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點實在的,樓主可能要請稅捐機關提出證明,證明你沒有收到此費用。依複查申請,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爭取回來。沒有啥官不與民鬥,公司帳有做好,就不怕查,有看到人家查科技大廠稅捐的問題?有就是認定的問題而沒有作帳的問題。
中華民國的國稅局真的非常誇張,我也是受害者,我在台中有一間房子出租,由於這幾年不景氣, 房客的收入也差很多,我也因此把房租降了下來,雙方有合約, 也公證了,但是國稅局後來要我補稅,因為他們是以房屋價值去"核定"我該收的租金,靠, 這種景氣誰有辦法租那麼高,我提出抗議覆審,結果竟然駁回,打電話去問, 國稅局的態度竟然是"不然你可以提行政訴訟啊"!!!這是什麼政府, 有這樣欺負人民的嗎?
jack7778 wrote:今年的國稅局真的超誇...(恕刪) 你所代辦的業務是屬於專門職業的"商標代理人"業務項目,所以國稅局會依照『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或"經查得其確實收入較標準為高"的金額來核課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依國稅局的查核標準,以每件14000核計收入似乎是不太可能,除非對方將這筆支出列入公司費用 對於補稅通知內容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查,對復查結果有意見還可以提出訴願、行政訴訟...(如果有點閒想要體驗行政官僚...)所以,有些事還是找專業的...也許會比較省事
Leon-tw wrote:你所代辦的業務是屬於...(恕刪) 唉,怎麼知道,只是有這種條例真的很不要臉,等於說辦這東西,變成了代辦公司的獨占事業,總之覺的目前政府真的很缺錢.....還有小弟另有公司,雖然有乖乖繳稅,但不想因為個人,被國稅局盯上,所以如果還是要我繳,我也只能繳了,而且不想浪費很多時間體驗公家機關的行政效率....不過2012年,我一定會努力投下政黨輪替的那一票!!身邊已經有很多2色的人,都和我一樣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