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一定有風險 wrote:感謝大哥的寶貴意見...(恕刪) 時間拉長他們不一定賺得到錢,賺到的只是夜不成眠><鴻源案時我還在念書,親戚都有投資(是集資),我們家剛好有負債沒參加逃過一劫我們國家縱容詐騙(連政府本身也是這樣),抓到都是關幾年就沒事了,從那件事後就養成"好賺=詐騙"這種反應了
投資一定有風險 wrote:不過為什麼台灣詐騙都不會判很重阿 難道這其中有什麼內幕嗎?...(恕刪) 這類投資案很難用詐欺起訴,因為主客觀因素的關係就算是有意詐騙,但如果收取資金還是有部分用在原先說明的投資上而且前期通常有不少人是拿得到獲利的(因為可以後金補前金)只要說明後續轉投資不如預期、未達到預設獲利目標啥的,就挺容易擺脫詐欺案所以調查局或檢察官大多是用違反銀行法去辦,因為吸金集資就是違法,成案容易但偵辦期長,因為若投資人多,得一一每個確認金額和過程,核對相關金流就3~10年刑期,金額一億以上才有可能7年以上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