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濕自通 wrote:
這也不太符合現況我...(恕刪)
阿財家有兩兄弟,哥哥叫阿財A,弟弟叫阿財B。
阿財A到廟裡剁雞頭發誓,並且具狀到法院去公證:”誰來幫我家(以及小張家)這次的,我以後每年的年終餐會都邀請這人來參加讓他吃到飽“。這份公證的文件被阿財A廣泛流傳,小新知道後應允前來幫忙阿財家渡過難關,之後阿財A也根據合約內容履約。
誰知道,好景不常,阿財A生意失敗,被迫離開,於是阿財家的主事者換成了阿財B,但因為阿財B是因為宗通的金援才成功復興阿財家,於是阿財B奉宗通的命令,以後不在請小新吃飯了。
這好像還是有問題。阿財A與阿財B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兩個人,所以阿財B可以完全與阿財A切割。“阿財家請吃飯”如果是阿財A答應的,法律上應該是阿財A的責任。
現在情況是,不管政黨有無輪替,財政部並沒有分AB,發的公函若是出自於一個行政院下的機構,不該因為政黨輪替而在法律上有分割的情況。也就是說阿財一直都是阿財。這阿財因為後來罹患日本腦炎腦袋有點燒壞了,所以之前應允小新的一概不認帳。現在小新一狀告到法院,就看看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可憐阿財智障精障而做出讓人噴飯的判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