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一間小小企業社的負責人,除了在這企業社當負責人我也有到別的公司上班,這企業社是正規工作之餘的額外工作,也有依規定設籍課稅,每三個月也有定期繳納稅金,這個企業社下沒有任何其它的員工,因為是專門職業所得,也沒有任何進貨出貨等扣繳憑證,而企業社的所在地,也是朋友的房子無償借我申請的。我對這方面的知識有限,不知道能不能給我一些指點,謝謝大家。
就曾經開過店的經驗來提供資訊首先,會收到這張文,表示國稅局對於這間公司行號的稅有疑慮。比如小吃店營業額超過二十萬不符合核定課稅之類,被檢舉等等。就樓主所說幾點來看。1.有受雇之正職2.一人公司借友房屋無償登記3.此公司收入為職業職業所得無進銷貨之憑證。這裡就看到的問題提醒樓主,公司行號登記,我的經驗是商業司看房屋稅單,但國稅局稅籍登記時會要求租約(若非行號名下)第一個有問題的是,就算證明無償借用,你朋友還是要申報繳納繳租賃所得稅法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已明定,個人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須能提出經公證之無償借用契約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方得以免課租賃所得。是以,個人縱係無償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惟倘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應計算租賃收入。你朋友沒去公證無償借你使用,就算有,因為你有執行業務,所以他還是要申報並繳納租賃所得。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所以如果計算出來當地一般租金收入>20000 還要補繳二代建保補充保費。=====如果可能,地點允許,可以補一份房租便宜的租約,至於金額跟租期,可以找會計師討論======第二個,執業所得收現金?匯款?有簽約嗎?若有可提供資料給國稅局,但是若超過核定稅率標準請準備補繳營業稅,一人公司收益為老闆個人所得,你懂得,個人綜所稅,有申報嗎?沒報,恭喜,準備補繳。=============如果沒金流或文件資料,這金額最低以你企業社繳的核定稅率反算乘以一規定%數推得你的獲利但是你可以沒生意沒接到CASE,看怎麼談,有機會安全下莊==============目前來說,國稅局的勾稽都是電腦程式設定,自動找出有問題得資料然後負責人員發文來調查約談,比較有可能是你個人除受雇公司正常申報薪資所得外,自己公司這邊沒申報所得,才會被勾稽出來。就所想到得點提出,稅的話事前沒先安排,稅務部分已經被勾稽,事後通常都沒甚麼挽救的方式,通常做法就是去商談補少一點。但樓主的CASE細看又有機會運作。可以找專門會計師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