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到錢卻被算股利?一次看懂台新新光金合併股東課稅爭議台新證券股務代理部提醒,若投資人能提出 真正買進成本的證明文件(如成交單、對帳單等),可提交給台新證股代部,證明你的實際成本高於政府認定的平均成本 10.259 元,就有機會要求國稅局重新計算你的股利所得金額。為何要自己提,還要自己提出真正買進成本的證明文件(如成交單、對帳單等),合理嗎?
a14927 wrote:沒領到錢卻被...(恕刪) 我當初收到單子,看了金額6XW,還一直回想,我有領那麼多嗎?後來想,應該不會錯,眾多股東裡,不會是只有我收到不對的憑單,就沒再細察對帳,只是報稅時,會有點痛@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