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g...(恕刪)
上網查了一下
Swedish Association of Graduate Engineers
會員數有十二萬人
這還只是基層工會!!
會員數都可以跟台灣全國級工會比了
畢竟國外勞工懂團結.....
勞工團結起來組成的工會
理所當然能對政治帶來一定的影響
escudolin wrote:
對銀行抵押權的損壞部份 , 則利用限縮債權效力的方式 (標的物10%)
則銀行可以確立風險範圍 , 不至於權益受損
Lawu wrote:
就如您所提,如限縮到標的物10%
那銀行在放貸的時候,肯定會把此風險考量進去
結果造成什麼?
拿價值100萬的不動產去抵押,頂多可以貸款到10萬
這樣對個人或企業的融資將造成莫大的影響
...
Lawu wrote:
勞工的保障,這是很值得研究的問題
但當要提出變革時,也要思考改變時可能會發生的後續問題
如果抵押權效力不居於優先地位,會造成什麼後果?
就如您所提,如限縮到標的物10%
那銀行在放貸的時候,肯定會把此風險考量進去
結果造成什麼?
拿價值100萬的不動產去抵押,頂多可以貸款到10萬
這樣對個人或企業的融資將造成莫大的影響
...(恕刪)
辛醬 wrote:
依勞委會官員對台韓相關勞工薪資保障法令分析比較,台灣明顯落後。
http://book.cla.gov.tw/image/no_13/13.pdf
可見勞工的權益若不自己爭取,政府在資方強大壓力下是無法主動改善的。
...(恕刪)
Lisa_Hsu wrote:
以你貼文說溫州倒債潮造成連鎖反應,文內重點反而在供應商不在銀行。

Lisa_Hsu wrote:
銀行重要,為何供應商就不重要?供應商做生意,也是要評估客戶是否有信用。如你所說銀行不必為風險負責,那供應商為什麼需要?勞工為什麼需要?就大欺小的思維罷了。
Lisa_Hsu wrote:
說真的要幫助小企業,與其給銀行種種優惠,不如大力打壓房市,降低租金。自從炒作房地產,我住這一帶好餐廳消失掉好多家,市面愈來愈蕭條。小店家每個月少幾萬開支,比銀行借貸還有幫助。偏偏現在銀行就是炒房幕後兇手,這種放款只是假仁假義罷了
escudolin wrote:
版友可能誤解
有關於勞工薪資債權與抵押權競合時
個人是建議
只給勞工薪資債權10%的優先權 ; 90% 還是依抵押權的順位取得優先
所以依上例 , 企業拿100萬的不動產 , 銀行一樣可以貸80萬
未來假設拍賣只售得90萬 , 勞工薪資債權10萬
其中9萬 , 讓給勞工薪資債權優先(不足之1萬 , 由工資墊償基金補足)
剩下的81萬 , 一樣由銀行抵押權獲償
這樣對銀行的債權就影響不大
escudolin wrote:
以太子汽車為例 , 光太子總公司的大樓就有90~100億的價值
銀行退讓10%薪資債權 , 就足以支付勞工所有的薪資債權(欠薪 , 資遣費, 退休金)
合作金庫第一順位抵押權 60億 , 債權亦無虞
而次順位抵押權的萬泰銀行 , 當初應該是用副擔保的方式承作
(即另有其他主要的標的物 , 不動產只是副擔保品)
應也不會構成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