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溫 wrote:
因為你們買的保險的損失並不是因為他簽名而產生
而是金融風暴...(恕刪)
這很難說, 如果原來買的是全球債或高收益債, 但被偽造簽名變更為貝萊德世界礦業, 那差距就非常大, 會這樣說就是我有親戚在金融海嘯時被業務員說服, 將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標由全球債改為貝萊德世界礦業
, 前陣子被通知說帳戶價值0元, 要補錢 
不過樓主的先生每月繳3000, 加上前幾年的前置費用也高, 實際投資損失的部分應該是不多, 我會選擇的方案應該類似
1. 如果只是要對方有個教訓, 我會接受對方道歉, 然後收下15萬和解
2. 如果問題不在多少錢, 一定要對方接受法律制裁, 那我就會找律師跟他玩
3. 如果我要的是想趁機看能不能拿到更多的錢, 那我一定會先找律師研議看能拿到多少再決定15萬是不是可以接受, 如果律師也判斷有機會拿更多, 那我就會請律師跟他玩
現實真遇到, 我應該是選方案一, 因為我沒時間也不想花律師費跟他玩, 但樓主選擇的是不接受15萬, 但又不想花錢找律師, 換言之, 樓主挑一條成本最低, 但要求更高報酬的一條路, 說真的, 雖然正義應該屬於樓主這邊, 但因想花費的成本不高, 過程與結果應該不會很順利
建議樓主要想清楚到底要的是甚麼, 目的明確後, 再去評估會成功的成本, 有時該花的錢不能省, 我是建議樓主可以再找對方談, 一樣和解金額15萬拿錢閃人, 對方不同意, 這次就找律師, 然後刑事民事一起告, 刑事給對方留案底, 民事要賠償, 將訴訟費用包含, 看法官怎麼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