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I是什麼東西,很好賺?MBI(MFC)是什麼,很好賺?MTI精明消費新經濟模式是原本的MBI(MFC理財遊戲)平台改名的, 20200228 MFC所有資產會自動清空歸零

LOW瓜騰 wrote:
這是我朋友傳給我的!...(恕刪)


看來大大的朋友應該跟我在同一個群組哦

有吳宗憲能代表什麼嗎
吳宗憲是有幫忙站台背書嗎?
還是有幫忙代言呢?
不要見到照片就傻傻斷定

如果真的想求證
乾脆請蘋果去問吳宗憲吧
我相信以吳宗憲的智商不會為了這種詐騙集團背書的
吳宗憲是來主持,賺主持費的
不是來為空氣幣 XX金背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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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穿了,就是拿下家加單後,抽佣的錢,買機票買門票,跑去接受表揚



https://www.facebook.com/jackywuofficial/?jazoest=2651001217268815210254115771165510110948865311211497115527554108505666891117681105665312010411910611478664957655865100121998379731176973110758972707112110270103871006811257491188211380507487105854577116119978375109106107119

直接去憲哥fb問比較快,憲哥真的是老鳥了,還為了賺錢.....
吳宗憲親口說出:從今天起,我就是M平台的家人了!!明天2019將在台灣小巨蛋為家人免費開唱一場演唱會!!!

哈哈哈 不相信的始終不相信 多說無益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吳宗憲是主持還是加入了?
有一首歌,真心換絕情,很適合給全部的M粉
不願相信我的真心 最後換來一場絕情
真心換絕情 換絕情

Arthur亞瑟 wrote:
我還有-19849...(恕刪)


問你一個問題,你投了多少錢,錢回來多少?
剩19849元還沒回到手上?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被害人求償有解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詐欺案件被害人最關心的求償問題有解了!
以往詐欺犯被逮捕時,必須等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整個訴訟流程需花費許久時間,然而在新制中,案件偵辦中檢察官就把扣押物先行變價拍賣,等判決確定後即可發還被害人,避免被告趁訴訟期間脫產。
刑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舊制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不再限於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才能沒收,第三人所有的資產在符合特定要件下(詳見附註)也可以沒收
此外,詐欺案在舊制時僅能針對犯罪所得原物沒收,而在新制中,在犯罪所得原物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可以追徵其他資產。意即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就算被告將不法所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轉登記第三人名下,檢方都有權追討,在案件偵辦初期就把扣押物變價拍賣,法院審理終結後可優先發還被害人,以保障被害人權益,查扣物品也不致因審判期間持久,導致價值過度減損。
舉例來說,如果小明因詐騙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並將其中300萬元拿去買房子送給父親,剩下200萬元拿來買跑車,在過去,小明雙手一攤表示詐騙所得都花光了,司法機關即無法進行沒收,
然而在新制中,檢方即可將小明名下的財產進行扣押並拍賣,同時扣押小明父親因小明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房子或追徵其價額,並於法院審理終結後發還被害人。
另詐騙集團趁暑假期間,打著「高薪無經驗可」、「輕鬆致富、高額獎金」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擔任車手,負責至ATM提領詐騙不法所得。
然而車手是詐騙集團中最容易為警察所查獲的,一旦被警方逮捕,除了須面臨刑責外,如果是未成年(未滿20歲)人,被害人尚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提起民事訴訟向車手的父母求償,故105年5月時有案例係未成年車手僅分得1萬元,卻遭法院判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230萬元,實在是得不償失。警方呼籲,莫因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而冒險加入詐騙集團,除了背負刑事責任影響前途外,也可能連累到家人,實在得不償失。同時邀請民眾一起至「檢舉詐欺車手專區」
如有發現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打擊詐欺。
[附註] 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
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
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
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
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網站
http://www.klg.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43&article_id=13672


《從詐騙集團手中取回你的財產!》
其實許多受害者不知道的是現今刑法的沒收制度相當強,舉凡沒收新制上路後,檢方在偵辦上會側重犯罪所得的查扣,
例如台灣生命集團案件,以目前檢方查扣財產約在12億加上20個不動產,應足以彌補眾多受害人損失。
再者,因為詐騙受害人往往是許多人,不會是單一個案,所以集結眾多受害人一同委任律師請求賠償,可以降低訴訟上的費用,減輕訴訟的負擔。
出面要回自身的權益並讓加害者受到法律上的制裁,方能使詐騙集團減少,姑息自認倒楣並不會讓你的財產討回來。
因此,鼓勵各位受害人要勇於出面,對這些詐騙集團提出告訴,不要再讓詐騙集團逍遙法外,不要再姑息養奸,除了讓檢調查扣的財產能夠優先償還被害人外,也要讓詐騙集團得到法律的制裁
發現被詐騙加入了,你的錢還是能拿回來,也不必被上線唬弄你要退出回本,必須去拉人加入做動態的謊話。你多拉一人只會害自己更有罪!
那些頂著國際助教的人吃香喝辣買車買房的錢,就是詐騙你當盤子得來的,騙你錢花你錢請客然後還要你感恩他給你機會,不覺得自己是呆子傻子嗎?
檢舉報案你轉為被害人跟證人,才有機會拿回自己的錢還能沒事,那些國際助教腦袋清楚這是詐騙,一開始找你加入就沒在當你是朋友跟親人了,你去問詐騙你的人是否詐騙你,誰會承認一開始就是當你盤子在詐騙你😑
別好傻好天真了
https://www.dropbox.com/s/qjpzeko8t1w0oja/565445199.697001.mp4?dl=0
相關影片
參考看看
有憲哥的加入,我看M粉要高潮了。應該會更大力宣傳了吧@@

真相到底是什麼@@越看越模糊@@
難道真的是我太笨看不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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