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平鎮展業通訊處業務員胡詩怡未經保戶同意偽造簽名同主管疑似恐嚇

個人私心建議
和解比較好
公司可以跟業務員切割
公司也不可能知道每個業務員到底有沒有偷簽名
有得到原本金額加賠償就好了
人都會做錯事~
每個人也有被鬼迷心竅的時候
有時候往後退一步,會發現你的天空是藍色的
當作做善事也好
祝 順心~~

Erickson wrote:
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到這...(恕刪)


再次宣導保單有疑義要申訴請找"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喔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雖然打給金管會他還是會告知你轉單位就是了。

菊花台 wrote:
個人私心建議和解比較...(恕刪)


其實應該看看對方當事人一開始的態度,如果態度很好也願意賠償,一切都可以很簡單。
如果是後來態度丕變,那自然就不具有參考價值,因為那是怕被刑事訴追的表現。
原來國泰人壽業務員都這麼亂來..........

筆記下來了

以後不考慮找這家了!!!!!
單純以法律觀點來看

刑法第210條的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的要件有二
1.偽造、變造私文書
2.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因為你們買的保險的損失並不是因為他簽名而產生

而是金融風暴

所以簽名本身並無讓你產生損害

加上你提供的證據只是證明他是盜簽

並沒提出如何造成你的損失

不起訴是很正常的


而且刑事並不會讓你拿到任何賠償


最好的方法還是告民事
請注意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7日後可具狀聲請再議,如果逾期,不起訴處分即確定。再議後,高檢署檢察長認為妳聲請再議有理由,會將全案發回續查。
Ching2014 wrote:
此篇文章有點長 ~ ...(恕刪)
席溫 wrote:
因為你們買的保險的損失並不是因為他簽名而產生

而是金融風暴...(恕刪)


這很難說, 如果原來買的是全球債或高收益債, 但被偽造簽名變更為貝萊德世界礦業, 那差距就非常大, 會這樣說就是我有親戚在金融海嘯時被業務員說服, 將投資型保單的投資標由全球債改為貝萊德世界礦業 , 前陣子被通知說帳戶價值0元, 要補錢

不過樓主的先生每月繳3000, 加上前幾年的前置費用也高, 實際投資損失的部分應該是不多, 我會選擇的方案應該類似

1. 如果只是要對方有個教訓, 我會接受對方道歉, 然後收下15萬和解
2. 如果問題不在多少錢, 一定要對方接受法律制裁, 那我就會找律師跟他玩
3. 如果我要的是想趁機看能不能拿到更多的錢, 那我一定會先找律師研議看能拿到多少再決定15萬是不是可以接受, 如果律師也判斷有機會拿更多, 那我就會請律師跟他玩

現實真遇到, 我應該是選方案一, 因為我沒時間也不想花律師費跟他玩, 但樓主選擇的是不接受15萬, 但又不想花錢找律師, 換言之, 樓主挑一條成本最低, 但要求更高報酬的一條路, 說真的, 雖然正義應該屬於樓主這邊, 但因想花費的成本不高, 過程與結果應該不會很順利

建議樓主要想清楚到底要的是甚麼, 目的明確後, 再去評估會成功的成本, 有時該花的錢不能省, 我是建議樓主可以再找對方談, 一樣和解金額15萬拿錢閃人, 對方不同意, 這次就找律師, 然後刑事民事一起告, 刑事給對方留案底, 民事要賠償, 將訴訟費用包含, 看法官怎麼判
dennis10版大

1.保單損失我們無法計算!因為是投資型(我們也明白投資型風險自行承擔)
保單買不到一年就變更投資標的及配置,我們相信這是原因之一

2.我男友從來沒有同意業務員在保單上做任何變動

3.業務員造成的損失我們有請國泰試算並且寄給我們
回覆說好!但是沒下文了

4.求償30萬的依據只是我一時情緒不好加價的
實質目的是希望可以多一個證據

5.開偵查庭的時候!對方的律師是自己聘請的
line的態度不錯!請版大在看看前面敘述是怎麼對我們的

謝謝你!!
百忙中,忍不住浮出來支持樓主,很多人贊同收錢了事,但這樣的後果就是服務業的誠信越來越淡.

就像考試做弊被抓到沒事或僅是去門口罰站一樣,考試做弊本來就是要0分啊.為什麼大家同情那個做弊的人...

因為大家支持收錢,所以富少撞死人的現象一再發生...因為都想可以用錢和解嘛...

將心比心....簡訊都可以講得很好聽,人家心裡說不定根本沒有悔改的意思.網上神人可以爬進人心去探真假嗎?

尤其那種偽造簽名是可以輕易不當一回事嗎?這是何等嚴重的背信.

是我也一定告.尤其保險業,收客戶的錢了還給你陰太可惡了....不知網爛這麼多人建議要收錢放人...

此背信風漸長又在唉是鬼島,矛盾的網民...
哇喔~伊蓮
我以前最愛的咖啡店
現在不住那了 好久沒去了
離題了...
還有那句
舉頭三尺有神明下一句是得饒人處且饒人嘛?
我怎麼記得是多行不義必自斃 怪
總之加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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