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以後友情修電腦千萬別留任何紀錄...
國稅局如果認為去處理一次500塊的話
問題是我五百都沒收阿
supermaxfight wrote:
那以後友情修電腦千萬...(恕刪)


一般外修要車馬費300

只要去一次朋友家就要算300 .... orz

搶錢搶很大...

說點實在的,樓主可能要請稅捐機關提出證明,證明你沒有收到此費用。
依複查申請,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爭取回來。
沒有啥官不與民鬥,公司帳有做好,就不怕查,
有看到人家查科技大廠稅捐的問題?有就是認定的問題而沒有作帳的問題。
中華民國的國稅局真的非常誇張,

我也是受害者,

我在台中有一間房子出租,

由於這幾年不景氣, 房客的收入也差很多,

我也因此把房租降了下來,

雙方有合約, 也公證了,

但是國稅局後來要我補稅,

因為他們是以房屋價值去"核定"我該收的租金,

靠, 這種景氣誰有辦法租那麼高,

我提出抗議覆審,

結果竟然駁回,

打電話去問, 國稅局的態度竟然是"不然你可以提行政訴訟啊"!!!

這是什麼政府, 有這樣欺負人民的嗎?

jack7778 wrote:
今年的國稅局真的超誇...(恕刪)

你所代辦的業務是屬於專門職業的"商標代理人"業務項目,所以國稅局會依照『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或"經查得其確實收入較標準為高"的金額來核課個人執行業務所得

依國稅局的查核標準,以每件14000核計收入似乎是不太可能,除非對方將這筆支出列入公司費用

對於補稅通知內容有異議,可以提出復查,對復查結果有意見還可以提出訴願、行政訴訟...(如果有點閒想要體驗行政官僚...)


所以,有些事還是找專業的...也許會比較省事
Leon-tw wrote:
你所代辦的業務是屬於...(恕刪)


唉,怎麼知道,只是有這種條例真的很不要臉,
等於說辦這東西,變成了代辦公司的獨占事業,
總之覺的目前政府真的很缺錢.....

還有小弟另有公司,雖然有乖乖繳稅,
但不想因為個人,被國稅局盯上,
所以如果還是要我繳,我也只能繳了,
而且不想浪費很多時間體驗公家機關的行政效率....

不過2012年,我一定會努力投下政黨輪替的那一票!!
身邊已經有很多2色的人,都和我一樣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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