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路上一隻喵星人 耳朵明顯不是打架受傷而是被拿東西燙傷。 心裏突然想起前一段時間被掐死的大橘子!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感覺還是不夠力。一般的動物虐待事件發生也都沒看過判犯罪人入獄,不像美國有動物警察animal police 光是被舉報的有虐待動物的飼主就有被告入獄的可能性。我們真應該看齊人家的動保法。甚至希望可以經由政府公告相關的動保法懲處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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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還滿困難的吧
deadalus001 wrote:
今天看到路上一隻喵...(恕刪)
.....

這是去年二月修訂過後的動保法關於虐待的部分
還有虐待屬於刑案
是可以直接請警察處理的
不會被關是因為通常到法官那邊
通常不可能用最高罰則來罰
所以最多也只可能會被判六個月
而六個月以下是可以易科罰金的
也就是可以罰錢了事


立法上則是問題很多
修法通常會找各大團體一起開會
但常見動保團體、寵物業者、獸醫師公會大混戰
大家都想保有自己的利益
導致到最後出來的法就是四不像
台灣的人命可能還沒歐美的貓狗值錢...要推動還需要很長一段時間

deadalus001 wrote:
今天看到路上一隻喵...(恕刪)


愛狗人士肉搜人都不被判刑了,
還期待什麼修法?
.....
蟑螂喇牙螞蟻等等算是動物吧
我虐待牠們有算違法嗎??

現在角蛙當寵物很夯,但同樣也是蛙類的蟾蜍有人看到了就會....(自行想像)
這樣也算是虐待嗎??
滷智深 wrote:
愛狗人士肉搜人都不被...(恕刪)


少部分所謂的愛貓狗人士還會散布個人隱私、誹謗
私闖住宅、強制人身自由
甚至恐嚇威脅...

但大多的都是賠錢在愛護的
我也希望政府能夠立法,提高飼養貓狗的門檻
及優先處理私自繁殖貓狗場及寵物店的管理辦法
不從源頭開始做起,單處理流浪、棄養貓狗問題根本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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