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合制度是 A.價位優先 B.同價位則依(輸入)時間先後排隊。成交7.33那盤,他7.33賣出適用規則B,排在後面而未成交。成交7.36那盤,他7.33賣出適用規則A,所以優先成交在7.36。賣出,會成交在賣出價或以上。買進,會成交在買進價或以下。
ayz847 wrote:搓合制度是 A.價位優先 B.同價位則(輸入)時間優先。成交7.33那盤,他7.33賣出適用規則B,排在後面而未成交。成交7.36那盤,他7.33賣出適用規則A,所以優先成交在7.36。賣出,會成交在賣出價或以上。買進,會成交在買進價或以下。 意思是說....因為我比較晚下單,所以我7.33那盤沒有賣掉所以就放著7.34跟7.35也是因為前面還有很多單,所以還沒輪到我成交結果7.36的時候,我因為價位低,加上比我早下委託單的也都賣掉了所以就換我成交,成交價就是買方下的7.36我的理解是對的嗎?
疾風小將軍 wrote:因為我比較晚下單,所以我7.33那盤沒有賣掉 =>只有這句話對。所以就放著7.34跟7.35也是因為前面還有很多單,所以還沒輪到我成交結果7.36的時候,我因為價位低,加上比我早下委託單的也都賣掉了所以就換我成交,成交價就是買方下的7.36 ...(恕刪) 有問題。如果在7.33與7.36成交的中間,有出現7.34跟7.35成交的話,你應該在7.34那盤就成交了,而成交價就是7.34。所以,你再查查看,應該7.33成交之後,出現的是7.33(或以下)之成交。然後,突然拉高到7.36成交。這樣才合理。總之,你7.33就願意賣,讓你賣到7.36,應該高興才對。
ayz847 wrote:有問題。如果在7.3...(恕刪) 喔喔~果然像前輩說的那樣這是我第三次賣出股票,但卻是第一次有成交價比我下單的價格還要高確實蠻開心的只是想說要來搞懂一下為什麼,哈哈所以如果有7.34的成交價我的委託單就一定會在7.34成交,而不會有我說的那種狀況嗎?(就是可能還有很多比我早下的7.33的單還沒成交,所以7.34又沒輪到我這樣)
你掛7.33元賣出可是在成交你的7.33元之前可是願意掛7.33元買進的買單剛好消化完畢於是你成了當時願意賣出最低價的賣單此時剛好有一買家因為怕7.33元買不到(同時間交易之下~以價格高優先成交)於是買單以高於7.33元的7.36元買進於是你的成交價就成了7.36元
如果這一盤搓合結果是 7.34 成交。那麼,1.掛7.33及以下的賣單全部成交,成交價是7.34。2.掛7.34賣出的,排在前面的會成交,排在後面的不會成交。3.掛7.35或以上的賣單全部不成交。繼續等。4.掛7.35及以上的買單全部成交,成交價是7.34。5.掛7.34買進的,排在前面的會成交,排在後面的不會成交。6.掛7.33或以下的買單全部不成交。繼續等。急著賣,掛低一點。急著買,掛高一點。優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