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下我還有聚會,沒時間寫太多

很簡單

我只要求你撤文就好

其它的事你不必做

網友自有公評

我相信這樣對你影響最小

我想你也不想在地檢署看到我的律師

除非你另有要求

否則這樣就結束了

可以嗎?

吃瓜的網友們就麻煩不要再出些主意看戲了

批評我無所謂

不要再酸他如何如何了

謝謝
環保貓
我已回報樓管,建議删除手錶王的不當發文。若樓管同意逕行删文,双方都有台階下。
JuliusCeasar
律師動作快的話,應該已經截圖留底了。只要「你騙人喔」大不撤告,事情無可轉圜。鑰匙在「百達斐麗PP」大手上……要不要下台階,只有他能決定。
你騙人喔 wrote:
等下我還有聚會,沒時...(恕刪)


……
百達斐麗PP wrote:
好的,交易大,我們在(恕刪)



「百達斐麗PP」大……是你「隱射」「你騙人喔」大是詐騙集團,那你就有責任證明他是,要不然你就是空口白話誹謗他人。

他沒有義務證明他不是啊。
davidchange
哥,讓他們自己矯啦,求你了
JuliusCeasar wrote:
「百達斐麗PP」大…...(恕刪)


…..
JuliusCeasar
這時候說一切都是大家對號入座?既然你覺得都是其他人對號入座,你都沒錯,那何必說甚麼撤文?就讓「你騙人喔」大告下去就好了……
JuliusCeasar
好吧,你沒直說,只是隱射……我來改我的po文。
百達斐麗PP wrote:
好的,交易大,我們在(恕刪)


確認我的真偽?我做了什麼為引起誤會的事嗎?這要求太奇怪了,我又沒有要求你要道歉
如果要確認真偽,何者為真?何者是偽?
你或是其它人又有何權利對我行使辨別的權力?

我還是只問一件事,願不願意撤文?
真的不要考驗我的耐性
你錯過了這次,以後誰來講都一樣
告到底
我輸贏不計
你騙人喔 wrote:
確認我的真偽?我做了...(恕刪)


…….
你騙人喔 wrote:
確認我的真偽?我做了...(恕刪)


…..
百達斐麗PP wrote:

我發文並沒有指任何人,

有請截圖給我看。

恕刪)


〉〉〉

事實勝於雄辯

即使你在哪裡沒有指名道姓

但你自己不是最淸楚

而且自己也承認了





「無罪推定原則」

是國際公認的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

推定其為無罪。

即揭示此一原則

你不能証明你騙人哦

有詐騙行為

就上網公評他

即有失公允


就好像我

也從未懷疑百大資產的真實性一樣
escudolin wrote:
〉〉〉事實勝於雄辯即...(恕刪)


…..
escudolin
撤文就解決問題了
環保貓
手錶王,如果你夠聰明就撤文。只要稍有法學素養的人,都知道你理虧。人非聖賢,…。
百達斐麗PP wrote:
別這麼生氣嘛,都在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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