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岳父有一間廠房使用約250坪附電梯,位於工商綜合區租給"爭鮮"合約有5年,經過法院公證現在"爭鮮"換了一個總經理,否決了前總經理跟我們簽的合約耍賴不肯付房租,每年的1/10給,第一年有準時給,今年第二年,卻一直說太貴不肯付房租,己經延遲一個星期多該怎麼做才好?
既然有公證那你還怕啥存證信函給他寄出去還有把他積欠的費用全部記下來記住你是租給爭鮮不是租給經理個人爭鮮不得用換了經理就要求換個價錢合約就是你手上最有力的證據如果是租給經理個人現在已經不是那位經理在經營了那算不算毀約如果市毀約應該可以直接收回店面裡面裝潢還可以要求他們拆掉不拆時間到那就全都算是你的了
我不是學法的,但給你幾個建議;恭喜你的房客是爭鮮,所以這事單純多了,因為這是家不算小的公司,照法律走,他們才會怕。別理那位經理,先找個律師,然後把事情跟律師說一下,請律師幫你寫存証信函(律師函),直接到爭鮮總公司致總經理,經理作不了主的啦,這事直接跟總公司吵吧,吵到總公司這裏,我不太信他們法務敢不照公証的合約走,真要上法院,到時找記者報一報,這麼大的公司租房子都敢不理合約內容,誰還敢跟他們作生意歐。你有合約,他們除非不想在台灣玩了,不然會照你合約內容走的啦。
s3886342 wrote:請問一下我岳父有一間...(恕刪) 簽約雖然是5年不過我記得房客有權提早解約不組它們應該是因為景氣差想省一些房租換店面又要一筆裝潢費你可以退一步降組金和它們從新簽約不要就照法律走吧這年頭要找新房客不容易我爸就是不懂降價又不給人殺價2間房屋可以放2年以上都租不出去放那養蚊子隨便租也有一些收入
很多樓上的朋友說的好,有公證就照法令走,沒啥好怕的。這種大企業通常也照法令走,特別是租賃的部份。公司應該是不至於換了人就翻臉不認帳,何況你們是有公證的租約。ceo333 wrote:你可以退一步降組金和它們從新簽約不要就照法律走吧 不過也如同這位朋友所言,也許他們是希望房東這邊能共體時艱降租金題外話,其實每個人的想法不同,也許你的父親有他自己的堅持吧常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sogo那邊的人,應該知道sogo對面有一間擺了很久都沒用的房子,最近租給某鐘錶行營業的那棟建物,聽說那個房東就是覺得沒有遇到滿意的房客,所以一直放在那邊晾著你說,這種房東也不是沒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