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買台新金 (2887)嗎?

無濕自通 wrote:
這也不太符合現況我...(恕刪)

阿財家有兩兄弟,哥哥叫阿財A,弟弟叫阿財B。
阿財A到廟裡剁雞頭發誓,並且具狀到法院去公證:”誰來幫我家(以及小張家)這次的,我以後每年的年終餐會都邀請這人來參加讓他吃到飽“。這份公證的文件被阿財A廣泛流傳,小新知道後應允前來幫忙阿財家渡過難關,之後阿財A也根據合約內容履約。

誰知道,好景不常,阿財A生意失敗,被迫離開,於是阿財家的主事者換成了阿財B,但因為阿財B是因為宗通的金援才成功復興阿財家,於是阿財B奉宗通的命令,以後不在請小新吃飯了。


這好像還是有問題。阿財A與阿財B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兩個人,所以阿財B可以完全與阿財A切割。“阿財家請吃飯”如果是阿財A答應的,法律上應該是阿財A的責任。

現在情況是,不管政黨有無輪替,財政部並沒有分AB,發的公函若是出自於一個行政院下的機構,不該因為政黨輪替而在法律上有分割的情況。也就是說阿財一直都是阿財。這阿財因為後來罹患日本腦炎腦袋有點燒壞了,所以之前應允小新的一概不認帳。現在小新一狀告到法院,就看看會不會遇到恐龍法官可憐阿財智障精障而做出讓人噴飯的判決了。


Mmm~ wrote:
這好像還是有問題。...(恕刪)


今天辯論怎麼都沒消沒息的?

風的駕馭 wrote:
今天辯論怎麼都沒消...(恕刪)


11/25宣判日結果會出來,

不會再開任何辯論庭了,
GuPA wrote:
11/25宣判日結果...(恕刪)



今年的年終獎金就看這判決了....
審判長的疑慮:被告(財政部)永久性的支持原告(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是否有違公益?
若有違公益,台新金敗訴;但台新金的殺球挺斃命的,
財政部會支持台新金取得經營權並非「永久」,而是台新金必須維持最大股東的身份。
且彰銀淨值由當初台新金94年接手時的748億元,增加至103年的1192億元。
彰銀在台新金的經營下,淨值大幅增加,體質大幅改善,避免倒閉危機,
明顯有益於公益,財政部出來搶經營權,於理不合,更無理主張情事變更原則。
宣判當日應該有人要辭職走人了。
還在爭執一次還是永久性的支持嗎?
審判長的問話已經告知你答案。
簡單來說 現在誰是最大股東 誰就擁有經營權

那現在誰是最大股東 應該很清楚吧?

那霸佔別人經營權的基本上就要出來講講

我就想聽霸佔人家經營權的還能講出什麼義正嚴詞的話來
拍照兄怎麼看?
我們且聽您的高見,請說:

mmex wrote:
審判長的疑慮:被告...(恕刪)


我也這麼覺得,

如果財政部對公函的解釋站得住腳,

法官沒必要去評估公益這最後一道防線

karma1115 wrote:
我也這麼覺得,如果...(恕刪)


看來這審判長已經有心證結論,所以直接宣佈11月底宣判,什麼多餘的辯論都免了。
財政部一直在凹經營權是當次還是持續性的轉讓,還搬出彭淮南,實在是有夠無聊。老實說就算是當時的官員都是想著一次性轉讓,卻把招標文稿弄成這樣,讓投標者誤會,這不是意圖詐騙嗎?要我是審判長,直接叫就財政部律師閉嘴了:財政部要改名為詐騙部嗎?

若台新金勝訴,看看接著財政部會不會上訴,會不會私下跟台新金和解?大家耐心看下去~

還有一個月時間,準備些子彈,見機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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