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xqert487 wrote:
你轉錯帳號是你朋友...(恕刪)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64582010
個人積分:20分
文章編號:64582064
shark0725 wrote:
沒有對方地址怎麼寄存...(恕刪)
存證信函沒有效力,你還想要寄那作什麼?
返還不當得利(此篇為被告上訴判決主文,一審判決找不到)
1> 如果你覺得35萬還在他戶頭 >> 起訴+假扣押(保全標的<<就是你轉入轉錯的那帳號,避免他把錢領去用掉)
2> 如果你覺得他已經領去花了 >> 聲請支付命令(500元),法院會發查址函給你,再去戶政調他的戶籍謄本,這時你就會有他的ID及地址,再去他家拜訪一下。
3> 記得,若要透過法院訴訟,你要自證你所轉入的那個「約定帳號」對方無法律上的原因收受。
4> 言盡於此,若有不懂,請找法院的訴訟輔導科 或 去電當地派出所 請教詳細方式。
自已的35萬自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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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458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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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4583061
若對方霸佔款項不還,甚至將錢領出來花掉,在刑事上可能涉及侵占,可直接向警方,或當地的地方檢察署控告對方涉侵占。報警或提告後,對方可能會因為怕被法辦而還錢;但也可能辯稱他根本不知道匯錯款,所以是否構成侵占罪還很難說。也有可能遭對方反咬誣告,屆時情況會更加複雜。
因此,在提出刑事告訴之前,建議你先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匯錯款的不當得利。判決確定對方就必須歸還這筆款項,否則亦可根據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查扣對方的存款或查扣不動產拍賣抵償。
以上是朋友碰到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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