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再說明清楚一點

因為當時房市很冷

我設定600萬

如果去強制讓房子拍掉的話

我可能拿不到錢

而他第一順位的貸款銀行
朋友也都按時繳款
所以銀行也沒去執行拍賣


現在為什麼被拍賣了

因為朋友欠了其他銀行的卡債繳不出來
被該銀行申請拍賣
所以現在房子才被拍了

又因為現在房價好所以我可能有機會可以拿回一些錢

當初要拍賣時我也有收到法院公文,上面也有寫明第一順位900萬
第二順位120萬
第三順位(我)600萬

所以我應該是可以分配到錢的吧

對這方面又不懂
所以才會緊張



ken.chen63 wrote:
當初要拍賣時我也有收到法院公文,上面也有寫明第一順位900萬
第二順位120萬
第三順位(我)600萬
公文要不要秀一下
上面沒叫你提示債權?(或是拍出後)



正常來說,得知抵押物被拍賣,
要去做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
http://ntd.judicial.gov.tw/big5/index.asp?struID=4&navID=29&contentID=192
(參考)
另一方面要拿著借據去聲請支付命令
.
.
.

買一本討債進行式之類的書吧
不過,感覺上,什麼都沒有,慘了~
(樓下通常會有專業的出現)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天天白日夢 wrote:
公文要不要秀一下
上...(恕刪)


天天白日夢大大
您好

公文部分內容是這樣的


併案債權人 蔡xx
併案債權人亦為抵押權人 國泰人壽

參與分配債權人 台北市稅捐處xxxxxx

併案債權人 財政部國稅局xxxxxx

假扣押債權人 楊xx

抵押權人 藍xx

承租人 陳XX

併案債權人 蔡XX --->跟上面的蔡xx是同一人
抵押權人 顏XX------> 我


當初已經設定
我是抵押權人第三順位


剛剛上地方法院查

法院如何決定分配的次序?
A: 強制執行法第32條規定,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債權數額數平均分配。所謂依法優先受償者,較常見有(1)依職權扣繳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2)強制執行費用(強制執行法第29條第2項)(3)不動產抵押權、動產抵押權等。


打去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

他說房子已經拍出去
要我申請具狀參與分配
然後把一些資料寄給承辦書記官
這樣他才知道要分配我多少錢

所以我應該不用在拍賣日之前申請
抵押物裁定

支付命令等等.......

真是有夠亂的
每個人說的都不一樣

很怕做錯一步
錢就拿不到了
















ken.chen63 wrote:
不知發再這裡適不適合...(恕刪)


銀行設定的不是一般抵押權喔 這點一般人可能不清楚

銀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如同你說的只借600萬 卻設定900萬之類的

因為銀行是要保障借款人在這間銀行的其他借款可以獲的受償

例如:如果這個借款人又在這間銀行有信用卡10萬 信用貸款30萬之類的

銀行就可以主張這些都是在最高限額抵押權範圍內,所以這640萬

可以比照抵押權優先受償(這個有被金管會盯上了以後會改)



至於你說的款項什麼時候拿到 ?

要等分配表下來了 如果你有分到錢

再一個月吧 就會有領款通知 帶上面要帶的文件到法院領支票

ken.chen63 wrote:
他說房子已經拍出去
要我申請具狀參與分配
然後把一些資料寄給承辦書記官
這樣他才知道要分配我多少錢
對齁~還有這個
真抱歉~原諒我的無知

寫狀紙了,加油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ken.chen63 wrote:
天天白日夢大大您好公...(恕刪)


趕快具狀陳報債權

法院會把該給你的分配款提存起來

直到你提出執行名義為止

如果你能確定債務人可以收到法院文件也願意收不會聲明異議就發支付命令

一份500元

如果你確定債務人一定會異議或者是你沒辦法確定他住哪邊就發拍裁

一份2000元(這部分不大確定,很久沒發了超過五百萬可能是3000元吧)

最最不想樓主也最不願的方式就是起訴

約莫是債權金額的1%(以這件case就是6萬左右)

別忘了除了優先稅負之外執行費也是會優先受償的,這些都會排擠到分配的金額

所以盡可能的用最經濟可以取得執行名義方式來做!!
guardian92 wrote:
如果你確定債務人一定會異議或者是你沒辦法確定他住哪邊就發拍裁...(恕刪)


拍賣抵押物裁定?? 那不是對物的執行名義嗎? 已經在執行的案件 最保險的還是去拿對人的執行名義比較好

萬一拍賣後受償不足的部分 還可以去扣薪之類的

如果你拿的是拍裁 拍賣完了法院也就結案了 ,不足的部分就法院是不會發給債權憑證喔

要時效 我覺起訴比較快啦

如果都沒有 偷偷告訴你一招(以下反白)

那就把借據正本附卷陳報給法院看看吧

搞不好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喔
kenji4231 wrote:
拍賣抵押物裁定?? 那不是對物的執行名義嗎? 已經在執行的案件 最保險的還是去拿對人的執行名義比較好

萬一拍賣後受償不足的部分 還可以去扣薪之類的

如果你拿的是拍裁 拍賣完了法院也就結案了 ,不足的部分就法院是不會發給債權憑證喔

要時效 我覺起訴比較快啦

如果都沒有 偷偷告訴你一招(以下反白)

那就把借據正本附卷陳報給法院看看吧

搞不好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喔


發拍裁一份不過3000元 事後如果不足額200萬元起訴費只剩2萬元

一開始就起訴要6萬元那 當然要先發拍裁阿

另外只有借據正本只能證明"債權存在"

最終還是要回到取得執行名義這條路上!!
就所知提供您參考一下 若有疏誤 煩請專業的 更正

1.借多少錢跟設定多少沒有一定關係,但照銀行一般慣例是設定初貸金額*1.2

2.一般拍定款分配順序:土地增值稅>全部債權人的執行費(執行金額千分之8+查封衍生費用譬如測量費.員警差旅費.開鎖費.鑑價費等等)+刊報費+其他)>一順位債權>二順位三順位等>普通債權(即未設定的債權如信貸信用卡等)
樓上有大大講了 若一順位銀行設定900萬最高限額抵押權 縱使該銀行房貸剩下600萬而已 但若信貸信用卡欠100萬 也是有可能會一起陳報600+100當一順位債權好優先受償

3.若案件已經拍定 當然是先遞狀聲請參與分配 若沒問題法院會保留你的債權好分配給你
但等你提出執行名義才能領款(何謂執行名義:請GOOGLE一下)

最好的方式.....若有簽本票 就聲請本票裁定 600萬金額 裁判費2000塊
因屬無因性 除非對方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不然本裁都可確定
且拿到本票裁定即可先調閱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因算來應該無法足額受償 若有其他財產再申請假扣押先保全

若沒有簽本票只有契約書 那就是先聲請拍裁並順道聲請個支付命令(有可能無法確定) 多管齊下跟幾百萬相比 500塊費用毫不足道 拍裁也是都可以確定啦 但這是對物的執行名義且無法申請財調 故還要先發個假扣押裁定來查財產所得 若有東西可假扣押再來扣了 當然假扣押比較麻煩就是擔保金的取回

....以上就這樣吧 太多了 寫不完 重點就是要聲請參與分配 告訴法院對方確實還欠你多少錢 要他保留下來給你 再趕緊取得執行名義好分配案款

懶得排版 尚祈見諒
**********************************
過一陣子法院會請你陳報債權~別急!
還有要你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證明、借據正本等等
如果可以足額受償,你只需做上面的動作,然後等著分錢就好了

如果無法足額受償,你需要另外發支付命令或起訴取得執行名義喔!

抵押物都已經被拍賣掉了
這時候是沒有辦法再做裁拍的!
法院會塗銷原本的抵押權
拍定人是原始取得,非繼受取得所有權喔!

補充:一定要聲明參與分配喔
看樓主的文,好像還沒去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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