範行人走的權利還有"導盲犬"
其他寵物都沒有規範他在"人行道"行走的權利

你還不懂嗎?

死定了 wrote:
恭喜你跳針技能UP你...(恕刪)


看不懂嗎? 真是無奈呀
法律沒規定的.就看"物主"高興去規範
現在"物主"只給行人通行.這並不違法.聽懂了嗎?
重點不在於那是不是人行道

veryhappyman wrote:
唉呦~~~ 又在假操...(恕刪)




我真的會被你笑死,看別人的對話也看完
看尾不看頭,然後斷章取義,先往前面一點爬文吧

說的這段根本沒說狗的問題


veryhappyman wrote:
唉呦~~ 講理論法說...(恕刪)


我怕 ~ 等等某物主會來個自行規範
然後去了之後跟我索取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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