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填補國民年金缺口,3擇1

話說社會不可能齊頭式平等
但為了因應環境變遷~~很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也需改變才行
不能一直都不動作~~讓更多人去鞭公務人員~~~(雖然我也是其中一位)
至少政府要去檢討才行呀~~~
不能因為制定政策是公務員就厚此薄彼(對其他行業)

**感覺考上公務人員是祖上積德~~相對要承受很多人的言論爭議 想想也蠻可憐的........

我同學考上軍公務好像也4~5位.......見面我也是會談論這些話題~~
但我總是用羡慕的眼神望著他們.........(沒辦法答案就是不認識我)
**我指的是福利部份~~~

kantinger wrote:
現在應該提高公務員的...(恕刪)

現在應該提高公務員的待遇與福利
好好查查a錢的

澄清吏治
省的錢一定比較多
=========================================

1.現在公務員已經比民間所得平均要高出不少

2不貪汙本來就是應該的,怎會如此倒果為因


真的,真的,,,,,如果很多退休軍公教,領這種八旗子弟福利,至少,至少,要領的感恩,不要一副理所當然,老子就是這樣,,,令人作噁
現在最嚴重的不在公務員待遇
在a錢與灰色收入

輕重緩急 抓a錢 出賣全民利益 跟 逃稅的
才趨勢

公務員最嚴重的 在退場機制弱 一直膨脹
可現在最趕的不在這邊

金融保險建商財團慈善團體

比這個嚴重多了
應該先管這個
宋朝
會考試的當文職官吏
不考試的 募兵當兵
失業問題少得多

現在時空環境也沒夷狄好打了

這這這
現在各國是流行拼命印鈔票或借錢,
財政紀律與限制也也越改越鬆...
----------------------------------
政府別用旁門左道籌錢
【經濟日報╱社論】2011.07.24 02:59 am

美國政府負債即將達到法定上限,歐巴馬總統要求提高法定上限,但國會相對提出縮減赤字及債務的條件,雙方仍在協商攻防中,全球金融市場也隨著協商的進展而起伏波動。對比之下,我國政府負債也逼近法定上限,但政府似乎不是那麼擔心。例如依法應提高營業稅來補充財源的國民年金,政府決定先用預算來彌補;又如舉債空間有限,卻仍想方設法要維持鉅額的公共建設支出。其中,經建會正在規劃公共建設的籌資方案,提出將建設視為蛋黃、周邊開發效益為蛋白的「全蛋計畫」,以公共建設開發收益回饋建設的概念,擬出了五個籌資方法,並認為是對治國家負債上限的法寶。

然而,這項「全蛋計畫」所提出的籌錢「法寶」,都不是很恰當的作法,有的甚至只有隱藏國家債務的目的。五大法寶之一是成立公共建設特種基金。這並不是新的發明或法寶,1990年代我國政府就曾藉成立特種基金來借錢,儘管基金的負債最後仍由政府償還,卻不計入政府債務,政府實際的負債也就這麼被隱藏起來。結果,像科學園區作業基金等所累積的鉅額負債,人民在政府的財政統計中看不出來,因而錯過了儘早改革財政的時機。

因此,政府若再以成立特種基金來隱藏實際負債或規避法定上限,負債問題將惡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第二個法寶是拿因公共建設而增加的地價稅等稅收,做為向銀行融資的擔保,且不計入政府負債。此舉類似預借未來收入,也有隱藏債務之嫌。政府能夠借那麼多錢,就是因為未來有更多的稅收可以還債,以國民生產毛額做為計算法定舉債上限的分母,即是考慮經濟成長和稅收成長的能量,才能訂到四成那麼高,政府若把建設造成的未來稅收另外拿去抵押舉債,無異於削減分母,形同提高舉債上限。照此邏輯,舉債促進的就業和改善的國防,都可以估算因此增加的稅收而拿去抵押借款,而且不受舉債限制,但這樣國家財政還有紀律可言嗎?

政府的第三個法寶是在都市規劃中劃出混合分區,開發者申請商業使用,要繳交回饋金。簡單地說,就是政府放棄一部分都市規劃的權力和責任,由有錢的人來決定土地的用途。這當然不太妥當,實際做法上也將衍生很多問題。

依經建官員所舉的例子,若要蓋旅館,政府可按房數收回饋金;但延伸的問題是:這個回饋金怎麼訂?若開便利商店,回饋金又是多少?台北和台東的回饋金一樣嗎?政府若要訂這麼多價格,很難不發生干擾市場機能,甚至圖利部分人的後果;政府若先設定各區可有多少個旅館房間、多少家便利商店,再拍賣收取回饋金,則對資源配置的干預,已近乎以前的共產國家。

至於第四個法寶,則是將因為公共建設而增加的容積率,透過容積銀行標售。這就是政府將各塊地的實際容積率,交由金錢而非專業決定,規範容積率的原始目的將淪喪大半。

第五個法寶是將公共建設周邊一併規劃整合開發,把公共建設產生的利益都收歸政府。如果政府效率很高,這或許可以考慮,但似乎沒有多少人相信政府有夠高的效率做好大規模的整體開發。何況,除了已失敗的新市鎮建設,大部分公共建設如公路乃至市區公園,都不可能把受益地區做整體開發。

第三、四、五個法寶雖不靈光,但政府其實有個法寶可以既得到同樣的利益,又不破壞都市規劃及市場機制,那就是改革土地稅制,讓公共建設和都市規劃所造成的增值合理納稅。政府不想這種正途,卻想一些不易辦到或破壞都市規劃,甚至只是隱藏負債的做法,是無法實質解決國家財政困境的。

iDemon.Zero wrote:
而且隨經濟發展、不斷注入通貨是必要的措施

不管政府用什麼方式注錢都一樣,舉債印鈔是必要的
不然一個經濟規模十幾兆的國家
只靠手上那只值幾千億的黃金能運轉嗎?(恕刪)


隨經濟發展而注入通貨的正常手段是不能太依賴舉債印鈔的,
金本位制的觀念早就不適用在現代的貨幣政策上了...

國家的貨幣發行量基準除黃金外,
還包括持有的外匯存底與各種海內外的資產等等..
況且隨現代各式金融業發達,
貨幣透過銀行的存放款與各式票據、票券、信用卡等等的使用所帶來的貨幣乘數效果,
因此隨著經濟發展本身就能帶動貨幣產生乘數效果,
同樣發行一單位的貨幣在現代和古代(例如宋朝或明朝)所能產生的效應是很不一樣的。

iDemon.Zero wrote:
不然你可以試想看看、如果政府真的打算還這筆錢
意味就是要從台灣整體市場中要抽走近20兆的通貨(恕刪)

也可以試想看看,
政府若是要還這筆錢哪是要還給誰呢?
還了就憑空消失了嗎?

dumao0924 wrote:
政府官員只要把頭埋進土裡就可以嗎?(恕刪)

感覺"它們"真的是這樣想~~
也不一定金本位銀本位
銅也可以的
愛睡貓 wrote:
隨經濟發展而注入通貨...(恕刪)


你的說法可以吐槽的地方……實在多到不知該從何吐起

所謂的外匯也是別的國家印來的,比方說美國…
拚命收別人可以亂印的鈔票當資產……

台灣這幾十年增長出來的生產力有這麼不值錢嗎?



另外政府完錢……這些通貨就全部消失了(除非其它非法用途)
本來就是玩數字遊戲印出來的鈔票,不玩當然會消失
<<國民年金法修正,放寬納保資格及給付請領條件>>

1. 放寬國民年金納保資格及配套之「老年年金」擇優計給規定(追溯自97年10月1日生效):
國民年金開辦後,許多民眾陳情因領取微薄軍保退伍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致無法加入國民年金,老年生活保障不足,故本次修正條文第7條,針對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領取金額合計未達50萬元」者放寬納保資格。至其老年年金給付擇優計給方式,亦配合於第30條修正明定。符合放寬資格者,將溯自97年10月1日或符合資格當日納保。

2. 放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請領條件:
考量早年領取軍公教或公營事業單位一次退休金且未辦理政府優惠存款者,其所領取之微薄退休金不足因應老年經濟生活需求,故本次修正條文第31條,放寬彼等可領取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條件。另針對領有微薄工作收入,或持有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的原住民,亦修正條文第53條,放寬可領取原住民給付之條件。

3. 新增生育給付:
配合政府鼓勵生育政策,將生育給付納入國保給付範圍。凡國保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期間分娩或早產,得請領生育給付1個月;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

4. 放寬事故前1年期間欠費不得擇優請領給付之限制:
依修法前規定,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之保險費未繳,經發函限期繳納而逾期繳納者,終身不得擇優計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則無基本保障4,000元。本次修正條文第30條第3項及第34條第3項,將不得擇優(A式)或無基本保障之月份,限縮為領取給付之「前3個月」,以符比例原則。

5. 有條件排除配偶連帶罰鍰裁處規定:
依修法前規定,除無謀生能力者外,被保險人配偶須負連帶繳納保險費義務,如經本局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而仍未繳納者,處3,000~15,000元罰鍰。本次修正條文第50條修正為「非有正當理由」而未繳納被保險人保費之配偶,始處罰鍰。而「正當理由」之範圍,將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定之

6. 保險費及保險年資由按月計算改為按日計算(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
考量民眾付費能力,並參採勞保保費計收方式,針對未全月納保者,修正為按實際加保日數計算保費,以解決民眾對勞保、國保重複計費之爭議,並可減輕被保險人保費負擔。

=============================================================================
給大家參考....
我只知道我以前繳整個月似乎被坑了....

國民年金Q&A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