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白日夢 wrote:
公文要不要秀一下
上...(恕刪)
天天白日夢大大
您好
公文部分內容是這樣的
併案債權人 蔡xx
併案債權人亦為抵押權人 國泰人壽
參與分配債權人 台北市稅捐處xxxxxx
併案債權人 財政部國稅局xxxxxx
假扣押債權人 楊xx
抵押權人 藍xx
承租人 陳XX
併案債權人 蔡XX --->跟上面的蔡xx是同一人
抵押權人 顏XX------> 我
當初已經設定
我是抵押權人第三順位
剛剛上地方法院查
法院如何決定分配的次序?
A: 強制執行法第32條規定,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債權數額數平均分配。所謂依法優先受償者,較常見有(1)依職權扣繳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2)強制執行費用(強制執行法第29條第2項)(3)不動產抵押權、動產抵押權等。
打去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他說房子已經拍出去
要我申請具狀參與分配
然後把一些資料寄給承辦書記官
這樣他才知道要分配我多少錢
所以我應該不用在拍賣日之前申請
抵押物裁定
或
支付命令等等.......
真是有夠亂的
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很怕做錯一步
錢就拿不到了



1.借多少錢跟設定多少沒有一定關係,但照銀行一般慣例是設定初貸金額*1.2
2.一般拍定款分配順序:土地增值稅>全部債權人的執行費(執行金額千分之8+查封衍生費用譬如測量費.員警差旅費.開鎖費.鑑價費等等)+刊報費+其他)>一順位債權>二順位三順位等>普通債權(即未設定的債權如信貸信用卡等)
樓上有大大講了 若一順位銀行設定900萬最高限額抵押權 縱使該銀行房貸剩下600萬而已 但若信貸信用卡欠100萬 也是有可能會一起陳報600+100當一順位債權好優先受償
3.若案件已經拍定 當然是先遞狀聲請參與分配 若沒問題法院會保留你的債權好分配給你
但等你提出執行名義才能領款(何謂執行名義:請GOOGLE一下)
最好的方式.....若有簽本票 就聲請本票裁定 600萬金額 裁判費2000塊
因屬無因性 除非對方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不然本裁都可確定
且拿到本票裁定即可先調閱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因算來應該無法足額受償 若有其他財產再申請假扣押先保全
若沒有簽本票只有契約書 那就是先聲請拍裁並順道聲請個支付命令(有可能無法確定) 多管齊下跟幾百萬相比 500塊費用毫不足道 拍裁也是都可以確定啦 但這是對物的執行名義且無法申請財調 故還要先發個假扣押裁定來查財產所得 若有東西可假扣押再來扣了 當然假扣押比較麻煩就是擔保金的取回
....以上就這樣吧 太多了 寫不完 重點就是要聲請參與分配 告訴法院對方確實還欠你多少錢 要他保留下來給你 再趕緊取得執行名義好分配案款
懶得排版 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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