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Mmm~ wrote:
好幾家大型金控今年...(恕刪)


應該就只有富邦、國泰和兆豐吧(大型金控)??

前兩家是因為絕大多數的貢獻都來自於保險,依規定是不能配發股票股利的(好像是這樣)

而兆豐則是因為股本本身就夠大,再配的話就會稀釋下去,現在是列為第三,有配的話就有可能會被中信超過,

而且再加上政府需要現金所以才只配現金(I guess)...

同時配股票股利對於金融業而言,是為充實資本所需,也就是兩種可能性,

一個是因為資本不足,另一個就是要向外發展,

保險型金控,有龐大的金流,加上政府釋出打亞洲盃,所以他們可以用保險資金去向外併購,

富邦和國泰一直向外併購的原因,不就因如此,

所以他們不需要配股票,導致讓自己的EPS被稀釋,




GuPA wrote:
同時配股票股利對於金融業而言,是為充實資本所需,也就是兩種可能性,

一個是因為資本不足,另一個就是要向外發展,


台新金不是資本不足,而是資本適足率偏低。盈餘轉資增是可以保留現金,卻增大股本,對資本適足並沒有任何改善。
因為資本適足偏低,所以台新金向外發展的機會幾乎是零。在與財政部有個了斷之前,想要併購甚至國外設點金管會都會GGYY都有難度。

發股利不是不可能,但對台新未來發展見不到太大好處。

資本適足率的定義:

資本適足率=自有資本/經風險係數調整之資產

自有資產=第一類資本+第二類資本+第三類資本;
風險係數調整之資產,該協定根據違約風險將銀行資產做分類。


金管會對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範圍計算方法及未達標準之限制盈餘分配辦法:
http://law.banking.gov.tw/Chi/FLAW/FLAWDAT0801.asp?lsid=FL006424&ldate=19980504

其中

除經財政部核准者外,依本辦法計算及填報之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須達百分之八

未達前項規定之比率,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財政部得依下列規定,限制其盈餘分配:
一、比率在百分之六以上,未達百分之八者,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分配盈餘之比率,不得超
過當期稅後淨利之百分之二十。
二、比率低於百分之六者,盈餘不得以現金或其他財產分配。



一般發股票的正式名稱是盈餘轉"增資",所以發股票有利於資本的擴大,故對適足率是有幫助的。

以上是個人Google資本適足率後的想法,有錯請指正。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資本適足率的定義:...(恕刪)


沒錯,經查證,減少發放現金股利,增加股票股利確實可以改善資本適足。

看來明年台新金應該會大量發行股票股利來改善資本適足,明年獲利該會被稀釋不少。
Mmm~ wrote:
盈餘轉增資之後,自有...(恕刪)


那如果一邊用市場增資的方式
一邊只發放現金股利的方式
這樣的話,會比較好嗎?

轉增資的面額是10元
市場增資的面額可能是11.5~12元

這樣雖然一樣股本膨脹
但至少錢收比較多
而且兩者一樣把現金留在金控內

無濕自通 wrote:
那如果一邊用市場增資的方式
一邊只發放現金股利的方式
這樣的話,會比較好嗎?

轉增資的面額是10元
市場增資的面額可能是11.5~12元

這樣雖然一樣股本膨脹
但至少錢收比較多
而且兩者一樣把現金留在金控內


這就是今年兆豐金用的方法。
彰銀董事改選爭議,雙方將在10月28日首次召開辯論庭,台新金也將向財政部求償150億元。
結論沒意外,很多人會失望,台新金會勝訴。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已經說明了,經營權取得之招標契約是持續性而非一次性支持,
當時的財政部長是林全非張盛和,林全已經認定是持續性了,
契約當時之雙方當事人都認定是持續性支持取得經營權,
財政部準備將彰銀持股出清吧!
150億外加5%利息,玩火自焚了。
該還台新金一個公道了!
GuPA wrote:
應該就只有富邦、國...(恕刪)

三子父 wrote:
我又出來了 不意...(恕刪)



讚讚鑽~~~股價不漲~~~事出必有因~~~
多謝三子父大大給大家不同的思考邏輯~~
受益良多~~感恩~~

yurijeff wrote:
該還台新金一個公道...(恕刪)


不需要公道。如果真有150億,應該可以讓明年多配個1.5元現金。show me the money. tha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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