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o0503 wrote:
認同+1有時候就是貪...(恕刪)
這個我認同
跑法院,打官司
真的是勞民又傷神
如果板主跟板主未婚夫又都是上班族
我想應該煩不勝煩
再者~打不打得贏目前似乎截至目前為止是未知數(若有錯誤還請指正)
這真的還有得搞...
不過,也許板主求的是一口氣啦...錢不重要
所以這麼堅持一定要提告
但是,如果是我
我會選擇15萬~20萬和解掉(還是說當初保費超過這個金額?)
至少當初保險的錢都拿回來了...
如果當初保費沒超過這個金額
要求30萬,板主麻煩就要請提出為什麼要30萬的根據
不然開口就要30萬,連我這路人甲都覺得有離譜到
難怪對方會直接選擇打官司
記得好像看過一篇新聞
台灣保險理賠糾紛第一名是大樹人壽...
Ching2014 wrote:
社會公義在哪裡版大
那一張處分書是戶籍地收到請那邊先拍照給我們
只有收到這一張
我們這邊還沒有收到
偽造簽名的文件我這邊也有
跟實際親簽的筆跡差滿多的
但是我想法院那邊應該不會用肉眼辨識
過來人老實告訴你,"道歉,有誠意"是什麼? 能吃嗎?
錢就是最大的誠意了,人家的錢也是一分一毫的存下來的
得理不饒人就是講你這種人
你可以自己解釋加價30萬是無心的,別人就不能說前面的說法是無意的嗎?
你會擔心害怕,對方也是一樣,凡事不要只看自己,如果你只看自己,
我保証你打官司也不會順利的。
人家媽媽也出來道歉了,說實在的錢收一收,比你走法院三年
拿一張債務証明+對方被判刑 (就算對方判個9個月又如何?
你別以為真的會判三年) 有意義多了
你這樣就要看精神科了,萬一人家關出來以後比你慘,精神失常,
不知道哪天拿刀子出來,你不是更倒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