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弟欠債死亡,兄的存款直接被繼承抵銷

補充一下
民法第337條規定 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
所以時效消滅者
不一定就不能抵銷
此部分是在萬一要訴訟
且萬一拋棄繼承無效
於提出時效抗辯時會遇到的問題

另外
抵銷是互負債務之二人
以各自之債務互相抵消(債務人欠銀行錢是一個債務 而存款則是銀行對於存戶之返還消費寄託物之債務 二者互相抵銷)

債權人主張抵銷只要依照民法第335條之規定向債務人為抵銷之意思表示即可
不需要執行名義
債權人要執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才需要執行名義
銀行一定是現在才發現了什麼點還可以拿出來用,所以才會過了那麼多年才執行.

1. 清查所有叔叔的債務
2. 文中你有說你的爺爺奶奶有7個子女,怎麼會只有令尊繼承到,其他的伯叔姑姑都不在了嗎?
3. 台銀認定令尊有繼承資格,看能不能從這點去破解
4. 有沒有任何的法律命令或文書你們沒有收到?
天災人禍我們避免不了,但車輛主被動安全,我們可以有選擇的權力!!!
希望不要有下一個受傷者,看到此文,能留給後人!
怎麼會這麼慘....留個言追一下後續情況
應該不可能!!...除非你們一起負這個債!!或是你繼承....不然不可能直接扣你錢的
真是可怕

這樣誰還想用台灣銀行這沒保障的銀行啊

Fscbmw528 wrote:
我叔叔是95年死亡的!
適用舊法!
家事法院不受理!承辦人員說無能為力!
家父說算了,不與官鬥,希望台銀高抬貴手,給人一條生路,不要再繼續查封房子了!
謝謝各位!
樓主加油 追蹤一下後續
感覺不小心大家都可能遇到......
標記追蹤~
希望後續處理結果能讓大家知道
祝樓主一切順利!
第117樓要去看一下

該爭取就要爭取, 錢不好賺啊, 自己的權益不要讓它睡著了

Fscbmw528 wrote:
我叔叔是95年死亡的...(恕刪)

ckhkevin2 wrote:
我是律師,執業十幾年了

所以我是鄉民,也是律師
那我可以加你好友嗎
以後有法律問題可以問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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