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即將結婚並跟老婆完成登記所以想請教一些財產分配的問題因為小弟本身名下有兩筆不動產假如有一天小弟我意外身亡我希望我的財產一份由我的父母繼承一份由我的老婆繼承會這樣問是因為工作本身就有一點危險性又因為小弟的父母都是身障者沒有謀身能力如果有一天真的發生不幸我會希望老婆可以改嫁(我跟老婆都還很年輕)但是父母就會有經濟上的問題為了防止以後金錢上的糾紛我該再結婚登記前做時麼樣的申請之類的?
如果日後有小孩,兩棟房子由配偶跟小孩均分,父母繼承不到(預立遺囑,配偶小孩也有特留分)。如果沒小孩,配偶應繼份也有一半,這兩種情形兩棟房子要怎麼切割?比較乾脆的方法是把一棟房子過戶給父母,不然就是辦理不動產信託。另外婚後取得的財產,配偶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喔。
立了遺囑只是分配財產~如果人真的走了,現金價值(現金 房子 土地...等等)超過1200萬 就要課稅10%(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如果人沒走,每一年度只能贈與220萬,超過220萬就要課稅EX:人走了留下房子價值3000萬 現金價值2000萬,扣除額(先設定500萬)遺產稅=(5000萬-免稅額1200萬-扣除額500萬)X10%=3300萬X10%=330萬所以,你家人繼承還要繳稅330萬....扣除額項目很多請參考國稅局網站再來大家最討厭的一個人~~保險業務~~(有錢人最愛保險不是沒原因的)保險可以轉嫁風險,也可以避開"絕大部份"的稅金有問題可以私信我, 或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