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收到國稅局的約談單這要怎麼處理

請問我收到國稅局的約談單這要怎麼處理
首先我是一間小小企業社的負責人,除了在這企業社當負責人我也有到別的公司上班,這企業社是正規工作之餘的額外工作,也有依規定設籍課稅,每三個月也有定期繳納稅金,這個企業社下沒有任何其它的員工,因為是專門職業所得,也沒有任何進貨出貨等扣繳憑證,而企業社的所在地,也是朋友的房子無償借我申請的。
我對這方面的知識有限,不知道能不能給我一些指點,謝謝大家。
文章關鍵字
先打去延期,問一下情況並凖備资料
應該是有報薪資費用,卻未扣繳,跳出異常
你的 記帳士 有所有的資料,找你的 記帳士 幫你!

iwgf wrote:
先打去延期,問一下...(恕刪)

員工只有我一人,沒有薪資資料呀,不過我在我正常公司工作有薪資所得,也有申報綜合所得稅

Jason.kh wrote:
你的 記帳士 有所...(恕刪)

我資本額只有3000元,三個月繳1371元的稅金,執業所得,實在請不起記帳士
據實以報。

kevin.chou wrote:
首先我是一間小小企...(恕刪)
有什麼資料就帶去,沒有的就誠實以告!
看他們到底要作什麼,沒去談也不知道。
沒事的!
kevin.chou wrote:

首先我是一間小小企...(恕刪)


說明無活動,應該辦理停業。
不然空殼企業社,只作黑嗎?
kevin.chou wrote:
首先我是一間小小企業...(恕刪)


請問貴企業社與樓主上班的公司有無金錢往來?
聽說有一種是原本上班薪水太高,開另一間公司來跟原本公司交易,然後再虧損...?
就曾經開過店的經驗來提供資訊

首先,會收到這張文,表示國稅局對於這間公司行號的稅有疑慮。

比如小吃店營業額超過二十萬不符合核定課稅之類,被檢舉等等。

就樓主所說幾點來看。

1.有受雇之正職

2.一人公司借友房屋無償登記

3.此公司收入為職業職業所得無進銷貨之憑證。

這裡就看到的問題提醒樓主,

公司行號登記,我的經驗是商業司看房屋稅單,但國稅局稅籍登記時會要求租約(若非行號名下)



第一個有問題的是,就算證明無償借用,你朋友還是要申報繳納繳租賃所得稅

法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已明定,

個人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須能提出經公證之無償借用契約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方得以免課租賃所得。是以,個人縱係無償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惟倘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仍應計算租賃收入。

你朋友沒去公證無償借你使用,就算有,因為你有執行業務,所以他還是要申報並繳納租賃所得。

若未申報或申報金額顯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者,稽徵機關將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所以如果計算出來當地一般租金收入>20000 還要補繳二代建保補充保費。



=====如果可能,地點允許,可以補一份房租便宜的租約,至於金額跟租期,可以找會計師討論======


第二個,執業所得收現金?匯款?有簽約嗎?

若有可提供資料給國稅局,但是若超過核定稅率標準請準備補繳營業稅,

一人公司收益為老闆個人所得,你懂得,個人綜所稅,有申報嗎?

沒報,恭喜,準備補繳。

=============如果沒金流或文件資料,這金額最低以你企業社繳的核定稅率反算乘以一規定%數推得你的獲利

但是你可以沒生意沒接到CASE,看怎麼談,有機會安全下莊==============

目前來說,國稅局的勾稽都是電腦程式設定,自動找出有問題得資料然後負責人員發文來調查約談,

比較有可能是你個人除受雇公司正常申報薪資所得外,

自己公司這邊沒申報所得,才會被勾稽出來。

就所想到得點提出,稅的話事前沒先安排,稅務部分已經被勾稽,事後通常都沒甚麼挽救的方式,

通常做法就是去商談補少一點。但樓主的CASE細看又有機會運作。

可以找專門會計師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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