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愛狗團體對於飼主飼養的疏失而造成寵物死亡者,也應該提出告發


syensou wrote:
所以以後有嬰兒爬到車...(恕刪)


相信你以後一定是一個好家長..

在你的小孩懂事前,不會限制你的小孩活動範圍

任由他四處活動,甚至自由的爬到馬路車道上...

01 寵物版上經常會有人舉例:
但是最大的問題,
是這些人把寵物的權利無限擴張.
一直幻想寵物能和自然人比.

一個是受動保法保護,一個是受憲法保護,
兩者天差地遠,不能相提並論.

所以當大家看到又有人用小孩和寵物比,
大家應該知道這又是一個寵物至上,
幻想寵物權大於人類權利的妄想者.


jrta1597 wrote:
肇事逃逸的被害人必須為"人"....(恕刪)


請教

人的定義是什麼?

車撞車 人在車裡沒事 所以...就不算肇逃?

如果只是違規停放在路邊的空車 那算不算人的財產?
若然
那你豢養的動物又算不算你的財產?

狗不同於人
卻又不同於私有財產般的死物?
所以...牠只是空氣還是塑膠做的?

若有錯誤之處 還請指教


小魚111 wrote:

邏輯有問題。

違規停車是車子停在那邊不動,其他用路人老早就看到有車子在那邊,如果這情況下還撞上去才是有問題,但就算賠償,法院也會說違規停車的人也要負責任。

但是現在情況是狗自動跑到馬路上,車主也不一定看得到吉娃娃,所以這樣跟妳所說的例子毫無相干。

你應該要假設說某人騎機車闖紅燈結果被大車撞了,兩邊人都沒事,但是機車毀了,大車的車頭也有損傷,在這情況下,大車是可以跟機車騎士求償的,因為他沒任何違規,違規的是騎士。

狗自己跑到馬路上,害車子撞上去,然後狗主人還要拖住對方時間,讓對方趕不上上班時間?這車主是倒楣透頂吧。...(恕刪)


請勿任意猜想過程

你怎麼知道狗不是站在路邊不動?

我坐過朋友趕時間的車 因為車速快所以明知有狗也輾過去
那麼 你怎舉證這次車主是確實不知狗在路上而輾過去
所以你又怎麼確知 車主沒看到吉娃娃?
所以你說我的例子毫無相干是怎麼推來的?

你邏輯合理 但
那是你猜來的


菲力牛 wrote:
我相信台灣應該沒有人會在旁邊有人提醒下還撞了一次之後在眾目睽睽之下再把狗再壓過去一次...(恕刪)


我想車主根本沒打算再把狗碾一次
她只是順便 反正無所為

至於你講的
台灣的確有砂石車在旁車 路人警示提醒下依然眾目睽睽的把 人 再輾一次 而且是倒車輾

Ren1980 wrote:
我上次開車壓到一隻老...(恕刪)


依我猜想 如果是你媽生的 那就是私有財產

如果是野鼠 那我想沒關係 要壓請自便

政府應該強制並確實執行家犬落晶片的政策

這樣無論是咬傷人 還是害人出車禍才找得到飼主賠償

另外對於物權也應該更明確定義


我看過路上類似靈車的特殊用車被撞 白灰灑落一地
想來是骨灰
如果是你爸的骨灰隨風飄散跟路上餿水還是野狗大便混在一起
或是被路人隨意踐踏
雖然那灰沒生命 但難道你就不介意?

話說 三不五時就有人撞到人照跑 死物就更別說了

國外保護動物想法及法規較為先進
有些國家甚至立法不得將動物獨自放置車內或屋內
但並非將狗權擴張成人權

總有少部分過度視動物如命的極端分子令人厭惡
但這些少數人並非相對落後國家人民 可用來輕賤生命 忽視自身無知的理由

STAR=YGG wrote:
雖然那灰沒生命 但難道你就不介意?...(恕刪)


我真的不介意耶~
我都跟我媽說, 我如果死了器官能捐就捐
剩下的殘骸就隨便了
餵魚還是當植物的肥料都無所謂
千萬不要下葬或關骨灰罈
人都死了, 幹嘛還去麻煩晚輩
所以對你來說只有狗算動物
所以野鼠被壓死對你來說也只是"請便"

難怪有人說有些人會把狗權擴張到與人權同等,但對其他的生物卻又不削一顧.
真是"歹年冬"
STAR=YGG wrote:
依我猜想 如果是你媽...(恕刪)



"我猜想"我媽生的那隻老鼠還生了一隻臭嘴狗

在留言版上回我話呢~~~




請勿對號入座

我很認真的思考我老媽會不會生老鼠~~如果會

老鼠應該也會生狗才對


"你的回話讓我想到了星爺跟大軍的對話

星爺:同花打不打得過full house

大軍:同花打得過full house 除非你老媽變兔子

星爺:我老媽不只變兔子~~還生了個你這個獨眼龍的兒子.....黑嘴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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