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立美國券商可能產生的遺產稅問題

pigstand wrote:
一切按照規定來是本...(恕刪)



不管是Firstrade或是IB,都在網站上有提供帳戶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如何取得遺產的程序及必備文件,而且繼承人要跟IRS結清遺產稅,取得完稅證明文件之後,美國券商才會將遺產移轉給繼承人。所以若繼承人取得支票存入帳戶,已經是完成前面所有程序後的結果,那支票的名字應該就是繼承人的名字,存入國內銀行不會有問題。若繼承人不照規定走,用其他的捷徑取得了遺產,要承擔法律風險的人是那個繼承人,所以不是擔心那個已死之人進入美國的問題,而是決定走捷徑賭一把的繼承人以後還要不要進美國的問題。
好了,不要再吵海外券商跟遺產的問題了
我決定幫你們開一間信託公司
只要每個帳戶每年繳交1200元台幣
並且海外券商帳戶密碼以封蠟信件留存於
本公司,並存檔當年度電子交易憑證
且遺書由家人保存

你死亡時,你家人看到遺書會通知我
通關密語: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我會用電腦把你的股票賣出
並且將錢匯到台灣的指定帳戶
你們死後不到三天,海外投資的錢
就會在你們指定帳戶裡面
這樣你們說好不好阿?
醉望紅塵 wrote: 好了,不要再吵海外券商跟遺產的問題了...(恕刪)

討論而已,並不是吵架。開支票可能會被國內視為贈與,但由於支票是開票人生前開立的,並不能列入遺產計算。
生前兩年內贈與視為遺產,不是嗎?!

pigstand wrote:
開支票可能會被國內視為贈與,但由於支票是開票人生前開立的,並不能列入遺產計算。...(恕刪)
嘉信的說法:



http://international.schwab.com/public/file/P-2888950/REG30213CHI_US_Tax_Est_Disclosure_(Chinese).pdf

看起來買公司債券是沒事的,但特別股呢? 還是簡單點如上述的只要免預扣稅的都沒事?




digo1971 wrote:
生前兩年內贈與視為遺...(恕刪)

我前一篇文寫的不清楚。我指的是美國的遺產稅,贈與稅則是國內徵收的。
Nuke worker wrote:
看起來買公司債券是沒事的,但特別股呢? 還是簡單點如上述的只要免預扣稅的都沒事?


我個人的理解:

1. baby bond 性質等同一般公司債;
2. 外國公司發行的特別股屬於 non US-domiciled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性質等同ADR

以上兩者都沒有30% withholding tax, 也都不列入課遺產稅的標的。歡迎指教。

更有趣的問題是:若不是公司組織,而是美國MLP所發行的債券或特別股,情形又該如何?這個問題更加複雜,我有好友在Firstrade買了一些這種性質的證券,在預扣稅上得到很奇怪的結果,我目前尚沒有答案。
pigstand wrote:
討論而已,並不是吵架。開支票可能會被國內視為贈與,但由於支票是開票人生前開立的,並不能列入遺產計算。


  應該是要開票人死亡日往前算兩年之前才不算遺產,不然都是算遺產。不過算遺產基本上對大金額來說其實比較好,因為最低稅率贈與和遺產是一樣的,而贈與稅免稅額相對少很多,然後隨著金額增加的不同稅率級距又比遺產來得不利。

PS: 看到pigstand大的補充回應,請忽略這篇。
pigstand wrote:
討論而已,並不是吵架。開支票可能會被國內視為贈與,但由於支票是開票人生前開立的,並不能列入遺產計算。


p大說得好,的確是就事論事,大家共同找出關於美國遺產稅這個複雜問題的合法可行的解決方案。

帳戶持有人生前開立支票交予未來的遺產繼承人,帳戶持有人死亡後,繼承人在美國券商不知情的情形下把支票存入繼承人在國內銀行的帳戶,這種做法確實很有創意,但從法律的角度,可能要了解一下:第一,帳戶持有人開立支票時有沒有申報美國贈與稅的問題?(台灣贈與稅的部分先不討論)。第二,繼承人在明知帳戶持有人死亡的情形下將支票存進銀行,又在券商不知情之下,銀行從遺產中提走現金,以致減損遺產的價值,繼承人是否違反美國的法律,以致可能產生刑事責任?

因為這是一個之前沒有想過的有趣問題,所以我目前沒有答案。

如果不在乎是否違反美國法律,只求快速把美國遺產轉回國內,是有很多作法啦,只不過並不在我考慮的範圍內。
moniwang wrote:



p大說得好...(恕刪)

適用於台灣票據交換所:若支票存款戶(自然人)已死亡,且付款金融業也接獲通知,會被退票。若美國的規定也類似,開支票這條路就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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