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瓜騰 wrote:這是我朋友傳給我的!...(恕刪) 看來大大的朋友應該跟我在同一個群組哦有吳宗憲能代表什麼嗎吳宗憲是有幫忙站台背書嗎?還是有幫忙代言呢?不要見到照片就傻傻斷定如果真的想求證乾脆請蘋果去問吳宗憲吧我相信以吳宗憲的智商不會為了這種詐騙集團背書的
吳宗憲是來主持,賺主持費的不是來為空氣幣 XX金背書的----------------------------------------------------------說穿了,就是拿下家加單後,抽佣的錢,買機票買門票,跑去接受表揚
https://www.facebook.com/jackywuofficial/?jazoest=2651001217268815210254115771165510110948865311211497115527554108505666891117681105665312010411910611478664957655865100121998379731176973110758972707112110270103871006811257491188211380507487105854577116119978375109106107119直接去憲哥fb問比較快,憲哥真的是老鳥了,還為了賺錢.....
刑法沒收新制上路被害人求償有解刑法沒收新制上路,詐欺案件被害人最關心的求償問題有解了!以往詐欺犯被逮捕時,必須等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提起民事訴訟向被告求償,整個訴訟流程需花費許久時間,然而在新制中,案件偵辦中檢察官就把扣押物先行變價拍賣,等判決確定後即可發還被害人,避免被告趁訴訟期間脫產。刑法沒收新制自105年7月1日起開始施行,與舊制最主要的差別在於不再限於被告名下的犯罪所得才能沒收,第三人所有的資產在符合特定要件下(詳見附註)也可以沒收;此外,詐欺案在舊制時僅能針對犯罪所得原物沒收,而在新制中,在犯罪所得原物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可以追徵其他資產。意即沒收新制在被告死亡、逃亡經通緝等情形均可適用,就算被告將不法所得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裸鑽,或轉登記第三人名下,檢方都有權追討,在案件偵辦初期就把扣押物變價拍賣,法院審理終結後可優先發還被害人,以保障被害人權益,查扣物品也不致因審判期間持久,導致價值過度減損。舉例來說,如果小明因詐騙所得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並將其中300萬元拿去買房子送給父親,剩下200萬元拿來買跑車,在過去,小明雙手一攤表示詐騙所得都花光了,司法機關即無法進行沒收,然而在新制中,檢方即可將小明名下的財產進行扣押並拍賣,同時扣押小明父親因小明違法行為而無償取得的房子或追徵其價額,並於法院審理終結後發還被害人。另詐騙集團趁暑假期間,打著「高薪無經驗可」、「輕鬆致富、高額獎金」的口號,吸引缺乏社會經驗的學生擔任車手,負責至ATM提領詐騙不法所得。然而車手是詐騙集團中最容易為警察所查獲的,一旦被警方逮捕,除了須面臨刑責外,如果是未成年(未滿20歲)人,被害人尚可依據民法第18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提起民事訴訟向車手的父母求償,故105年5月時有案例係未成年車手僅分得1萬元,卻遭法院判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230萬元,實在是得不償失。警方呼籲,莫因一時的利益蒙蔽了雙眼,而冒險加入詐騙集團,除了背負刑事責任影響前途外,也可能連累到家人,實在得不償失。同時邀請民眾一起至「檢舉詐欺車手專區」如有發現可以直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共同打擊詐欺。[附註] 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 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資料來源:刑事警察局網站http://www.klg.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43&article_id=13672《從詐騙集團手中取回你的財產!》其實許多受害者不知道的是現今刑法的沒收制度相當強,舉凡沒收新制上路後,檢方在偵辦上會側重犯罪所得的查扣,例如台灣生命集團案件,以目前檢方查扣財產約在12億加上20個不動產,應足以彌補眾多受害人損失。再者,因為詐騙受害人往往是許多人,不會是單一個案,所以集結眾多受害人一同委任律師請求賠償,可以降低訴訟上的費用,減輕訴訟的負擔。出面要回自身的權益並讓加害者受到法律上的制裁,方能使詐騙集團減少,姑息自認倒楣並不會讓你的財產討回來。因此,鼓勵各位受害人要勇於出面,對這些詐騙集團提出告訴,不要再讓詐騙集團逍遙法外,不要再姑息養奸,除了讓檢調查扣的財產能夠優先償還被害人外,也要讓詐騙集團得到法律的制裁發現被詐騙加入了,你的錢還是能拿回來,也不必被上線唬弄你要退出回本,必須去拉人加入做動態的謊話。你多拉一人只會害自己更有罪!那些頂著國際助教的人吃香喝辣買車買房的錢,就是詐騙你當盤子得來的,騙你錢花你錢請客然後還要你感恩他給你機會,不覺得自己是呆子傻子嗎?檢舉報案你轉為被害人跟證人,才有機會拿回自己的錢還能沒事,那些國際助教腦袋清楚這是詐騙,一開始找你加入就沒在當你是朋友跟親人了,你去問詐騙你的人是否詐騙你,誰會承認一開始就是當你盤子在詐騙你😑別好傻好天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