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被撫養親屬,他所有收入(包含薪資、股利、稿費...)都變成你的總收入,當然他所有支出可抵稅部分,您也可拿來抵,包含兩萬四的保險、健保等(我不確定非直系被撫養親屬能不能抵,但我猜應該可以,請詢問稅務機關,或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用網路申報很多條件都寫好了,所以很方便)。
二十歲以上65歲以下如要報撫養,只有具備大專院校學生才行,其餘都是個體戶,要自行申報,您無法撫養他,除非他領有殘障手冊,但前提一樣是,他沒領政府補助時,你才可撫養他。老人年金我不確定,您應該打電話去問一下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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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那些事兒 wrote:
目前的狀況是,扶養親...(恕刪)
簡單說
健保如果依您(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太太(合併申報之配偶)
或是您伯母自己依公會(受扶養親屬)繳納,那就可以列舉扣除
不過看情形您伯母的健保應該是依某親戚的,
至於您弟的女兒,因為在您弟名下,保費是你弟繳的,所以無法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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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tas.gov.tw/county/ntas_h/taxnews_view.jsp?msno=D0120100311004
發布單位 法務二科
發文字號
稅目別 綜合所得稅
主題 綜合所得稅受扶養直系親屬之健保費,須為同一申報戶之人所繳納,始得扣除
發布內容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扣除其父健保費,
該局以其父依附投保之被保險人為甲君之弟,渠與甲君未在同一申報戶,乃否准認列。
甲君不服,主張其父有支付健保費予其弟為由,資為爭議。案經復查、訴願均遭駁回。
該局進一步說明,我國綜合所得稅稅制係採「申報戶」觀念,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扣除額減除亦以「申報戶」內所發生者為限,故受扶養直系親屬之健保費,須由納稅義務人本人、合併申報之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亦即負繳納健保費義務之被保險人需與依附投保之眷屬在同一申報戶,始得扣除。
該局呼籲: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開始,有關人身保險費及健保費之申報扣除,皆應遵循上開原則,否則將會被剔除補稅。
新聞稿聯絡人:法務二科楊科長(06)2298097
彙總編號:99031801




























































































