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人現在搶破頭考公職可是忘了一件事

SR3300 wrote:

以2%的錄取率來看, 不繳稅會過份嗎?

姑且不論在職者薪資,目前這些退休年金本來就應該讓各基金的提撥與給付的比率相同
反正每種退休基金都要破產,最終保證者都是政府,為何公務員就存的少,領的多,領的早...(恕刪)

不繳稅就真的違憲了, 你說呢?

問題的癥結點還是在 "公務員的待遇該給多少?" 對吧? 同意嗎?
高薪雖然不保證一定可以養廉, 但低薪時所產生的 "廉" 的問題一定比高薪時嚴重吧? 同意嗎?
基本上同意你的說法

可是結論不同

讓人眼紅的退休福利

五十歲退休 十八趴 九成以上所得替代率終生俸

將來是沒有機會了

可是工作保障 穩定的薪資 合理工時 加班費

這些在職期間的待遇還是狂勝民間

結論: 值得一考


窩克泡沫紅茶2 wrote:
85年後沒有18%

四大基金註定要因少子化破產

現在辛苦去考公職只是幫老頭殿背


今年是人口紅利最後一年

以前你認為不可能發生的事

包括房價

以後都會讓你無法想像

包括公信力

也許銀髮商機還可以拼

現在買房考公職等於買最高點=1000元茂迪

Alfa20070128 wrote: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話,...(恕刪)


我不想指名道姓說出來

是不是 自己查一查就知道了



SR3300 wrote:
反正每種退休基金都要破產,最終保證者都是政府,為何公務員就存的少,領的多,領的早

還是大家也認同關老大,認為"公務員不是一般人",都要"以2%的錄取率來看"?


如果你眼紅~為何不去爭取~

而是在這邊當正義魔人~要破產大家一起死??
如果認為公務人員好的就去做看看
我是從公務人員體系出來的
當官的是很好
當底下的人就會和0x4和那個廠商老板的關係一樣
公獎和考績是看你對長官的貢獻度
假如你年薪100萬好了
你長官要你一個月供獻10萬好了
有的業務或你管的地區是肥缺的
你一個月可能要供獻50萬以上
你想一想不污錢是能負擔嗎
出了事也是下面再扛
0x4只不過是這種角色而已

leazy wrote:
聽你在鬼扯卵蛋像胡扯...(恕刪)

看也知道你沒本事當公務人員 有本事你作看看你就知道是不是胡扯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 五月

汐止東科大樓火災案外案

消防官員集體索賄6人判刑

〔自由時報載〕台北縣汐止市東方科學園區大火衍生的消防官員集體索賄弊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決台北縣消防局前第四大隊長郭子詮、前代理汐止分隊長花錦智等六人,十三年以下不等的重刑;本案共七名被告,只有汐止分隊長許文賢獲判無罪。
  另有關郭子詮被控侵吞消防活動民間募款結餘金十三萬元部分,法官以證據不足,判他被控侵占非公有公用財物罪嫌無罪。
  前年五月十二日,延燒達四十三小時的東科大火,經檢察官陳瑞仁深入追查發現,東科自八十六年啟用後,每逢三節必有額外的三萬元「不樂之捐」,此一發現引爆了台北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強收規費的集體弊案。
  法官表示,郭子詮憑藉第四大隊長職權,掌控部屬人事考核等權力,透過涂正富向所屬的分隊長放話須按三節進貢;而花錦智、許文杰兩人,則挾消防安檢權勢,以「加菜金、慰問金」等名義,強向轄區有八大行業的部屬勒索金錢,四人惡性重大,依「藉勢勒索罪」判處重刑。
  獲判無罪的許文賢,法官指出,許文賢雖曾兩次收受東科管委會各三萬元的加菜金,但每次都將大部分款項上繳郭子詮,餘款則充作分隊誤餐費,本人並未獲得利益,與涉嫌的圖利罪構成要件不符,故判無罪。
  判決表示,花錦智自八十六年先後代理汐止、社后分隊長開始,夥同負責消防安檢業務的許文杰,憑藉有權隨時檢查轄內業者消防設施,處以罰鍰或勒令停業,每逢春節、端午、中秋等三大節日,強向轄區東科管理委員會及茶室等八大行業者,勒索五千至三萬元不等的「加菜、慰問」金,平均每一節日得款至少在四萬五千到五萬五千元間。
  郭子詮則自八十七年七月代理第四大隊長(八十九年真除)起,透過第四大隊員涂正富向轄下十六個分隊放話,要求按三節進貢,否則平日勤務考核與人事考績將有不利影響;且規定各分隊繳貢金額,以轄區大小劃分,小為一萬元,大則四、五萬元不等。
  前後任汐止分隊長的蔡朝明、許文賢,因風聞各分隊逢年過節都須送錢給大隊長,蔡竟任由花錦智設法向業者籌款,再以汐止、社后分隊名義共同上繳;許則依循往例,但得款多數上貢,餘款則充作隊員誤餐費。
  至於承辦消防活動民間募款的第四大隊員林建誠,在檢方清查郭子詮貪污款項流向時,主動供出曾「暗槓」民間募款一萬元。
 

  【摘自920513自由時報第十二版】

【借鏡作為】

  案例中之台北縣消防局第四大隊前隊長郭子詮等人竟分別藉職權要求部屬「進貢」藉勢勒索,或藉消防安檢權勢向轄內有八大行業部屬勒索金錢;公務員有藉勢或藉端勒索行為,依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規定(重大貪污行為):「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是以郭某遭判刑十三年重刑。
  依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案例中人員對於上級主管違法要求,非但未依規定向機關長官報告,或向政風單位提出檢舉,反而順從其違法要求,為虎作倀,終遭致同樣牢獄下場。
  消防單位負有消防安檢之任務及救災救護之使命,為一崇高之功德事業,凡我消防同仁均應思如何將為民服務工作,做到完美無暇,避免在民意高張的今日,因個人行為不當遭受民眾質疑,而影響機關整體形象。

嘉義縣消防局 編印



資料來源:本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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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我虎扯的來看看這個新聞
這個絕對不是個案
0x4會升那麼快,你認為他沒巴結上面長官是有可能嗎

我就被放話過
還是直屬長官直接和我講他看貢獻度再打考績的
豬油屎的東西就不要提了
豬油屎的東西沒興趣

mvp168ks wrote:
不繳稅就真的違憲了, 你說呢?


我不知道今年五月繳的所得稅軍教所得要不要繳稅,你說呢?

mvp168ks wrote:

問題的癥結點還是在 "公務員的待遇該給多少?" 對吧? 同意嗎?)



我的問題與開版者所述都是公務員退休制度有意見
不是對公務員待遇有意見


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現在的退休基金都是由政府立法運作,理應有相同的退休年齡,退休金提撥率,與領取標準,不應該因退休前的職業別而有差異。
SR3300 wrote:

我不知道今年五月繳的所得稅軍教所得要不要繳稅,你說呢?


我的問題與開版者所述都是公務員退休制度有意見
不是對公務員待遇有意見


不論公部門或私部門,現在的退休基金都是由政府立法運作,
理應有相同的退休年齡,退休金提撥率,與領取標準,不應該因退休前的職業別而有差異。...(恕刪)

所以明年軍教也不用繳稅?
既然沒有違憲, 明年、後年, 軍教通通都不用繳稅?
不過就算軍教開始要繳稅, 還是有一堆人會認為 "軍公教" 通通不用繳稅還水電半價...

勞工又不用考試...
福利基本上不可能跟要考試的 "撟平大" !!
要是真的 "撟平大" , 那假勞工又要一堆了.

有本事就去考錄取率低的高普考;
比較不會考試就去考錄取率高的軍、警、消、土木.
要改變也不是不可能, "文革"那套搬出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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