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榮化今天公布2/1拿錢
剛好是過年前最後一天
感謝有紅包領

股份轉換現金對價支付日:2019年2月1日由委任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支付股
份轉換價金予本公司股東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fires wrote:
興櫃交易方式,賣內盤的大多為輔導券商買走(恕刪)


先說明,不叫"輔導券商",那叫"推薦券商",推薦券商有 "合理價差委託買賣之應買應賣成交" 義務。了解到這一點後,再來看平常鼎基成交均量約在五張左右,原本價錢格在40多元。這次收購價在58元,買賣盤多在57元上下,成交日均量放大到280張。 坦白講,這一段時間,推薦券商並無義務在56元~57元,有承接賣盤的義務。你講的 "賣內盤的大多為輔導券商買走" 欠缺具體證據,也不合理。 套利必需建立在了解風險的觀點進行,如果56~57元買進的有推薦券商的影子,下跌到50元以下,推薦券商要承擔多大損失 ?
不好意思 想詢問各位大大

小弟手上還有數張榮化

假設是被收購下市還需要扣3%的稅額嗎

小弟想說是"被收購"被迫下市 所以應該不用繳納賣出稅額?

麻煩大大給予解答

外資殺手 wrote:
不好意思 想詢問各...(恕刪)


要扣0.3% 不用扣0.1425

所以一張大概拿52940
推薦券商有如未上市盤商,興櫃買賣價差大,低買高賣,隨著買賣強弱調整價位,內盤買進外盤賣出,手中不會留有過多的籌碼(也就是外盤買進的大多是推薦券商賣出的)

郭安 wrote:
要扣0.3% 不...(恕刪)


所以結果是沒有所得稅務的問題,之前一直在研究現金對價股權轉換,國稅局會如何認定???
philipe05013835 wrote:
所以結果是沒有所得...(恕刪)


被現金合併的公司,如果以收購方的子公司存在,就不會有所得稅的問題,但要課證交稅。如果被現金合併的公司被吸收合併消滅掉了,那麼你買進價,和合併現金對價之間的利得,要課所得稅,併入次年申報。 實務上這種情形非常麻煩,舉例來講:

105 年 奕力科技被晨星子公司晨發吸收合併,對價為51元,因奕力公司出資額為23.12元(出資額概算為淨值扣掉保留盈餘和盈餘公積金),你在市場買進價為50元。下市後你會收到 51元,但要扣除健保補充保費,因國稅局預設你的成本為23.12,因此51-23.12=27.88 即為你的股利所得,再根據這股利所得扣健保補充保費後,才是你下市後收到的真實合併對價。同時第二年,要將這27.88元,合併到綜合所得申報。

如果你的買進成本高於23.12,像此例中50元,下市後,你要到券商處,列印買進報告書,寄給公司還是股代,他們再匯轉到國稅局和健保署,作更正,更正後,再退補充保費。更正後股利所得變小了,但還是得申報。有夠麻煩了。 榮化沒消滅,課千分之三就搞定。


104 有一隻股 穎台被消滅,因股東出資額高於合併對價,因沒有股利所得,次年不用申報,也不課補充保費,同時也閃掉證交稅。
證交稅千分之三,榮化沒有所得稅,消滅公司才有(如大眾證)
公告出來了
剛打去第一金股代問
確定1000股保證收購
超過在依比例去分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於公開收購期間,參與應賣之鼎基公司普通股股份為11,414,000股,
實際成交數量為4,208,000股。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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