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yshih wrote:專家您好,請問1....(恕刪) (1)你報不報列舉,跟診所報不報收入是二回事,有些人有收據但選擇報標準扣除,但這樣就不是診所的收入嗎?(2)國外所得在台灣採行的課稅方法叫"所得基本稅額"(俗稱最低稅賦),稅率是20%,免稅額670萬,算出後再跟個人綜合所得稅比大小,ex.個人綜合所得稅100萬,所得基本稅額80萬,這樣就不要繳所得基本稅額
大大您好請問家父(滿70歲有中度聽力殘障手冊,今年我要報扶養)有空地租電信公司當基地台,收入要報稅嗎?每月1萬6千,但土地是兩人共有,所以要分給對方一半這樣我可以舉證土地持有2分之1,而列報每月8千嗎?感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