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 我也不能接受,如果退休,要提供財產證明?
問題2. {住家拜訪},
如果是我認識的,可接受,不認識的不行。 先說明,我的房間很小,很亂,狗跟我住一起,但牠會是健康的。 (以上都是假設性。現在這隻狗以前亂養,身體有病,現在活動都正常,也沒皮膚病)
問題3. {應给付違約金二萬元予送養人}
我會遵守動物保護法的規定,依政府法令規定;抱歉,不受私法威脅。
如果是認識的,應該看得到我怎麼養狗。
不認識的,我不知道你是誰,也無法評估你!!
無法理解某些愛心中途執著在 "認養協議書",這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最近有個吉娃娃失蹤案例,不知狗找到了沒,今天沒更新消息,簡述:
領養人面對中途媽媽非常有誠意、拿手機錄音要如何照顧狗、有簽認養切結書(內容沒公告);二週後狗失蹤,領養人說帶狗坐小船翻船,他看著狗自行游 5、60公尺上岸後不見了。
請問中途媽媽,你要狗還是要錢?10萬元對你而言是什麼意義?
認養協議書,在法院中的案例極少!很多年前還有看到1個案例、幾則新聞,有了協議書就不會有棄養?
在判決書的案例、只有一件:2隻狗流浪被發現,掃晶片找到認養人,認養人承認狗生病而放生,被判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約9萬(我估算),第三隻是受虐犬,沒證據證明認養人虐待,所以是罰棄養。
請問中途媽媽,認養協議書的懲罰條款合理嗎?{下落生死不明者} 如果被偷走? 如果真是意外,主人都快死了,狗跑不見了,也要罰?
如果是以狗來說,被撿到(已經髒兮兮)、流浪的一堆、一個月都有好幾窩幼犬。
收容所也有乖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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