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rma1115 wrote:
我覺得台新金花大錢打這官司,律師不會犯下那麼低級的錯誤…
如果律師連起訴要請求的聲明都搞錯,
弄了個無法執行的聲明,
這間事務所可以關門了,可能被客戶譙到死
請求150億部分反而我覺得比較難,不知如何算出,也沒聽說針對這部分辯論
台新金的訴求很簡單:
財政部違約(如果成立)=> 請求財政部想辦法恢復2005年得標後之狀況 (如果沒辦法)=> 財政部賠償台新金150億
重點是在財政部是否違約。若是法院認為,財政部在此次董監事改選,並未支持台新金的經營權,視為違約,那麼財政部就有責任要恢復原狀。如果沒辦法恢復原狀,就請賠150億。
照這位記者所說,股東會決議一切合法,吳東亮也簽了字,無法改變,這是沒錯的。財政部若是被法院強制要求恢復原狀,財政部的方法不會是改變去年12月董事會的董監改選結果,而是招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並在選舉中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當然,財政部可以選擇“保衛人民資產“,繼續經營彰銀。而為了彌補台新金的損失,很有可能的是,金管會配合要求台新重新提去年的年報與季報,把148億的損失打回,並要台新金再買進彰銀2.5%的股權,讓台新的彰銀持股變成是長投。皆大歡喜。
這位記者並不是很專業,完全沒有評論那三份公文所謂財政部支持得標者的彰銀經營權,是當次還是持續性的。其實這是監察院報告裡的一個很大的重點:政策的持續性,這是問題的根本。現在有趣的是連政府官員的看法都莫衷一是,請問要民間投標者怎麼判斷?以此看來,法院應該會從寬認定,財政部敗訴幾乎是確定的。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_1.aspx?id=1&v_court=TPS+最高法院&v_sys=V&jud_year=104&jud_case=台抗&jud_no=730&jud_no_end=&jud_title=&keyword=&sdate=&edate=&page=&searchkw=&jmain=&cw=0
民事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30號
看看專業的內容吧!
或許會有跟記者不同的結論!
台新金假處分有可能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