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捕捉進收容中心...公告領養或安樂是目前法律上的規矩
應該說路上有流浪狗本來就該照這流程走...而不是毒牠或打牠
但是現今哪一條法律有說流浪漢可以比照辦理了???


還好理性的人在這版上還是占大多數
Molonlabe wrote:
美國算不算先進國家?
(1) 美國的流浪犬也是撲殺。
(2) 路上抓到的狗,如果在短期內沒人認養,幾乎一律撲殺,至少60~75%的撲殺率
(3) 如果野狗傷到人類與其他動物,抓到一律直接撲殺。
(4) 有人飼養的狗如果重傷他人,也是直接撲殺,然後飼主要吃上賠償官司。
至於德國流浪狗的議題,也請先弄清楚再提出來說嘴:
(1) 德國野狗若是傷人或是受傷,也是直接撲殺。
(2) 如果你住過德國,或是與德國人討論野狗議題,你就會了解,德國市府也是直接射殺野狗。 雖然有德國有立法禁止殺狗,但是德國警方對於「市府射殺野狗一事」幾乎是視而不見。
因為『人民的安危 > 狗』
(3) 德國養狗的人要很重的狗稅,試問,在台灣比照辦理提案的立委會流失多少選票?
(4) 由於經濟不景氣,很多德國人因為付不出狗稅而也開始棄養。 在德國隨處可見的流浪狗之家也因為景氣不好,收到的捐款大幅下降,也開始無法支付龐大的養野狗費用。 加上棄養數量一直上升,很多流浪狗之家也是狗滿為患... 換句話說,流浪狗之家的「人性狗空間」已經大幅減少,所以開始有大量的狗關在一個小籠子的問題出現。
現在你看得出來德國接下來會怎麼做嗎?
就是準備仿效美國,也就是上面列舉的第二條:路上抓到的狗,如果在短期內沒人認養,一律撲殺。
如果你想問我德國人在哪裡? 他的辦公室就在我隔壁,上面資訊是新鮮熱辣的現實。
德國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完美。
美國也沒有你想樣的那麼完美。
先進國家處理野狗的方式根本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好心。
他們只是撲殺得比我們徹底,快速,有效率。
在美國,只要被撲殺的狗沒有受到長期痛苦,沒有受到虐待,那就合法。
換句話說,讓狗安樂死是合法,並且受到人民支持。
重點是,他們沒有閒閒沒事幹的立委或民代在地上學狗爬,學狗叫,阻饒市府人員捕狗殺狗。
所以才創造了路上沒有野狗的事實。

NxP wrote:
這就是典型的偽善. ...(恕刪)
阿shuin wrote:
如果說這是偽善,那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