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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背信罪~
行為人之犯罪所得在新台幣1億元以上者,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上限.大同上次被求刑是20年.
像這種百億等級的. 幾十年跑不掉. 民事股東有告就有賠.絕對賠死她! 一張股票十萬買的. 十張就一百萬. 要告的話要支持的人太多了. HTC股權大多在散戶手裡.
之前沒判到七年以上的是因為背信者都是用來還錢坑的債.法官硬用沒有犯罪所得來解釋. 如果像網友擔心的那種切割法.在米國隨便都要判一百年!
沒有這種規定的話. 沒有人敢投資股票拉. 上市公司跟未上市公司最大的差別. 就是財務公開. 未上市要告比較累. 上市要告死經營者還不簡單. 何況是股權只有3%的經營者.
很多人講威盛掏空變HTC.鬼扯. 2000年前後是威盛股價最高的時候. 那時候的HTC還只是在做PDA. 後來有winCE 的PDA. 後來才windows的智能手機.最後變Android手機. HTC後續都發展都是靠自己.根本就不是吃VIA 的奶水.
奇景當年本來先在奇美電內部練功.等IC都設計差不多了. 也只敢先讓奇美電100%轉投資. 之後賺錢要上市前開始增資. 每股也都幾百塊的賣給法人. (增資時原股東可以優先認購). 目前HTC投入開發.生產.銷售VIVE的資金是用百億來算的(全球市場的布局跟IC設計公司幾十個RD搞一搞差太遠了). VIVE目前的價值也是在市場跟策略聯盟. 不是在產品本身.
哪有那麼容易便宜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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